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与身体”系列研讨回溯(第二讲)| 卢秀栋:竞技跆拳道比赛中的变化+栾志超:动作在当代艺术中的美学转化

“运动与身体”系列研讨回溯

(第二讲)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2022年度专题学术活动“运动与身体”系列研讨,邀请了21位来自艺术史、艺术创作、哲学、体育研究、舞蹈、戏剧表演等跨专业人士,围绕艺术创作和体育实践中对运动与身体的思考展开讨论。此活动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主办,馆长张子康担任学术主持、学术部主任刘希言作为活动召集,并获得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研究》编辑部的支持。

研讨内容共分为四个议题,分别为:当代艺术中的运动与竞技体育中的艺术、奥林匹克的艺术创造、东西方的身体观与运动观、经典美术案例中的运动艺术表现,计划从运动之美、协调之巧、奥林匹克、身体逻辑等角度切入对经典艺术和体育文化的观察。第一个议题“当代艺术中的运动与竞技体育中的艺术”于5月1日举办了第二场讲座,由北京体育大学教授卢秀栋、OCAT北京研究中心图书文献部副主任栾志超主讲,主题为“竞技跆拳道比赛中的变化”和“运动在当代艺术中的美学转化”。本次讲座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王春辰担任主持。



 主讲人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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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秀栋

北京体育大学教授,原中国国家女子跆拳道队主教练,执教期间培养各类冠军数百人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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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志超

OCAT北京研究中心图书文献部副主任,长期从事中国当代艺术的研究、写作、翻译与出版工作,编撰了多本艺术家及机构、空间出版物。



 讲座内容 


卢秀栋线上讲座现场

卢秀栋作为原中国国家女子跆拳道队主教练,从自己的一线工作经验出发,首先介绍了竞技跆拳道比赛的起源、变化以及演变规律。他指出竞技跆拳道的博弈性质不仅体现在赛场上,更体现在日常训练中。跆拳道起源于朝鲜族,受到儒学影响,秉承“以礼始,以礼终“的宗旨与“礼义廉耻忍耐,克己百折不屈”的精神。这种提升个人修养品格的文化内涵与“一击必杀”的武道之间看似冲突,但亦能保持平衡,达到“止戈为武”的最终目的。而随着时代发展,跆拳道的形式也从武力对抗转变为竞技运动,具体分为品势套路、竞技格斗、特技表演三种表现方式。竞技跆拳道作为奥运会比赛项目,既追求博弈的效率,也追求其中体现的礼仪规范。


陈中的训练体系

采用男陪练的训练模式

卢秀栋将我国跆拳道代表队走上奥运赛场的拼搏历程与艺术作品的创作历程相类比,二者都在适应社会和受众的需求而改变,并且反映出需求本身的变化。他结合亲身经历讲述这一过程中对于规则的研究,以及应对规则改变进行的战术调整——总结而言“规则以上驾驭规律,规则之下创造方法”。从1996年总结出的“快、全、连、变、高”,到“快、全、连、高、变、控”,再到“快、全、连、高、变、准”,几字之差背后是整个训练体系的升级与团队协作的磨合。跆拳道代表队的训练体系基于本土教练的指导经验、借鉴世界范围内竞技体育的先进思想,同时结合实践不断学习、融合、突破,形成了独特的风格与精神,也在竞技场上成为展现中国文化软实力的一面旗帜。

2004年雅典奥运会,中国女跆两人参赛,获得两枚金牌


2004年雅典奥运会女子跆拳道比赛现场

竞技跆拳道中的博弈之道体现在“有形”的技术动作与“无形”的心理素质上,日常的千万次重复训练是基础,而克服内心的恐惧才能拥有临场的勇气。这一过程也是运动员与教练之间默契的考验。卢秀栋提及女跆名将陈中在2004年奥运会和2007年世锦赛上都曾面临过这样的挑战,而卢秀栋作为她的老教练,凭借着日常训练中对其竞技状态的充分了解,经过和她及时的沟通帮助陈中克服困难、如愿夺冠。有形的技术与无形的意志共同构成运动员的竞技状态,并且有与之对应的评价标准,根据运动员不同阶段的不同目标进行调整,良好的竞技状态也是动态的。所有赛场之外的因素相配合,才促成了运动员站在场上时散发出的自信氛围;而也只有把每次比赛的瞬间都融入日常训练、做到实战演练,才能解决关键问题。艺术家的创作状态或许也是同理。在活动的前半部分,卢秀栋以“文化的张力在于体艺结合之美”作结。


