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出作品
吴啸海
作品名称:彩霞
作品信息:浏阳出口日本花炮生产材料、木、视频
作品说明:家乡湖南浏阳是中外驰名的花炮之乡,花炮生产主要以出口为主。从1968年开始,浏阳花炮出口日本,日线花炮出口产品的要求明显有别于欧美线出口产品。作品材料为1968以来浏阳出口日本的花炮产品包装,这些包装均为日本设计师设计,浏阳本地乡镇印刷厂印制,再销往日本。作品通过装置及影像的方式,探讨当年家乡高危的传统花炮生产业与日本焰火消费的关系以及对本土现实文化生态的反观。
商亮
作品名称:好猎手No.12
作品信息:布上油画,220 x 160 cm,2020
作品名称:好猎手No.13
作品信息:布上油画,220 x 160 cm,2020
作品说明:“好猎手”系列中青少年的形象经常作为被大众消费迷恋的主体,同时又具有原始的动物性和未被社会驯化的外露暴力。他们的姿态借用了西方雕塑和绘画传统中的古埃及古希腊立像,被认为是兼顾了神性的理想化人体,被虚拟克隆在身躯、体格和精神上的永恒性。
作品名称:拳击人的肖像 No.2
作品信息:玻璃钢喷漆,180 x 57 x 57 cm,2020
作品说明:雕塑“拳击人的肖像”是拳击人化身成了奖杯或者棋子的造型。拳击人是一个力量爆炸变异成的拼合符号,黑色的拳头上长着动画角色的嘴,在笑脸迎迎中也夹杂着危险和警示。
作品名称:拳击人 No.10
作品信息:布上油画,215 x 200 cm,2021
作品名称:拳击人No.14
作品信息:布上油画,166 x 129 cm,2021
作品说明:“拳击人”系列由近年来持续创作的“好猎手”和“正道仔”系列发展而来,从具象的人体逐步变形提炼成一个抽象的、以拳击手套为肖像、没有面目和器官的“拳击人”形象。“拳击人”意图打破一切器官有机功能的界线,让身体任何部分皆能具备思维。作为视觉符号,艺术家所反复描绘的健壮肌肉已经脱离母体,成为一个独立的新物种,既是体能、战斗、征服的象征,也是权力、孤独和矛盾体的暧昧隐喻。
卢征远
作品名称:我们在哪儿
作品信息:单频道录像1分45秒 2019年
作品说明:当观众走近作品时,墙就会自动打开并展现出巨幅的影像:一个保持着标准微笑的精致女孩的面庞在不停地晃动着,令人感到暧昧、恍惚和困惑。当车门突然打开,才意识到这是一个车厢广告,画面中能看到车站里步伐匆匆的人群与悠闲的鸽子,广告里精致的笑容与突然闯入画面的一个老妇人形成强烈的反差。突如其来的矛盾感体现着一种现实与想象的撕裂,折射出当下我们面对的“真实”的“假”世界。
叶甫纳
作品名称:乒乓流
作品信息:单屏影像 30分钟 /摄影/历史文献 2017年
作品说明:早在50年代开始,乒乓球成为了中国全民的健身运动,此后数百位中国运动员在各类乒乓球赛事上为国家争得荣耀。“以小球转动大球”的政策也让这项运动在外交中发挥了作用。
在作品“乒乓流”中,通过影像引入了历史和虚构两种素材,模仿了典型电视谈话节目、体育比赛和开幕式转播的形式,通过蒙太奇的表演,回溯了一段奥运冠军之间爱恨交织的友情故事。
作品名称:《亚种:30个初音未来》
作品信息:综合材料(摄影微喷、栅格画、互动机械装置、机器生成影像、模型手办) 2020
作品说明:在此次拍摄中,30个cosplayer扮演了自己心目中最喜欢的虚拟歌姬偶像初音未来(初音ミク/Hatsune Miku)形象,初音未来的衍生形象,被称为“亚种”,此词来自于生物学。而初音本身代表的同人“二次创作”文化。同时,亚种也反映了中国和日本这样的亚洲国家面临的角色转型。简单来说,扮演喜欢的艺术作品中角色的热望,有时也能改变我们本身,而此刻他们是迷妹和迷弟 ,是亚种,也是偶像本身。
张文超
作品名称:自律的迷宫
作品信息:
现场模拟及互动游戏、无限长度,声音,控制器装置,尺寸可变,2021
作品说明:
这里有一种统一的节奏,去上班、乘电车和逛便利店,好像每个人都在一条单向的、被预设的路径上,过着自律的生活。
这件作品营造了一个虚拟的生活系统,也是一个都市迷宫游戏,观者可以操控角色在其中进行日常通勤的历险,其内在的构成来源于驻地创作中在都市、街道、庭院、寺庙的行走体验。我将不同地域、位置、生活状态的人群放置在一个日常迷宫里规律流动,他们偶然会触发荒诞的剧情。
陈抱阳
作品名称:追逐迷雾
作品信息:人工智能、投影、驱动平台
作品说明:
在战争迷雾中有两辆小车正在相互追逐,他们为什么在追逐?你还记得十年前坐在沙发上用遥控器不断切换电视频道吗?在抖音和快手消磨的时间里,看似变得富足,安心作为一块生物电池发挥自己的光与热。推荐算法的裹挟下我们亟需叩问,人何以为人。其实不用一直向前向前去救公主,可以做一个看云的少年。
作品名称:未被证伪
作品信息:增强现实(AR)
作品说明:
未被证伪即科学吗?当人们对世界的认知不足以理解眼前所见时,会自然调用想象力来填补认知的裂痕。自古以来人们对未知的想象力填充,逐渐成为在远方的天际线若隐若现的神话。利用增强现实的手段将这种想象力的填充带到此时此地。女娲补天或许是古人们面对来自虫洞中的星际战舰做出的被动幻想;大禹化身为熊刨山开渠,与人们寄希望于基因编辑带来的人类增强不谋而合;星际文明用戴森球包裹的恒星可能被误认为太阳神羲和驼日;远古宇航员的太空电梯被记载为参天的神树,在地球上留下的知识图谱被诵为洛龟负书……
江上越
作品名称:扑朔迷离
作品信息:装置作品 , 2021 尺寸:可变
作品说明:
我在2019年日本驻地实践交流中发现了中日近代交流的线索。
服部亮英于1937-1939年曾担任中央美术学院的前身北京美术学校的副校长,同时和齐白石、卫天霖等一起举办过展览,和中国有着很深的渊源。但在中日两国很少有人知道。通过各方面我找到了他的后代,从他们的口述了解到了他的情况以及他在历史中的贡献。
在本次的作品中,反射在镜面的影像在传播过程中不断地局部被挖空,同时在另一个反射中局部又被放大。信息传达中的变异和错位,在错乱的反射中,我也在重新思考作品中所呈现的近代中日两国的复杂关系。
展览信息
展览时间:2021年11月5日-12月5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A展厅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
支持:中央美术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
青岛千里行集团
协办:日本千叶国际美术协会
承办: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总策划:高洪 范迪安
学术支持:苏新平
策划:秦建平
策展:蔡萌
驻地艺术家:吴啸海 商亮 卢征远 叶甫纳 张文超 陈抱阳 江上越
顾问:程启明
助理:孙文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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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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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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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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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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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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