美术学范畴下的日本保存修复学

摘要:本文通过介绍日本艺术大学保存修复学科的研究构成、理念和方法,思考美术学范畴下保存修复作为方法论的目的与意义,对于我国方兴未艾的高校保存修复教育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美术学;保存修复;方法论



尽管“几乎空白的艺术品保存修复教育”现状已成网络热议话题,但在我国目前高等院校的教育语境中依旧面目模糊。虽然一些综合性大学的文物保护专业包含保存修复课程,但主要以考古学、博物馆学、文物保护与科技考古研究为主,从美术学出发的保存修复课程成为点缀,而美术学院中的保存修复教育方兴未艾,正面临学科架构、研究理念、培养模式等诸多问题的思考。东京艺术大学美术研究学科之下的保存修复有组织、系统的学科教育已有五十多年的历史,其教育理念与研究方法值得借鉴。


一、保存修复学的近代语境

修复(Restoration)一词的词根“restro”古希腊时代就已经存在,意为“不变的事物”“复活”“回归当初”。为我提供食宿以恢复身体机能的“restaurant”(餐厅、酒店)一词生动地诠释了该词根的含义。欧洲近代的“修复”理念与定义源自18世纪、19世纪的绘画修复和中世纪建筑评价的历史纪念物概念,在最近的150年至200年左右才固定下来。1984年,在ICOM“哥本哈根定义”中,近代修复的职业定义和伦理纲要基本被确定下来并沿用至今。在欧洲的修复学校中,虽然各国的国情各不相同,但大部分是按照该定义进行修复人才的培养,这就是经常听到的修复伦理与定义。(藤原彻《关于西欧文化遗产保存为目的教育》,一般社团法文化遗产保存修复学会编,2010年)从20世纪六七十年代,欧美世界创建了许多具备大学水准或者附属于文化遗产研究机构的修复学校,保存修复的高等教育逐渐步入正轨。1960年在纽约大学,1962年在比利时成立文化遗产研究所,1964年在西德斯图加特美术学院等分别设置了艺术品修复课程。在亚洲,日本紧随欧美步伐于1964年在东京艺术大学的美术学硕士课程中设置了“保存技术”讲座,两年后增设了“保存科学”课程。继东京艺术大学之后,70年代开始在奈良大学、东京学艺大学、东京女子大学、京都大学等二十多所大学中分别设置了文化遗产保存学相关的专业。1995年,东京艺术大学对原有课程进行扩大与改组,将保存修复、保存科学、系统保存学三个方向合并形成“文化财保存学”专业。


二、日本保存修复学的历史构造

由于历史原因,日本在类似西方国家的保护哲学中推行着无形与有形文化遗产的保护政策,但修复教育现场和欧洲又存在差异,主要体现在欧洲的教育比日本更重视修复实践所必需的知识、技术的基本功与基础,而日本艺术高校的保存修复教育已从职业型人才输出转向研究型人才培养。在学科建构与人才培养上,“保存修复”概念被分解成“保存”“修理”和“复原”三个环节。“修理”遵循着西方的修复伦理与纲要,而“保存”与“复原”则是基于近现代以来日本的美术行政与历史语境,派生出与西方修复教育迥然不同的研究取向与评价体系。回顾历史可知,明治时期日本的美术行政本质上围绕三个命题展开:其一、作为殖产兴业的美术振兴,其二、古美术的保护,其三、美术教育制度的确立。明治十年中后期,随着国会的设立形成了以天皇为核心的“国家”体制,这一体制对美术领域最显著的影响反映在古代美术保护的行政动向上,例如博物馆的管辖权从农商务省移交至宫内省,传统美术的保护随着天皇制的确立迅速转变为“国家”的“历史文物”,其政治性得到空前强化。古代美术保护不单是调查这样的物理行为,通过对其“指定”具备了“国家”美术遗产的权威机能,对日本美术史学产生深远的影响。此外,明治时期的日本美术史研究,古代与中世纪的佛教美术占据了很大比重,这一倾向折射出了对当时欧洲美术史研究重视古希腊、古罗马美术,以及文艺复兴时期的基督教文明美术的一种效仿。因此,近代日本在佛教美术研究领域积累了丰厚成果,从作品记述到个案研究都达到了最精炼的程度,这一倾向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战后保存修复研究青睐佛教美术的研究动向。第二次世界大战后,作为民主主义国家再次出发的日本有意识地摆脱战前的“皇国史观”,朝向“民主主义”与“现代主义”,传统美术从“皇国史的遗产”变成了摒除其思想性的“美术史遗产”,美术史研究方法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在光学调查(红外线、X射线光,颜料分析)方法介入美术史研究,美术史学(人文科学)和保存科学(自然科学)领域产生了密切联系,在民主主义和新的现代主义之间,美术史研究呈现出“科学”(人文科学)面貌。因此,传统美术的保护内容从战前的“指定”这一法律上的保护,逐渐转向并加大“物理”保护的比重(佐藤道信《明治国家与近代美术》,吉川弘文馆平成11年,第137页)。美术学、考古、保存修复之间相互交织,跨学科研究渐趋形成。