王春辰认为卢秀栋的分享对于艺术创作也有极大的启发,他提到当今中国的艺术家同时也在国际范围内活动并受到评价,必然存在与其他艺术家的比较,这未尝不是另一种形式的“竞技”;而艺术学院中学生的日常训练也可从卢秀栋提到的训练原则中进行借鉴。


栾志超线上讲座现场

随后栾志超分享了对于当代艺术作品中动作的美学转化的理解。她首先提到艺术与竞技体育的相似之处,比如我们会用一定的审美标准来评判一些竞技运动;其次,二者都陌生化于日常生活,需要借助特定的场域,面向特定的观众,且有其物理上的呈现边界;再次,二者都有观众,都是一种表演。但即便把艺术性的竞技运动搬到艺术的场域,也仍然不是艺术本身。在与运动相关的艺术创作中,都存在着从运动到艺术的转化。


隋建国,《掷铁饼者》(图左)《持矛者》(图右),1998

栾志超以隋建国90年代衣纹研究系列的两件作品《掷铁饼者》《持矛者》为例谈起。体育和艺术这两个领域的当代化都差不多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在雕塑创作中,艺术家的身体性和个体性完全在场。但在艺术家1997年之后的创作中,特别是“衣纹研究”系列,艺术家都避免“个体性”与“身体性”的在场,选择在现有的雕塑形象上进行再创作,成为新的符号化形象,艺术作品本身也成为新的公共性语言。而她认为更值得关注的是这两件作品体现的解构:从创作者角度来看存在两重审美的转化——竞技运动的动作成为雕塑形象的转换以及经典雕塑形象成为新的文化符号的转换;而从观众角度来看,围绕同样身体与动作,其在不同的文化/社会/历史情境中构成了不同的话语,并造成不同的观感与解读。

黄然,《假动作逼真》,2009


黄然,《回场》,2007

沿着作品的挪用、转换和结构,栾志超提到了黄然的影像作品《假动作逼真》——这件作品将竞技场上的多重二元对立状态调停,使其处于模糊和混淆的状态——暴力与情色、对手关系与暧昧关系、真与假……将二元对立状态完全打破,又引发观者对现实的联想,竞技场上的对立是相对的,道德伦理层面有时也是如此。对于黄然的另一件影像作品《回场》,栾志超认为这件作品同样存在很多解构,如语言与交流之间的固定关系,竞技运动的超越性。在这件作品当中,合作和战胜都陷入了僵局,既找不到同伴,也找不到对手。这件作品呈现的“无声交流”与竞技运动中的团队协作有着极强的相似性,而同时无声的困境也是竞技场上的困境——正像卢秀栋提到的赛场上的无形氛围一样,运动员和艺术家在很多时候没有特定的对手,而需要战胜的是虚无。

栾志超认为这两件作品其实都模糊了我们长久以来的二元对立思维模式,这种模式不仅仅存在于运动之中,也存在于艺术之中,比如身体与心智的对立,精神与物质的对立,输与赢,美与丑,暴力与亲密,自我与他人,动作与语言等等。这两件作品通过影像的媒介把不同的材料组织在一起,打破了我们固有的思维框架和均衡关系。


姚清妹,《击剑——搏击的风景》,2019-2021


姚清妹,《跳吧!跳吧!布鲁斯·玲!》,2013

回到视觉图像的问题,不论是艺术还是如今的体育运动,都需要图像、影像作为媒介呈现给观众,但图像/媒介的真实性值得讨论。栾志超借用姚清妹的作品《击剑——搏击的风暴》进行分析,这件作品中运动员/表演者的双重身份,击剑/直播的双重行动对观众的认知造成干扰,暴露出图像的欺骗性与肉身的局限性,工具对身体的限制,以及观众通过什么来定义画中人的身份究竟是运动员还是表演者。姚的另一件作品《跳吧!跳吧!布鲁斯·玲!》也同样呈现出这样的特征,试图打破观众对于运动员/艺术家的刻板印象。通过不完美的图像打破观众对表演的期待,将理想化的想象拉回现实,面对身体的局限和平庸,因为,事实上不论对于艺术还是运动,训练和习得都是必经的过程。通过胡向前的《再造米开朗基罗》这件表演作品,栾志超认为作品中艺术家和学徒之间的对话和行为暴露了教学和习得中的许多规范和程式。


胡向前,《棍谱—绘画》,2015

胡向前,《速度图》,2011

但在上述的所有作品中,身体和动作都仍然有其在一个特定语境中的作用和意义,接下来,栾志超以艺术创作为例,介绍当具体的语境消失,身体和动作没有指涉,没有意义,单纯的成为某种工具的情况。

