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动与身体”系列研讨回溯(第五讲)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022年度专题学术活动 “运动与身体”系列研讨,邀请了来自艺术史、艺术创作、哲学、体育研究、舞蹈、戏剧表演等领域的21位专业人士,聚焦艺术创作、体育实践中的“运动”与“身体”, 展开跨学科的学术探究和对话。活动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主办,馆长张子康担任学术主持、学术部主任刘希言作为活动召集人,并得到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研究》编辑部的支持。
研讨内容共分为四个议题,分别为:“当代艺术中的运动与竞技体育中的艺术”“奥林匹克的艺术创造”“东西方的身体观与运动观”“经典美术案例中的运动艺术表现”,试图从运动之美、协调之巧、奥林匹克、身体逻辑等角度切入对经典艺术和体育文化的观察。第二个议题“奥林匹克的艺术创造”于6月5日举行首次讲座(这也是“运动与身体”系列研讨的第五讲),由北京体育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赵娟主讲,主题为“古希腊运动的艺术表现与奥林匹克的视觉创造”。本次讲座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主持。
主讲人简介
赵娟
北京体育大学人文学院副教授,复旦大学文学博士,曾在中央美术学院博士后流动站从事艺术理论与美术史相关的研究工作。
讲座内容
线上讲座现场
此次讲座围绕艺术史与奥林匹克运动史上享有盛名的雕塑作品《掷铁饼者》展开,探讨“掷铁饼者”视觉形象的构建逻辑及其演变,为“运动与身体”研讨的第二个议题“奥林匹克的艺术创造”开场。讲座从三个方面展开:
波留克列特斯,《束发的运动员》
首先,赵娟在古希腊奥林匹克运动会的历史语境中阐述了古代奥林匹克中“运动”与“艺术”之间的紧密关联。结合古代奥林匹克竞技赛会的考古遗址、竞技赛会的举办及其文化语境,使听众了解到:古代奥林匹克竞技会作为宗教节日的一部分,带有较强的献祭与表演性质,随之衍生出的胜利者画像、塑像等艺术作品使得奥林匹亚不仅是举办竞技比赛的场所,更是一座充满艺术品的“名人堂”。依照真人打造具有纪念意义的雕塑这一传统也推动了欧洲人体雕塑的发展。盛放奖品的奖杯上绘制的人体与比赛中运动员们的健美身姿遥相呼应。体育运动塑造了青年优美的体态,竞技场成为艺术家的学校,艺术家将运动的力与美,表现为艺术。正是“力”与“美”让奥林匹克运动与古代艺术紧密结合了起来。这一传统一直延续到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由此揭示出奥林匹克运动史上一段几近被遗忘的历史,即1912-1948年,在奥林匹克运动会期间举办的“奥林匹克艺术竞赛”。
米隆,《掷铁饼者》,现藏于罗马国立博物馆
在历史语境的铺垫之后,赵娟聚焦古希腊雕塑家米隆的《掷铁饼者》的视觉分析,进而讨论古希腊运动人体的艺术表现问题。在厘清了已经轶失的米隆原作,以及由罗马时期的复制品形成的不同版本的“掷铁饼者”的问题之后,她提出了一个核心问题:究竟是这件作品完美的艺术表现形式奠定了它体育历史上的地位,还是奥林匹克运动的灵韵赋予了其经久不衰的艺术魅力?
现代掷铁饼动作技术分解
对掷铁饼者的几何分析
为了解答这一问题,赵娟从运动技术动作的角度,指出掷铁饼者的动作并非以运动效能最大化的运动姿态的真实记录,而是按照古希腊人的美的理想进行的视觉建构,其中体现了古希腊几何学的理想,以及后来新古典主义所指出的“高贵的单纯与静穆的伟大”的美学理想,与此同时,雕塑作品“单一视点原则”的二位平面构图中,蕴含着对古老传统的关联与改造。通过理性的设计创造出理想的美,使得这一形象在体育文化与艺术领域成为了经典。
从左至右:1896年奥运会摄影作品;1920年奥运会海报;1948年伦敦奥运会海报
《奥林匹亚》中的掷铁饼者形象
最后,赵娟探讨了“掷铁饼者”这一形象在现代奥林匹克运动史中的深刻影响,尤其是1896年首届现代奥林匹克运动会上“掷铁饼”技术动作的不同叙事、摄影和杂志插图中的影像再造、围绕“希腊式投掷”和“自由式投掷”技术动作的争论、官方海报、官方电影中不同版本“掷铁饼者”使用。与此同时,与奥林匹克运动相伴随的当代艺术创作对“掷铁饼”形象的再利用,带来的不同的视觉叙事和意义生成,勾勒出了“掷铁饼者”在20世纪的大众文化和艺术生产中视觉再造的复杂性,以及它与当代艺术之间交织的多重关系。
高高、赵娟线上交流
在讨论交流环节,高高提问道,掷铁饼者在审美层面上是否受到古希腊竞技赛会宗教性的影响,对此赵娟的回答是肯定的,并补充指出,掷铁饼者凸显的古希腊理想美并不是概念化的,而是具有特定的历史文化语境。“体育视觉”独特的建构逻辑不仅是一个艺术史的问题,也是体育人文社会学需要研究的话题。
“运动与身体”系列研讨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中央美术学院《美术研究》编辑部
学术主持:张子康(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活动召集:刘希言(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
时间:2022年4月-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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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整理:冯亦楠
图片来源: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赵娟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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