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美术是现代以来中国美术的重要发展历程,开启了20世纪中国美术新的时代,也为美术的发展提出了新的课题,中国美术也在这个时代形成了美术创作、教育以及社会传播和学术评价的新的体系。在这个体系中,马常利先生可以称得上是一位重要的代表。作为新中国美术教育培养起来的油画艺术家,在长期的艺术生涯中,他始终自觉地感怀时代的变迁,把表现时代生活作为自己的艺术理想,把推动中国油画的发展作为自己的艺术追求,以重大主题创作、油画风景研究和美术教育教学作为自己的使命,在创作、研究、教学三者并重、相互补益的艺术道路上迈着坚实的步伐,积累起丰厚的成果。
1963年马常利为创作油画《高原青春》而作素描稿
油画自20世纪初东传而来,经历了20世纪前半叶在中国落地生根、形成专业的发展,在1950年代开始的向前苏联学习的热潮中,从俄罗斯的油画风格到苏联的创作经验成为了新的样板。从西欧到苏俄,中国油画总体上受到西方的影响,但探讨油画这个外来画种与中国艺术相结合的追求始终贯穿在许多油画家的实践之中。在罗工柳先生的主持下,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研究班的教学目的就是要在进一步深研西方油画的基础上探索同民族艺术风格的融合,这种融合在艺术创作思想上追求与中国的本土现实相结合,更注重在艺术语言和形式上研究中国传统绘画及其美学思想的精华,在以体积空间塑造为主体的西方造型样式上,融入中国传统绘画的写意语言。马常利先生在油画学习阶段即打下了坚实基础,在色彩感觉上尤其有出众的秉赋,在追求油画语言的民族风格上,可以说是早有体会。在1958年创作《幸福之路》时,他就注重将民族审美的意念融汇到现实生活题材中,以景抒情,表现了康藏公路通往西藏的情景,在作品中,他把人物和风景都作为画面的主体,通过近景的人物与远方的公路形成视线上的关联,用浑然一体的色调形成整体,在当时特别注重主题思想的艺术观念中,他已经自觉到形式语言的价值。在1963年创作的《高原青春》中,他更是以诗意的语言表达了走进新生活的藏民群像,用大片的青山绿野衬托人物的形象,在写实的人物组合上融入意象性的感受,尤其将人物和风景融汇在一起,传达出“天人合一”的中国传统美学思想。在后来的艺术生涯中,他始终坚持关注油画与中国文化思想意境的融合,他的大量人物写生和创作都着重强调色彩与笔意的关系,注重艺术意境的表达,他甚至专门前往敦煌莫高窟,以视觉感受的方式进行临摹,体会中国传统艺术的造型特征、色彩体系和表现形式。这种追求从早年到当下,几十年初衷未改,从中足以见到他不为时光流逝影响的意志。他的为人是谦和的,永远给人不温不火、怡然从容的感觉,有一种温和敦厚的性格风尚,但他几十年如一日在艺术上坚持探索,将理想与热情转化为形式的语言,则让人感受到内在的韧性。
《高原青春》100cm×270cm 1963 亚麻布油画 马常利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在改革开放的时代里,马常利先生的一大批作品成为中国美术迎来文艺春天的代表。一方面,他如同吮吸着春天的空气一样迸发出爽朗的精神,用自己勤奋的劳作朝向改革开放新的时代热潮;另一方面,他更加通畅自如地抒发自己的满腔诗情,在作品中大胆探索艺术的形式美感。他在1980年所创作的《高原情》,就以一种崭新的视角表现藏民的生活,在形式处理上取大块的黑白对比,画出人与自然亲密融洽的情境。紧接着他以油画作品《草原上》令当时的画坛视觉为之一新,在作品中,他强调了在草原上打酥油的藏族女性的造型,概括地提炼出人物的身影,勾划出舞蹈般的动态,形如剪影,曲线分明。