在胡向前的另外两件作品《棍谱—绘画》《速度图》中,身体和动作的原本意义被消解并转化成能量的消耗与丈量的工具,把抽象的存在具象化了。在《棍谱》当中,是人的能量在空间中消耗的具象化;在《速度图》中是电流消耗的具象化。

周滔,《东六街》,单频录像,6分42秒,2009

她还提到周滔的作品《东六街》中,身体和动作不只是测量空间的工具,更是介入空间的工具。通常情况下,我们的身体和身体能够做出的动作是受到我们所处空间的限制的;在社会中,我们的身体和身体动作也受制于一定的社会习俗和惯例;在竞技场上,则是受制于一定的规则。那《东六街》则通过一系列的动作尝试打破这种限制和规则。关于运动的日常化,栾志超谈到了杨振中的《自行车保健操》系列以及李明的《ME|WE #1》,谈到另外一个运动与艺术的共同点,即这二者都是一种休闲。此外,结合当下的运动软件、运动打卡流行等社会现象,当运动借助不同媒介深入日常生活时,我们可以思考运动如何成为一种经济和消费,成为一种文化,动作如何被虚拟化和数据化,媒介如何让人与人通过运动建立情感联结。


王春辰、卢秀栋、栾志超在现场对话

在两位主讲人的主题发言结束后,王春辰邀请他们就各自领域的具体问题进一步互相提问和探讨。卢秀栋首先提出,“艺术的情境”是如何出现或者说被创造的?对此栾志超认为,艺术作品的表现形式和行业规则已经将与之对应的场域限制在一定范围内,与竞技运动完全不同。但艺术家通过对作品中场景的构成因素进行改变、挪用和融合,可以创造出不同的情境。艺术与竞技运动的不同之处也体现在这一点上——艺术家可以设定自己作品的“规则”,而竞技体育则需要遵守公认的国际标准并适应规则的变化。


卢秀栋由此展开,提及竞技体育追求对极限的突破和对恐惧的克服以及对身体的塑造,这一过程与行为艺术具有相似性,对艺术研究或许有所启发。而反向思考,透过行为艺术传达的理念,身体和运动本身也具有强大的超越性和张力。栾志超也回应道,对于艺术家,身体和运动通常发挥着一种媒介/工具作用,但对运动员来说则是目的。而她想知道,作为教练,卢秀栋认为对自己身体的训练和对他人身体的训练有何不同。卢秀栋的回答是信息不对称带来的差异,教练和运动员的立场不同,教练对“标准之上”的认知也为运动员的突破提供支持。他也好奇这种突破是否可以从艺术的层面思考——竞技场上的探索有着明确的原则,而艺术家探索的立场和方向是什么?栾志超认为,艺术的未来存在在过去和当下中,正如“艺术殿堂”的存在,这一点在竞技运动中也有所体现,但不同的是相比竞技运动比赛中的公认打分标准,我们难以用统一的标准去评判艺术。


之后讨论的话题转向艺术与运动中“身”与“心”的关系,栾志超提出关于起源于不同地方的运动是否受到所处的环境中(东西方)身心观的一定影响的问题。卢秀栋认为这种影响有人为划分的因素,虽然身与心的合一是东方文化中的重要追求,但如今东西方在身心认知上的界限并非泾渭分明,对于“慈爱”“善良”的品性的修炼是共通的,运动员是如此,艺术家亦然。我国数十年来在运动和艺术事业上的建设也是在向国际展现这样一种大格局。


在讲座最后的观众交流阶段,第一个问题关于“观看”与竞技运动和艺术的关系。卢秀栋认为观赏性是竞技运动的追求之一,也是影响评价标准的重要因素。而栾志超进一步将竞技运动与艺术中的观看作以区分——观看对象、身与心的观看状态不同。第二个问题关于竞技体育中的仪式化与其在当代艺术创作中的运用。卢秀栋回应到,竞技运动中的仪式感是重要的突破因素,也是体育精神与文化的关键因素。栾志超认为与之相对,艺术家通过在作品中再现这些仪式,试图反向思考并解构这种文化。

这样一次跨界的交流丰富了大家对于运动与艺术的认识,让听众对二者之间的差异性有了具体的探讨,而二者呈现出的共性也将可能为不同领域的实践者带来启发。





 “运动与身体”系列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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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中央美术学院《美术研究》编辑部

学术主持:张子康(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活动召集:刘希言(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

时间:2022年4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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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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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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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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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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