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与身体”系列研讨第十三讲 | 贺华:一位图像学家眼中的球戏:从文艺复兴时期美第奇家族的足球盛宴到现代足球运动

CAFAM“运动与身体”系列研讨

议题4. 经典美术案例中的运动艺术表现(第一讲)

一位图像学家眼中的球戏:从文艺复兴时期美第奇家族的足球盛宴到现代足球运动


主讲人:贺华(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

主持人:张鹏(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线上讲座时间:9月3日(周六)14点

线上讲座地址

腾讯会议:848-784-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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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讲座介绍 


《圣克罗齐广场上的足球赛》,1617,卡洛特铜版画

足球作为一项深受现代人喜爱的运动项目,有着深厚的历史渊源。从14世纪开始就有使用被砍杀者的头颅踢球的记录,17世纪英国悲剧作家John Webster在其作品White Devil中提到与美第奇家族相关的一次球赛就是以敌人的头骨进行的。


亚历桑德罗·阿洛里,《美第奇家族弗朗西斯科一世》,板面油画,97.9 ×76.4 cm,约1560,芝加哥艺术学院藏

可以说,足球是残酷战争的延续,是胜利者的狂欢。在众人的目光下欢庆胜利,让民众共浴美第奇家族的荣耀和光辉,是统治者们如Francesco I de Medici(1541-1587)极力推崇足球运动的重要原因。足球成为美第奇家族歌颂佛罗伦萨盛世、展现贵族美德、教化亲民的重要手段之一。


卡罗 ·格利高里根据朱塞佩·佐奇所作的蚀刻画,《1739年1月22日圣克罗齐广场上的球赛》,46.5x66.6cm

足球庆典与戏剧、烟花表演、赛马活动、彩车巡礼共同构成了美第奇家族节日庆典活动。因其结合了球赛和表演,兼具观赏性和娱乐性,通常在美第奇家族的重要贵宾来访时或家族成员与外国王室联姻等重大外交事件时举办。


雅克·卡洛特,《美第奇家族科西莫二世的肖像》,1620年,荷兰国立博物馆藏

美第奇家族偏爱足球,为其效力的一众学者们也力图把足球与美第奇家族联系起来。天文学家伽利略就把科西莫二世(Cosmo II)、美第奇徽章和宇宙世界(Kosmos)无懈可击地关联起来。从共和国到帝国时期,足球运动仅限于贵族青年,他们肢体灵活、动作优雅、速度迅捷,这皆是军事行动所必需的品质,也是宫廷美育的重要内容。球场为这些美德提供了一个有意义的、可被见证的场所。足球提供了一种军事奇观,既是一种仪式,也是一种可以与戏剧相媲美的具有艺术成分的节日形式。


T.L费宁格,《包豪斯上空的飞跃》,1928

现代足球发展出一套完备的规则体系,足球运动堪称一件整体艺术品。踢球必须善用四个方向,且用脚背控球,高度专业的脚具有一种几乎没有穷尽的表现力。球可推、可踩、可用脚背外侧蹭,可灵活拦截也可踢射。球可以在正面被拉伸出数学般精确的直线,或侧面开球后以神奇的曲线飞行。

足球只服从那种能发扬其个性、不违背、能接纳并保全其特性的人。让一只被有效击打的皮球慢慢消失旋转、还能不丢掉触球,这是绝技。在数百万球员中只有少数人能达到。大多数人不能奴役皮球,更确切地说只是在积极地使用它,而且不能驯服自己的身体以配合皮球的自身运动。足球令无数人为之倾倒,它之神秘如同时运女神脚下那只带翼球,变幻莫测、难以捉摸,这正是它终极魅力和秘密所在。


 主讲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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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华

福州大学厦门工艺美术学院史论系副教授,硕士生导师,史论系副系主任,《艺术生活》杂志编辑。研究方向:艺术史论、视觉文化理论。出版专著《图像学传统及其新发展—布雷德坎普的新图像学阐述》(2020,知识产权出版社),译著《桑德罗 波提切利的 <春>:作为维纳斯花园的佛罗伦萨》(2020,知识产权出版社)、《摇曳的图像:从奇珍室到决赛》(2017,知识产权出版社)。在国内外期刊上发表多篇文章,曾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课题。


 主持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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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鹏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央美术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美术研究》杂志社社长,中央美术学院丝绸之路艺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美术家协会美术理论委员会委员、中国文艺评论协会民族民间艺术委员会专家委员、中国文艺志愿者协会会员。致力于中国美术史论研究,出版专著《辽墓壁画研究》、《辽金皇家艺术工程研究》、《中国美术分类全集·墓葬壁画·宋辽金元卷》、《中国美术分类全集·寺观壁画·神祠卷》等。在学术期刊发表学术论文50余篇。获第二届中国美术奖·理论评论奖。担任《中国美术分类全集》编委和分卷主编,获得中宣部颁发荣誉证书。担任《西域美术全集》编委,获得国家出版基金。担任《一带一路艺术研究文选》(五卷本)执行主编等。

入选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北京市中青年理论人才“百人工程”学者。先后主持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文化部文化艺术基金、北京市宣传文化高层次人才培养项目、中央高校专项基金项目、中央美术学院致远计划重点项目等。


 “运动与身体”系列研讨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中央美术学院《美术研究》编辑部

学术主持:张子康(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活动召集:刘希言(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

时间:2022年4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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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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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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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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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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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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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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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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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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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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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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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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