为突出劳动的韵律,他出其不意地将画面上的地平线压低,将大片空间留给天空,通过飞舞的彩云形成画面的动感,让劳动者的身影和云天的节奏转化成一种视觉的形式,洋溢起欢快的旋律。这件作品为八十年代的中国美术界探索形式创新提供了成功的范例,从那时开始,马常利先生也进入了创作的“井喷期”,他北上草原,南下江南,西行甘藏,东到滨海,创作了大量题材内容丰富、景象情境各异的作品。以《收获季节》为例,他准确地捕捉了夕阳时分水乡丰收的动人景致,画面的空间结构十分单纯,自远而近用金黄色的笔点描绘出波光澜影,令水光天色充满迷人的诗意,这样的作品,堪称油画风景抒情写意的经典。
《高原情》 100cmX120cm 1980 亚麻布油画 马常利 中国美术馆藏
作为大自然的歌手,马常利先生的重要贡献在于油画风景画的形式探索。概括而言,他的风景画具有三个重要的特征。第一,他总是怀着真挚的情感走近风景、走向生活,真切地感受大自然的勃勃生机。在大自然面前,他感受与思考交织,尊重自然与展开想象并重。他的视野向大地凝望,看到了田野与山峦、流水与村庄、树木与青草的各种意态,他的目光同时还向天空远眺,看到云蒸霞霭、雾气山岚的莫测变幻,这是他与人不同的视角,由此在他的风景中突出地体现了将大地与天空都纳入视野的整体感受。他的作品总是在空间上远近贯通,天地浑然,形成一个通融的世界,真正体现了一种在大自然面前畅然放歌的情怀。第二,虽然他曾经创作过多幅反映历史主题的作品,在人物塑造与情节处理上达到驾轻就熟的程度,但大自然更是他的情感归宿,以致于长期将创作研究的重点放在风景画上,但是,他把创作重大主题的感受和经验转化到了风景画中,将每一幅风景创作当作主题创作对待,重点抓住不同作品的意境,运用形式语言进行深入刻画。如同主题性创作中调动情节、组构内容一样,他在风景画中也展开了一种种构思,扣准此景此情、此意此境进行形式的营造,因此为我们留下的不仅仅是对大自然的写照,也是一种在学术研究上的时代精神。他用画笔为祖国山河所作的描绘,彰显出中国油画家的文化理想,成为中国当代油画风景画的主题叙事。在当代蓬勃兴起的油画风景画热潮中,马常利先生的艺术成就富有启发意义。第三,他在油画风景中所研究的形式语言是具有现代意识的,既注重油画最重要的视觉因素,也就是色彩和色调,以其极高的艺术秉赋将色彩组成每一幅作品独特的色调,作品透溢出具有高度修养的品质,同时,他也极为强调用笔的感性,像书写般地运用笔意,使全画具有丰富的笔触痕迹。在空间营造方面,他既注重把握画面的纵深空间,又通过点线面的组织构筑起虚实相生、远近相间的节奏,将面对风景的意绪转化为可视可感的灵动韵律。对于他这一代油画家来说,在具象写实的基础上融汇抽象的语言要素,就是一种具有现代意识的探索,他在抽象与具象的两极之间找到了最符合自己情感表达的语言形式,将色彩与线条的组合提升到既有个性又具备时代新水平的高度,为中国油画的发展做出了自己独特的贡献。
收获时节 80cmX80cm 1984 亚麻布油画 马常利 中国美术馆藏
马常利先生的艺术是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美术发展史中重要的组成部分,我在中国美术馆工作期间与马常利先生商谈了举办他的艺术展并实现他向国家捐赠作品的意向,中国美术馆的同事们也认真做了准备,在现任馆长吴为山先生的高度重视下,展览得以如期举办,马常利先生向国家捐赠大量精品佳作,为国家美术收藏增加了新的财富。他的众多作品于春天里在中国美术馆汇集,洋溢起清新温润、生意盎然的气息。在他充满诗意与韵律的作品面前,我们能感受到他真挚的情怀。
文/范迪安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