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
人生如画——戴泽先生百岁艺术展
展览时间:2022年10月13日–11月13 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B展厅
开幕时间:2022年10月13日上午10:00
开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
温馨提示
因校园疫情防控要求
美术馆暂停对外开放
校内师生可正常参观
2022年适逢我国著名艺术家、艺术教育家、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戴泽先生100岁寿辰。为集中呈现戴泽先生艺术创作、艺术教育的杰出贡献,礼敬先生,学校将其列入“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系列活动,于2022年10月13日至11月13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人生如画——戴泽先生百岁艺术展”。
在20世纪中国美术史上,戴泽先生是有重要影响力的艺术家。他师从徐悲鸿先生,作为中央美术学院的奠基人之一、20世纪中国第二代油画家代表人物,为新中国美术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
中央美术学院主办的戴泽先生百岁艺术展,以回顾戴先生作为美术家、美术教育家丰富厚重的艺术生涯为主题,展览共分为“问学”“志业”“深研”“寄情”“悟思”五个单元板块。展览在梳理戴泽一生画作的基础上,贯穿了两条历史线索:首先是和戴泽先生休戚与共的美院校史,作为美院成长发展的建设者和见证人,他的艺术风格也代表着学院艺术的一个面向;其次,戴泽先生历经百年的艺术人生反映出中国现代艺术的演进道路,中西融合的艺术创新、关注人民的大众视角、反映时政的主题创作,他的艺术可以被视作为一部跨越两个世纪的中国美术史鉴。
展呈百岁艺格,轻述如画人生。当我们走进戴泽先生的“如画人生”,如同听到戴泽先生那些画作前轻声细语,娓娓道来,与我们一起分享他的艺术历程。
戴泽先生简介
戴泽,1922年3月生,四川云阳人,中央美术学院教授,著名艺术家。
1942年考入国立中央大学艺术系,师从徐悲鸿、傅抱石、谢稚柳、黄显之、秦宣夫、吕斯百、陈之佛等先生。1946年7月毕业,自重庆随中央大学复校至南京。后应徐悲鸿之邀北上北平任教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负责教具组。1948年被徐悲鸿正式聘为国立北平艺专讲师。中央美术学院成立后,担任讲师,负责基础课教学,为素描教研组成员,兼教具组管理。1950年随《中国艺术展览会》赴苏联交流。1959年,任教油画系“第一画室”(吴作人工作室)。1987年退休。
戴泽先生长期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为中国美术教育事业作出了杰出的贡献,也为中国美术事业培养了大批优秀人才,像黄永厚、靳尚谊、王沂东等著名艺术家。其代表作品有《和平签名》《农民小组会》《胜利的行列》《夏日树荫》《鸢尾花》《热带雨林》等。
1944年, 重庆中央大学学生合影 ,前排右一韦启美、后排右一李斛、后排右三张大国、后排左二戴泽
1944年,中大国画系、西洋画系、音乐系师生照。前排左起傅抱石、徐悲鸿、黄显之、陈之佛、许士骐费、成武
1946年,北平艺专和北平美术工作者协会同仁摄于北平艺专。一排右起:右一戴泽,右三齐白石,右四徐悲鸿;二排右起 :右三卢光照,右四李可染;三排右起:右一董希文
1948年,戴泽结婚照,从左数起:左一新娘老师叶浅予 左二新娘陈碧茵父亲 左三证婚人徐悲鸿 左四新娘陈碧茵,从右数起:右一介绍人孙昌煌 右三徐悲鸿夫人廖静文 右四新郎戴泽
1950年中国艺术展览会期间,参观前苏联奥斯特洛夫斯基纪念馆
1953年,戴泽在麦积山
1953年,徐悲鸿与同事们最后的合影。第一排:江丰(左一)、王式廓(左二)、徐悲鸿(右二)、戴泽(右一);后排:李宗津,倪贻德,冯法祀,庄子曼,曹思明 (摄影戴泽)
1980年代,戴泽在海拔5062米的巴颜喀拉山留影
1980年代初,徐悲鸿纪念馆国画研修班合影
1990年代,与廖静文、钱绍武、伍必端、邓澍等在画展合影
1990年代,戴泽同夫人在纽约
展览作品(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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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学
《中大操场》 纸本水彩 23x30 1944
《韦君像》 纸本水彩 23×12.5 1943
《中央大学的课桌》 纸本水彩 12x18 1944
《男人体》纸本铅笔 76×54 1945
志 业
《夏日树萌》布面油彩 75×57 1946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万国志像》 纸本墨笔铅笔 38.1x28.3 1946
《前门护城河边》 纸本水彩 30x34.7 1946
《北平窗外的雪》 布面油彩 33x52 1946
《北平街头的乞丐》 纸本油彩 40.6×29.6 1946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东城墙》 纸本水彩 33x25 1946
《我的桌子》 布面油彩 41×59 1948 广东美术馆藏
《自画像》 布面油彩 56.5x40.5 1946
深 研
《波兰克拉科夫》 纸本水彩 24x33 1951
《画家徐悲鸿》 布面油彩 121×152 1978
《麦积山石窟》 木板油彩 62×75 1953
《中央美术学院》 纸本水彩 24.5×32.5 1953
寄 情
《农民小组会》 布面油彩130×160 1949-1950
《胜利的行列》 木板油彩 160x221 1957 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戴皮毛帽子的人》(《规划》草稿) 纸本铅笔83×61 1957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布达拉宫》 纸本油彩 62×40.3 1963
《山东大鱼岛阳光下的海草房》 纸本水彩 27.5×39 1981
《在海洋上》 布面油彩 74×93cm 1961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颐和园后山的雪》 纸本油彩 36×49 1979
《白玉兰》 纸本设色 29x47 1960
《小熊同他的妈妈》 纸本水彩 32.3×25.2 1951
悟 思
《海阔天空》 纸本设色 46×70 2009
《花语》 纸本设色 135×70
《窗外》 布面油彩 60×50 2000
展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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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
人生如画
——戴泽先生百岁艺术展
展览时间:2022年10月13日–2022年11月13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B展厅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美术家协会
承办: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协办:广东美术馆
支持:中国文学艺术界联合会
总策划:高 洪 范迪安
学术主持:邱志杰
学术支持:余 丁 曹庆晖
项目策划:秦建平
展览总监:张子康 韩文超
展览统筹:王春辰 高 高
策展人:于 洋
执行策展:李垚辰
特别支持:戴 梦
宣传部 赵晶、CAFA·Young媒工作室 廖宇/整理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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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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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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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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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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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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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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