三、作为方法论的保存修复

如上所述,日本保存修复学由保存、修理、复原三部分构成,与之相应的研究方法为“现状摹写”“调查修理”和“想象复原”,三者之间形成有机联系。

1.调查与修理——作品的观看方式

作品调查是指修理之前利用光学仪器(X线摄影、透光摄影、荧光摄影、荧光X线分析)对作品的支持体、彩色构造、劣化状态等进行无损分析,进而制定修理方针。在现代科技尚未介入作品调查之前,作品在物理上相对稳定的“假设”成为美术史研究的一大依据,但在作品图像形成的场所中,包含个人经验在内的各种历史性因素会起到作用,谈论美术史具有现实意义的根据也正是由于图像形成的场所就是如此。反而言之,“作品”是将其在所处历史时期中被赋予的各种事物综合于一身后展现在我们眼前,这一综合体包含了布兰迪修复理论所界定的艺术品的“潜在一体性”。当美术史试图对一件作品进行描述时,该作品实际上已被过去的言论包围,而科学调查的目的是为了进一步理清在过去言论的基础上能否对作品做出新的诠释或补充。光学调查是把体质上存在的“作品”作为研究对象,力图摆脱肉眼观看的局限,并将调查结果变成问题思考的契机与线索。因此,作品光学调查是着眼于美术史研究相关主题所要求的认识论,作为近代科学发展的产物,它对修复概念与伦理的形成产生影响。而基于调查基础上的修理实践,可实现深入了解作品的物质构成,如支持体的材质、彩色层的构造、表现技法等历史信息。修理过程中,通过思考这些信息的去留与否而形成对作品的完整认识。

2.现状摹写——作品的历史物质性认识

在摄影技术、高清扫描、3D打印日益发达的今天,摹写作为图像存续的意义正在遭受质疑。但在保存修复的教学中,现状摹写教育作为重点放到古典绘画的材料技法研究上。在保存修复专业成立前,不管研究对象的支持体是纸还是绢,都同样用薄美浓纸来摹写。但近年来,纸本的摹写用纸、绢本的用绢、木板的则用木板,并且对于原作纸本的纤维构造、绢本经纬线的粗细及密度、颜料的成分为何等都要求在摹写时提出科学依据,这种方法赋予了古典材料研究中新的摹写意义。以保存为目的现状摹写一面维持着图像传承的功能,而深悟图像背后古典材料、技法的历史意义成了面对时代质疑的重要支撑。

3.复原研究——作品的生命志

作品从诞生流传至今,其原始信息不断流失的同时又被历史注入新的内容,在现象空间中作品存在三种认知模式(岛尾新《美术史和光学的手法—从源氏物语绘卷的调查开始》,佐藤康宏编《日本美术史1》,东京大学2005年出版,第90页)作品A从诞生开始流传至今,在时间轴上产生了微妙变化,呈现出A、A'、A″不同的面貌;在不同的历史空间中作品被使用于不同的场合,并被赋予不同的诠释与解说。甚至一件作品从一种文化语境被带到另一个文化语境时,随着时间与空间的改变而导致作品形态发生变化,并在新的文化社会空间中产生了与原作既相互区别又密切联系的“新作品”。复原研究虽然依据科学调查与史实考证,并使用同原作“一致”的材料与技法,但复原呈现的只是作品在动态的历史发展中的某一片段,其目的是防止现象空间中作品的“现在”与成立的“当初”之间所附着“历史物质性”遭受剥离。因此,保存修复学中的复原研究对象不仅针对作品本体,还包含修复理论所界定的作品材料,如自然光、空间等综合体。作为美术学研究的方法论环节,复原研究本质上是在调解修复理论中“修”与“复”的悖论。

如上所述,调查修理、现状摹写、复原研究三者构成完整的保存修复研究体系。修理作为目的的同时为现状摹写与复原研究提供物理与技术的参照,在图像保存高度发达的今天,现状摹写以保存传统材料与古典技法为主要目的,探讨绘画作品作为物质存在的历史价值,并为作品复原的学术意义寻求依据。复原研究建立在二者的基础上,是对作品生命志的探讨。


结语

美术史研究一般关注作品的表现内容、年代、作者、风格及作品诞生的历史背景,而较少涉及物质成分的材料与技法。这一方面是因为不同形态的艺术作品其材料与技法各自固定成型,对于美术史风格学诠释的意义不产生直接影响;另一方面,将材料与技法作为美术史研究对象所依赖的条件更为复杂,涉及自然科学(工学、化学、材料学)等跨学科领域的研究。但一件完整的艺术作品是由物质技术、社会意识等要素构成的综合体,其中物质要素包含了作品得以成立的相关基础信息,是理解和鉴赏作品的重要知识储备,尤其是东方古典美术,材料的选择体现出了技法的合理性、时代性甚至阶级关系。日本保存修复学的形成一方面受西方修复学理论的影响,另一方面在近代日本美术行政与战后的政治文化语境中衍生出独具特色的研究体系。它一面立足“汉字文化圈”,探讨自身传统美术与中国内地以及朝鲜半岛美术形态的“可逆”与“不可逆”性,另一面朝向西方世界,在材料与技法上寻找异同点。在哲学、美学、心理学、社会学、文艺学逐渐成为美术学方法论的今天,保存修复正从边缘地带不断充实着美术学的研究内容与方法,形成跨学科的研究。

(本研究得到国家留学基金——中外合作项目资助)

作者|何韵旺(广州美术学院副教授)

王学琴(广州美术学院讲师)

原文发表于《美术观察》2020年0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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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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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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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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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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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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