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8日上午,在即将迎来中国共产党百年华诞之际,中央美术学院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展览“红色情怀——杨澧艺术作品展”和“刻木镌史——彦涵革命木刻文献展”开幕式在中央美术学院举办。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承办,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支持,是中央美术学院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一百周年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
中央美术学院的老领导老教授钟涵、盛杨、张桂林等,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中央美院版画系主任王华祥,版画系直属党支部书记孔亮,美术馆馆长张子康,中国人民大学徐悲鸿艺术研究院院长、徐悲鸿纪念馆馆长徐庆平,原中国美术家协会副主席、原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吴长江,中国艺术研究院中国版画院院长王炜,吴作人国际美术基金会秘书长吴宁,原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副院长、杨澧展览学术顾问张骏,彦涵先生之子彦东,杨澧先生夫人、原北京舞蹈学院编导系教授章民新等家属代表,以及各院系、部门负责人出席了开幕式。开幕式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主持。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宣布展览开幕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致辞
院长范迪安在致辞中表示,中央美术学院高度重视“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系列展览”,组织了专门筹备工作组,精心组织筹划,并将“红色情怀——杨澧艺术作品展”和“刻木镌史——彦涵革命木刻文献展”纳入系列展览中,使得这一系列展览更为丰富、立体。彦涵先生、杨澧先生都是在党的文艺思想指引下走上革命道路,投身革命文艺,长期为中国美术、中国文艺的发展作出杰出贡献的艺术长辈。他们两位先生在革命的理想信念上十分坚定。对党的忠诚与热爱贯穿于他们的艺术创作和美术教育的生涯。因此,为这两位中央美院引以为骄傲和自豪的老艺术家举办个展,规模虽然有限,但是意义十分重大。这既是中央美术学院百年来用艺术追随时代,特别是讴歌党的伟大历程,反映中国社会沧桑巨变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同时我们可以通过这两个展览梳理彦涵先生和杨澧先生在艺术创作探索和教书育人的重要成就,品味他们的艺术人生。
版画系直属党支部书记孔亮致辞
版画系直属党支部书记孔亮在致辞中谈到,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1931年中国新兴版画运动开始,百年版画历史与百年党的历史相互相应,今天展览的两位版画家彦涵和杨澧先生把一生奉献给了版画事业,奉献给了党的事业,他们是从延安走来的革命美术家,是永远的战士。彦涵先生是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的创建者之一,是新中国版画工作的建设者之一,杨澧先生是紧随其后的重要领导者之一,为巩固版画系专业建设,开辟了版画教学的全新局面。
杨澧展学术顾问,原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副院长张骏致辞
杨澧展学术顾问、原中国传媒大学动画与数字艺术学院副院长张骏作为杨澧先生的学生,在致辞中回忆了杨先生的高尚品格、艺术成就和红色情怀。
彦涵先生家属代表彦涵先生之子彦东致辞
彦东在致辞中表示,“彦涵先生是一手拿刻刀,一手拿枪的革命战士,他的许多作品都表现了中国革命历程中的的苦难与斗争,并成为经典的红色艺术的代表,在今天这样一个光荣的时刻,能够给父亲举办个展,意义是非凡的”。
杨澧先生的夫人章民新、原北京舞蹈学院编导系教授章民代表杨澧先生致辞,并代表杨澧先生将其珍藏70多年的洋片《土改政策走了样》捐赠给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主持开幕式
嘉宾合影
中央美术学院的教学与创作一向与党的事业紧密相连,历代美院人在党的奋斗历程中一路风雨相伴,在民族振兴、国家发展的过程中勇担使命与责任。今天展览的艺术家彦涵先生和杨澧先生都曾为了革命理想奔赴延安,在中央美术学院工作后为了版画系的事业和专业发展、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倾注了心血,不仅如此他们也为新中国文艺的繁荣与发展投入了无比的热情,付出了巨大的心力。举办他们的展览不仅是对央美老一辈革命者和艺术家艺术创作和品德追求的学习,也是党史学习教育生动的一课。
展览将持续至9月5日。
丨展览现场
“红色情怀——杨澧艺术作品展”展览现场
“刻木镌史——彦涵革命木刻文献展”展览现场
丨展出作品(部分)
“红色情怀——杨澧艺术作品展”
杨澧《自画像》 纸上铅笔 32cm × 24cm 1955年
《美术学院教室一角》 纸本水彩 21cm× 15cm 1954年
《美院老校门》 木刻单色 13cm × 20cm 1955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窑洞灯光》 纸上钢笔 13.5cm× 13.5cm 1956年
《蔡元培故居》纸上铅笔、色粉 54.8cm× 37.5cm 2003年
《延安新绿》纸本设色 128.5 cm× 67cm 2009年
《沙滩红楼》 纸本设色 130cm×120cm 2011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北大图书馆毛泽东青年时代工作的地方》 纸本设色 85cm× 68cm 2011
《窑洞灯光 》 纸本设色 90.5cm× 86cm 2017年
杨澧历年印制的贺年卡(选)
“刻木镌史——彦涵革命木刻文献展”
《亲临前线指挥的彭德怀将军》 彦涵 木版单色 1941年 22×16cm
《当敌人搜山的时候》 彦涵 1943年 木版单色 22cm×19cm
《来了亲人八路军》 彦涵 1943年 木版单色 21×15cm
《奋勇迎击》 1943年 24×16cm
《豆选》 彦涵 1948年 木版单色 37cm×29cm
《攻克天险的人民志愿军》 彦涵 1951年 木版单色 36×25cm
鲁迅小说《祝福》插图之一 彦涵 1973年 木版单色 28×21cm
《八路军东渡黄河》 彦涵 1973年 木版单色 54cm×38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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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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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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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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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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