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凡的魅力

在艺术发展的漫长的历史链条上,每一位艺术家都有他承上启下的具体位置,总是继往开来的一个环节。马常利先生师承吴作人、罗工柳、董希文、艾中信等老一辈的传统,吸收并融和欧洲外光派油画技法与中国传统笔墨的神韵,创造了一种兼顾了写实与表现,空间深度与平面构成,兼顾了视觉真实亲切与画面处理的概括提炼等诸多矛盾因素,从而有效地实现了抒情、优雅、洒脱而且平实的崭新的油画作风,这种作风是马常利先生与其同代人共同的集体创造,而马常利先生个人在其中又以其清新的活力、温暖的人情而特别引人瞩目和回味深长。

   

我是马常利先生的学生,虽然相识很晚,但是在展览会上、印刷品上早就熟知他的名字和作品,特别是风景写生。

那些“写生”的作品,给我,给我的同代人都留下深深的记忆、深深的影响。我没有把那些“写生”当作“素材”来看,小时候也全然不懂得素材习作与创作之间的深奥的区别,不知道写生画些素材还不算是作品,而仅仅是“未来创作的一种契机”,只是“过程中的一个阶段”。我确实被那些写生打动过,而且一心一意地追随、学习它们。从这类的油画风景写生可以追溯到欧洲的写生画派和各种类型的写意与装饰的画派,可以上溯到我们的文人画的传统,从而能够找到一条时隐时显的“文脉”、感觉到它从属于某个品类,含蓄着不尽的

生机,而不能简单地贬之为拿素材当创作的大速写而已,白石先生的蔬果金农的册页小品与油画写生之间不可以打通吗?

写生,对于某类样式面言,是素材,是未完成的草稿,对于另外的样式而言,却可以是直接的、完成体的作品。在两类之间兼而有之的情况也不少。李可染先生五、六十年代几次写生山水,都是作品,也是他更宏大的为祖国山河“立传”的素材。马常利先生的风景写生,无论其是否日后再加工再创造为新作品,它们每一幅都已经是独立的,动人的创作了。当我今天对着风景画写生的时候,当我觉得这也可以是一种有效的创作,感到自己与现实世界短兵相接,要在短短几十分钟、几个小时里完成从构思到构图到设色直至细节处理的全过程,在动笔调色并品味每个笔触的意蕴时,当我今天利用视觉的素材自由地建构画面,当我在写生的时候主动取舍、抓紧立意、删繁就简的时候,我们在今天的写生——创作的实践中,时时都会记得马常利先生和他的同代人的写生实践给予我们的直接的滋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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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行晨曦 66cmX76cm 1979 亚麻布油画 马常利 中国美术馆藏


马常利先生的油画语言的特别突出的成就是色彩,他被公认为“色彩的诗人和歌手”。邵大箴先生说,“他在色彩运用上既尊重自然,尊重客观对象,又敢于发挥自己的主观创造性,按照自己的构思和画面的需要改动自然的色彩。”[1]

闻立鹏先生说,“他的色彩响亮明快而富于韵味,不但起到色彩造型的作用,更富有浓重的感情色彩,给人一种温馨宁静的美感。反映了现代社会对人和自然和谐相处的向往。”[2]

写实的色彩,与动人的抒情的色彩并不对立,马常利先生的色彩艺术恰恰是沟通了二者,特别是在那种比较清新,比较细腻,比较流畅和明朗的韵律中沟通子写实的重负与抒情的灵动。在马常利先生的作品中,色彩是写生但不是照抄,色彩是创造但不是臆造。“妙在似与不似之间”。在似与不似之间有广阔的空间可以选择,在似与不似之间,每位艺术家又须慎之又慎地找到适于自己的那一个点,很小的一个点。马先生在色彩上锲而不舍地探索、强调黑白灰层次的压缩,突出人色块的、平面构成,弱化光影造型,通过这些具体手法来加强色

彩语言的独立的抒情达意效果,同时,也使得笔触随着色彩一起解放出来,油画的笔触也象水墨的皴法一样不仅是状物更是抒情的手段。

马先生为人坦城,性情友善温和,他的修养与智慧,他的胸襟和品位部渗透在其作品的一笔一划每个细节当中,尤其在色彩语言当中,成为了其艺术魅力所由产生的根本。

其实,马先生面对的山川住常人眼里或是平淡,或是无味。而经马常利先生之于变成了包含美的平凡,动人的平凡,这魅力来自作者的创造,来自于作者真情实感的物化。作为后来者,作为读者,当我被感染的时候,其实也会物我两忘,说不清是被作者所描述的自然,还是被作者本人所打动。在绍兴的兰亭,我看见那里竟是王右军笔下的“崇山峻 岭茂林修竹”吗?我明白了,山之崇、岭之峻,是造化与心源在羲之先生心中神遇而迹化的产物。马常利先生自己说,“我喜欢从下凡的生活与自然中去发现美,力图在作品中创造一种人与自然相契合的和谐境界,它既也含着客观世界的美,同时也凝结着个人的真挚情感。可以说是艺术主体与客体相结合而物化的结果。”[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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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人 230cm×190cm 1965 亚麻布油画 马常利 中国美术馆藏

马常利先生的油画,从语言分类上讲是幅于写实类的,而其精神如果分类是浪漫的、理想的。对现实生活中的美好,他满怀真情,人世的真情。与此同时,他又与现实中的污秽保持距离,仿佛是一种出世的真情。一入一出皆是真心,皆是真情,洋溢在每件作品里,包括那件已成经典的《大庆人》在内,那种“英雄主义的气概和真实的悲壮感”[4]都不是对现实的质疑而是对理想的赞歌。马常利先生在艺术的道路上矢志不移,数十年如一日地奔波在祖国山川之间,安心创作,不计名利至今依然平和从容地走他自己的路,一路留下他源源不断的“无言的诗”、“心灵的歌”。

谨祝马常利先生画展成功!

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院长、教授 戴士和

 二○○三年七月十五日

 


[1] 引自《融个性、修养和技巧于一炉——读马常利的画》邵大箴,台北高格出版《马常利油画集》1992。

[2] 引自《大自然的赞歌》闻立鹏,兴艺东方出版《马常利油画选》1991。

[3] 引自《从平凡中发现美》马常利,兴艺东方出版《马常利油画选》1991。

[4] 引自《百年中国油画图像》刘新,P128,台湾,艺术家出版社,2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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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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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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