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年实验项目空间 | “交·响樂——声音艺术展”圆满落幕

作为2022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系列展览的首展,“交·响樂——声音艺术展”自开展以来便备受关注:依托于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的双校资源,本次展览聚焦在声音本体及其延展方式中,结合传统古典音乐领域中的“交响乐”概念,展现声音与音乐通过不同的感知方式、不同的技术手段转化为新的媒介的过程。通过对实验先锋音乐、人工智能交互体验影像、声音艺术装置的展示,展览以面向未来的形式,连结虚拟空间和物理空间,展现出一种坚定前行的新兴生命力。同时利用其衍生的系列活动,作为与社会相连结的窗口,拓宽出本次展览的持续性和美育性,让其价值辐射到更多的人群中去。


“交·响樂——声音艺术展”系列活动

2022年10月25日至11月4日期间,在策展团队与活动策划团队的努力下,为校内师生、来馆参观的观众献上了五场展览系列活动。这些活动通过面向不同人群、跨越多个风格、融合音美双学科特色的精心设计,呈现出丰富多彩的形式,收获了各大知名平台及艺术界人士的关注。使得这场在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双校合作下的学术成果辐射到更广泛的人群中去,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下面,让我们一起回顾这趟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交织的奇旅。


系列活动一

喜庆二十大,青春向未来——弦乐四重奏音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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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韩飞雪(中央音乐学院)

策划人:曹维之(中央音乐学院)

音乐总监:文子洋

参演:赵一男、王瑞升、苏唱、尚伯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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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会现场

2022年10月25日15:10,“喜庆二十大,青春向未来——弦乐四重奏音乐会”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拉开帷幕。在这场风格与时间跨越极大的音乐会中,中央音乐学院管弦系研究生赵一男、王瑞升、苏唱、尚伯亨展现出高度明澈而水乳交融的演绎,妥帖精确而浑然无痕的情感表达,细节利落而揉音自如的精湛技巧,体现了艺术家们对乐曲游刃有余的掌控。

青年演奏家们倾情演奏音乐会曲目

前半场从皮亚佐拉跌宕起伏的《自由探戈》再到德彪西诗意般柔情的《月光》,音乐中流动的万千线条、丰富的织体造型、斑斓的音响音色展现出艺术的动人魅力。而后半场演出的作品是,由我国著名作曲家郑秋枫作曲,青年作曲家文子洋改编的乐曲《我爱你,中国》,弦乐四重奏的演绎形式让这首耳熟能详的曲子别有一番清晰明快的韵味,在场观众印象深刻,现场掌声雷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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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音乐会现场观众沉浸其中



系列活动二

“果壳中的梦——倾听内心的声音”疗愈音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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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姚越(中央音乐学院)

策划人:黄婧格(中央音乐学院)

参演:王晨铭、王瑞升、苏唱、肖智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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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会现场

2022年10月26日15:00,“果壳中的梦——倾听内心的声音”疗愈音乐会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办。本场音乐会依据美国音乐治疗学者海伦·邦尼的“音乐引导想象”的理论将古典音乐与AI绘画结合,古典音乐作品包括了巴洛克时期、古典时期、浪漫时期的著名作曲家的作品,通过音乐家内心独白的方式拉进观众与音乐家的距离,不仅让观众对音乐有了更为深层次的理解,同时也让观众的情绪跟随作品的变化而变化,并将场景放置在“果壳中的宇宙”让观众在不知不觉中体会时间的穿梭,最后通过AI绘画的方式,将聆听音乐过程中脑海所浮现的所有想象内容进行输出,从而达到舒缓心情、缓解压力的作用。

青年演奏家们倾情演奏音乐会曲目

本场音乐会在观众席使用星空灯投影到天花板,营造出星星点点的氛围。音乐会策划人黄婧格将音乐会的流程提前试演多次,并提前准备好现场流程表,明确每一位工作人员的职责,以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观众们的坐姿随着音乐的变化而发生改变的,在聆听轻松愉悦的作品时依靠在椅背上,进入到焦急激烈的作品时,他们的身体坐得笔直,完全沉浸在音乐创造出的情境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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策划人黄婧格主持音乐会互动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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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观众认真感受音乐会氛围



系列活动三

“碰撞音乐·律动无界”主题音乐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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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钱亿松(中央音乐学院)

策划人:赵云天(中央音乐学院)

参演:佐米娅Zommia乐队、张继元、李薪萌、王珮、李雨轩、 Lynn、Christian、Anna、

头骨、STRAP乐队、万向轮乐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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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会现场

2022年10月29日11:30,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系列展览启动仪式暨“交·响樂——声音艺术展”系列音乐会中的第三场——“碰撞音乐·律动无界”主题音乐会在中央美术学院圆形剧场举行。依托于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的双校资源与双校师生的共同努力,本场音乐会呈现了流行音乐、摇滚音乐以及电子音乐等多种音乐类型的演出,面向中央美术学院的在校师生举行。音乐会整体以“交响乐”的四个乐章为主线,包括“幻想曲”、“步调如歌”、“优雅小步舞”、“狂想曲”四个部分,各部分以不可分割的交响曲乐章紧密联系,充分调动观众的情绪,尝试呈现更多不同于传统概念中“交响乐“的可能性,呈现出一场热情生动的精彩演出。

