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幕式现场
10月25日,著名挪威陶瓷艺术家托比恩·卡瓦斯博(Tobjørn Kvasbø)的展览“力之丛——托比恩·卡瓦斯博的陶瓷艺术”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幕。本次展览聚焦艺术家近十年的艺术创作和思考,具体呈现了23件以“管道”和“堆”为基本造型元素的作品。这是卡瓦斯博在中国的首次个人展览,也是其中国巡展的第一站。展览随后将于2023年春天在景德镇陶溪川美术馆展出。
开幕式嘉宾合影
挪威王国驻华大使馆的嘉宾代表挪威王国驻华大使馆大使白思娜、挪威王国驻华大使馆文化项目官员邹雯燕;中央美术学院院长、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北京美术家协会主席范迪安,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吕品晶、邱志杰,雕塑系主任张伟,雕塑系直属党支部书记孙璐,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王川,美术馆馆长张子康,以及本次展览的下一个巡展地景德镇陶瓷美术馆展览的策展人冯博一等嘉宾共同出席展览开幕式。
挪威王国驻华大使馆大使白思娜在致辞中表示,托比恩·卡瓦斯博是一位非常重要的挪威陶瓷艺术家,本次展览是他艺术生涯中一个重要里程碑。陶瓷艺术是一种古老的艺术形式,可以上溯到人类文明的源头,无论是在东方,还是西方,人们都会对历史上工匠们和艺术家们创作出的精美绝伦的陶艺作品赞叹不已。与此同时,陶瓷艺术也是一种充满了现代创造力的艺术形式。文化交流是挪威与中国双边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有助于构建起一座桥梁,增进两国与两国人民间的相互理解,期待未来有更多的学术领域的交流和合作。
“托比恩·卡瓦斯博住在一个非常古老的乡村,他家里有1750年的家具,这些家具非常坚固,直到现在还陪伴着他,给了他巨大的艺术启发,让他去思考坚持和毁坏之间的关系”。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邱志杰谈到,工艺的历史历来与艺术密不可分,可以说,一部艺术史前半部分主要是工艺美术史。卡瓦斯博的作品在如何将传统进行创造性转化、创新性继承方面带给了人们巨大启示。此次展出的管道系列作品,有时候很像大脑,上面甚至还有中国瓷器的“开片”。这些管道是身体大脑里面的血管,也是建筑和城市里的管道,可能一头是连向生命,一头是连向工业;一头连着大地,一头是连着国家,或者是把两个遥远的国家连接在一起。从托比恩·卡瓦斯博在挪威的经验中,可以看到一个富有创造力的个体,如何以积极的行动和勇敢的探索,开拓出一片全新的空间。
此次展览能够得以促成,也得到了景德镇陶瓷大学副校长吕品昌的大力支持,他也是这次展览特邀的学术顾问。因本人无法来到现场,特发送视频致词。吕品昌提到,托比恩从上世纪70年代开始从事陶瓷艺术,他始终相信黏土是充满着丰富感情色彩的、具有文化内涵和独特品质的材料,可以提供无限的机遇和可能。他努力通过并强化材料、技术和造型之间强有力的结合,通过材料和技术的经验以及他对空间的理解进行自由的表达和交流,他在制作和烧成过程中遇到过很多的阻力和挑战,使得托比恩更加懂得了无法控制的自然力量以及作为艺术家无法预判的能量。黏土是他的情感表达的化身,更是他思想的载体。托比恩的陶瓷艺术在可能与不可能之间最大限度地阐述了创作来源的文化背景,具有显著的北欧,特别是挪威特色。
艺术家托比恩•卡瓦斯博在视频致辞中表示,他从一个挪威小村庄走到央美美术馆,走过了一段很长的里程,长达到47年。在韦纳比格德,他的故乡,只住着300个居民,他的工作就是去讲述他们的生活、他们的文化,以及在这个非常高寒的山地气候之中,身体在工作和休息之间的律动,生命的衰老,年代的更迭等……他认为,一切有生命的东西都充满着液体,而一切生命,它都依靠着这些液体的分配与传输,因此,这些管道成为了生命最重要的前提之一。创作管道系列作品的灵感是来自人们身体内部的管道系统,他认为体液代表着生命,同时也代表着一种非永久性。同时,在使用黏土作为创作的主要材料时,也让他感受到了很多的阻力,了解到生命之中的很多能量是他无法控制的,就像内在的生命中有很多无法计算、无法知晓的一些元素。因此,这些作品寄托了他情感的释放,它也成为了一种真实的生命体验。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主持开幕式
开幕式结束后,中央美术学院院长范迪安会见了挪威驻华大使白思娜一行,双方就中挪文化艺术的交流与合作进行交流。
范迪安院长向大使介绍了中央美术学院的发展历史、学科布局、师生规模、国际交流,尤其是与挪威的艺术院校和艺术机构友好往来与合作情况。他表示,中挪两国之间合作的许多艺术项目产生了重要影响,希望双方能够继续发挥各自优长,加强合作,推动多元文化的交融发展。百思娜大使表达了对中国优秀文化与艺术的热爱,她表示,中挪双方在文化艺术交流方面有着良好基础和广阔远景,通过开展一系列中挪文化交流活动,将继续深化两国友谊,加强文化互鉴。
嘉宾合影
美术馆 吴靖/文
宣传部 宋曼青 李标 美术馆 贺伊飞/图
展览作品(部分)
《堆(红色)》 2009年 图片由艺术家提供
《堆(赤土)》 2015年 图片由艺术家提供
《管状雕塑(青蓝色)》 2013年 图片由艺术家提供
《管状雕塑(水平,柴烧)》 2012年 图片由艺术家提供
《管状雕塑(赤土,垂直)》 2017年 图片由艺术家提供
艺术家简介
托比恩·卡瓦斯博(Torbjørn Kvasbø)生于1953年,是挪威最有国际知名度的艺术家之一。他毕业于卑尔根应用艺术学院 (KHiB),现生活、工作于灵格布市(Ringebu)的维纳比格德(Venabygd)区域。
卡瓦斯博是挪威当代陶瓷艺术届最重要的人物之一,他的大型雕塑作品采用可塑性粘土和陶瓷技术,在国际上享有盛名。他曾在中国、韩国、意大利、法国、澳大利亚和美国等世界多国参加过大量展览,并在国际重要陶瓷艺术展览或比赛中获得重要奖项,还经常应邀在世界各地举办讲座和工作坊。他的作品被挪威的大多数艺术博物馆以及其它多国的重要艺术机构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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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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