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迪安:写在“勿失毋忘——雕塑家滑田友诞辰120周年纪念展”开展之际

展览现场

在20世纪中国雕塑艺术的发展进程中,滑田友先生是一位作出杰出贡献的雕塑名家和美术教育家。他的许多代表作已成为现代中国雕塑的经典而载入史册,为世所重。例如他早年的作品《陈散原像》,他在巴黎留学期间获得法国沙龙大奖的《沉思》《出浴》,他在抗日战争烽火遍地之际远在他乡而情系祖国创作的《轰炸》《少年中国》,以及他参加人民英雄纪念碑浮雕创作的《五四运动》等等。毫无疑问,这些作品透溢出滑田友艺术几个最重要的特征:他是在思想情感上始终与20世纪中国社会的时代变迁同频合脉的艺术家,具有坚定的文化理想和深沉的人文情怀;他是研究西方古典到近代雕塑语言最深入的艺术家,尤其神会于静穆、含蓄的古典雕塑精神;他是从研究到汲取中国传统民间雕塑“做法”最为用力的艺术家,在中西融合的创作上开辟了一条独具中国美学神韵的现代雕塑之路。

出浴身段 石膏 100×40×40cm 1940 (1941年获法国巴黎春季沙龙银奖) 滑田友家属提供

沉思 铸铜  170×57×42cm   1943(1943年获法国巴黎春季沙龙金奖及艺术之友奖金)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陈散原像》,原铸铜件,26×32.5×47.5cm,1932年,滑田友家属提供

《农夫——少年中国》雕塑复制 2021年 石膏 140X40.5X140cm 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复原

轰炸 铸铜 116×90×37cm 1946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五四运动》泥稿 1957 滑田友家属提供

浮雕《五四运动》构图稿 1953-1957年 石膏

所有这些,都使得我们在景仰他的艺术贡献之际还希望更多地了解他的艺术人生,特别是他创造中的精神之源、语言之本和文化之根。《勿失毋忘——滑田友诞辰120周年纪念展》就以艺术家个案的寻根溯源为策展思路,带着追寻的意识进入滑田友的艺术世界,以丰富的史料文献和新颖的展览叙事展现滑田友艺术创造的学理文脉。用这样的方式呈现一位艺术家的人生,无疑有助于我们重审20世纪中国雕塑的“中国之路”,并且在今天接续优秀传统,走向新的创造。

离别(浮雕构图稿) 石膏53×44×10cm 1939 滑田友家属提供

逃难(浮雕构图稿)石膏42×50×10cm 1939 滑田友家属提供

从早年参与临摹修复江苏甪直保圣寺罗汉像开始,中国传统雕塑的精髓就如同最初的文化乳汁,滋养浸润于滑田友的心田。有了这样的文化基因垫底,他在西方雕林的穿行中便能信步而行。他在法国的作品因透溢出东方的神采而得到“他者”文化眼光的欣羡,他回国后在主题创作上、在雕塑教学上一以贯之的探索,使“以中化西”的艺术追求结出了丰硕的成果,并成为中央美术学院雕塑创作与教学传统的主要特征。他晚年重返甪直保圣寺,可以视为他穿越文化边界、创造时代艺术的一个“圆满”的人生旅程。于此,这个展览不仅是提供观赏的,更是提供阅读的。

母爱 铸铜 90×40×21cm 1947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女生产队长 铸铜 50×33.5×26cm 1961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保加利亚女头像 铸铜 44×20×26cm 1956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展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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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

勿失毋忘

——雕塑家滑田友诞辰120周年纪念展


展览时间:2021年11月24日—12月26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B展厅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宣传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

总策划:高洪 范迪安

学术主持:苏新平

项目策划:秦建平

策展人:曹庆晖

展览总监:张伟 张子康 韩文超

展览统筹:王春辰 高高

特别支持:滑夏 滑玉

策展助理:易玥 李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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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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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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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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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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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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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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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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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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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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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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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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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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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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