策划人赵云天主持音乐会开场


佐米娅Zommia乐队演绎音乐会第一乐章“幻想曲”


特邀歌手们演绎第二乐章“步调如歌”


作曲家头骨与STRAP乐队演绎第三乐章“优雅小步舞”


首都师范大学音乐学院万向轮乐队演绎第四乐章“狂想曲”

整场演出颇受中央美术学院师生的欢迎与喜爱,到场观众约达300余人,大家情不自禁地跟随着音乐的律动挥动双手、摇动身体,享受着不同音色、不同频段、不同乐器门类的相互交织带来的艺术碰撞。中央美术学院康俐老师等多位老师都对本场音乐会表示认可,并提到:“本场音乐会既是中央音乐学院和中央美术学院共同策划的结晶,同时也丰富了师生们的校园生活,展现出了青春的活力。”


第四场

“萌芽·初醒”——献给孩子们的交响乐启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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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钱亿松(中央音乐学院)

策划人:刘佩璐(中央音乐学院)

活动讲师:王格谨、刘佩璐

参与团队:Feel&Hear音乐体验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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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家庭现场合影

2022年10月30日,中央美术学院与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联合举办展览“交·响樂”第四场活动儿童音乐启蒙普及课程——“萌芽·初醒”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会议厅举办。在活动开始后,首先由策展团队成员田之慧带领孩子们参观“交·响樂——声音艺术展”,体验每个展品独有的特色。再通过“听一听”、“创造吧”、“合作吧”、“画一画”四个版块的内容,开启孩子们的音乐启蒙之旅。每个版块互相独立,但版块之间均使用音乐进行衔接,以交响乐启蒙为核心,使音乐的律动与美术的色彩相交织。

策展团队成员田之慧主持导览工作


策划人刘佩璐主持活动教学工作


在“听一听”环节中,孩子们通过动物角色的带入快速融入轻松愉快的课堂氛围

在“创造吧”环节中,孩子们用生活中随处可见的材料做出简易乐器


在“合作吧”环节中,孩子们利用上一个环节中的小乐器进行节拍的学习以及对应第一板块中的乐曲进行卡点配合


“画一画”环节联动了“交·响樂——声音艺术展”的展览内容,使孩子用独特且童真的表现手法还原脑海里关于装置的记忆


活动现场,孩子们活力四射、创意无限、笑声连连,不仅在游戏中学习,更可以亲身参与,体验艺术的无穷魅力。此次美育成果展现出的创造性令人惊喜万分。

部分活动创成果


第五场

“对话”——即兴创作主题创作表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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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康俐(中央美术学院)、钱亿松(中央音乐学院)

策划人:田之慧(中央音乐学院)

参演:苏唱、尚伯亨、全体观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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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现场合影

2022年11月4日14:00,青年项目空间系列展览:“交·响樂”系列活动第五场“对话——即兴创作主题创作表演”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层大厅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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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响樂——声音艺术展”策展人康俐宣布活动正式开始

本次活动将视觉艺术与听觉艺术的的即兴创作过程当成一件独立的作品,以展览空间已有的作曲作品,装置作品为基础,通过表现作曲家文子洋为本次展览空间特别创作的相关主题音乐其中即兴部分的发挥过程,借由演奏者带有即兴创作性质的演绎,令作品的排练过程形成具有表演性质的展出效果,并与参观者实时的、自由的、主观的绘画创作形成对话,合作呈现出完整的绘画与音乐交流的过程,表达出由艺术态度和思维与灵感的“交响”。

活动现场

到场观众根据现场音乐展开即兴创作


青年演奏家尚伯亨根据现场创作成果再次进行即兴演奏


这一次,我们用音乐与美术的浪漫邂逅表达出中央音乐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双校青年艺术家对于艺术的热忱与在创作中的妙思。现场艺术灵感火花的碰撞给观众们留下了深刻的印象,也为“交·响樂——声音艺术展”系列活动画上了一个圆满的句号。

活动创作成果

伴随着第五场活动的结束,“交·响樂——声音艺术展”也迎来了圆满落幕。在半个月的展期里,经过中央美术学院、中央音乐学院两校师生的共同努力,给予了观众多元且深刻的艺术体验。这场听觉艺术与视觉艺术交汇时碰撞出的绚烂花火,是用青春和热爱谱写的“交·响樂”。

展览就此落幕,是告别,也是开始,期待我们的再次相遇!


“交•响樂——声音艺术展”系列活动

总策划:康俐

活动统筹:王雅各、文子洋、田之慧、于天一、邓悦

音乐会执行组:刘佩璐、赵云天、黄婧格、曹维芝

公共教育:任蕊、梁雯、王军

活动协调:易玥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联合主办: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团委

协办: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

文案统筹:韩月、邓悦、田之慧

主视觉:车智明

活动视觉设计:车智明、郭家骥

指导教师:康俐(中央美术学院)

昌青、钱亿松、韩飞雪、姚越(中央音乐学院)

支持单位:广东得胜电子有限公司、西湖心辰(杭州)科技有限公司、SIA国际艺术教育、深圳市曹仁军茶叶有限公司

特别鸣谢:陈婧如、曹施熠、傅娆、关祎琦、李樱妮、马啸彤、税佳仪、孙海天、田园园、韦吴瑕、王婷、赵中煜、祝瑶玥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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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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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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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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