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预告 | “全球史与跨文化艺术研究前沿系列讲座” 11月开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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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史与跨文化艺术研究前沿系列讲座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丝绸之路艺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

协办:跨文化艺术史四季学堂

总策划:李军、张子康、岳洁琼

统筹:黄小峰、高高

执行:任蕊、刘希言、郑伊看

时间:2022年11月21日-11月24日,18:00-20:00

地点:腾讯会议 546-1254-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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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列讲座简介

为直面全球化思潮、服务国家文化软实力提升,中央美术学院在“双一流”建设中,将跨文化美术史确立为美术学学科建设的重点领域。跨文化美术史强调从跨越空间和媒介的视域出发,探寻艺术的文化语境、图案的生成机制以及不同文化艺术间的交互影响,追踪人类命运共同体的历史建构过程。近年来,在中央美术学院的教学课堂之外,包括美术馆、丝绸之路艺术研究协同创新中心、人文学院等学院部门也致力于搭建面向社会的交流平台,开设包括“秋季学堂”在内的系列讲座,邀请著名学者或文化界人士参与讲授和主持,与公众分享跨文化美术史研究的方法与视野。本次系列讲座邀请了四位在跨文化研究领域有卓越探索的学者,分享从中国视角出发、介入全球史研究的最新成果。


系列讲座时间安排

第一讲:11月21日(周一)18:00

主题:作为方法论的全球史与跨文化研究

主讲:李雪涛(北京外国语大学历史学院院长/全球史研究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李军(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二讲:11月22日(周二)18:00

主题:观音菩萨观念、崇拜与仪轨在欧亚大陆的跨文化传播与演变

主讲:沈卫荣(清华大学中文系、清华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教授)

主持:王云(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三讲:11月23日(周三)18:00

主题:地域与风格——亚欧大陆早期黄金艺术与技术

主讲:苏荣誉(曾任中国科学院传统工艺与文物科技研究中心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贺西林(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第四讲:11月24日(周四)18:00

主题:从“东方”意象、东方之“子”到人类之“树”——达芬奇与“东方”问题再研究

主讲:李军(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主持:黄小峰(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系列讲座内容详情

第一讲:作为方法论的全球史与跨文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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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内容

全球史不仅仅打破了民族国家的界限,以跨国家、跨地区的历史现象作为其研究对象,同时在研究方法上也突破了以往经常被运用的比较研究,将研究对象至于广阔的相互关系和互动的网络体系之中,从而实现了从整体观和互动观来更好地理解历史。知识迁移史(history of knowledge transfer)、纠缠史(entangled history)和关联史(connected history)让我们舍弃比较研究中的“目的论”与“虚构的主题性”的不足,运用全球“关联性”的方式,对各种文化中心主义保持反省的态度。在新的跨文化理论中,文化并不是作为可以相互划分的单位而存在的,而是将外来的东西和自己的东西相互交错和融合而形成的动态实体,它由于历史或文化间的变化而处于不断变化之中。而“transculturation”(文化互化)则描述了一种文化融合和交汇现象,特别强调随之而来的创造新的文化现象(新文化)的想法,其中“互化”被理解为产生全新的东西。演讲者将以丰富的事例对上述理论问题予以阐释。


主讲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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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雪涛

李雪涛,北京外国语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德国波恩大学文学硕士、哲学博士。主要从事全球史、德国哲学以及中国学术史的研究。现任北京外国语大学历史学院院长/全球史研究院院长,东亚文化交涉学会(大阪,2017-2018年度)会长以及中国中外关系史学会(北京,自2017年)副会长。主编的刊物有:《全球史》、《寻找》、《东亚文化交涉学刊》(英文)等。有论著、译著、编著多种出版,现主持37卷本《雅斯贝尔斯著作集》中文翻译工作。


主持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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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

李军,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文艺复兴艺术史学者,跨文化艺术史家。兼任国务院学位办第八届艺术学理论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紫禁城学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委员。巴黎第一大学、法国国家遗产学院、哈佛大学艺术史系高访学者,哈佛大学佛罗伦萨文艺复兴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客座教授。出版专著《跨文化的艺术史:图像及其重影》、《可视的艺术史:从教堂到博物馆》、《穿越理论与历史:李军自选集》、《出生前的踌躇:卡夫卡新解》、《家的寓言:当代文艺的身份与性别》,译著《宗教艺术论》、《拉斐尔的异象灵见》等。主编《跨文化美术史年鉴》、《明日·艺术史文库》、《达·芬奇全集》等丛书;论文和著作获第七、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一等奖,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第二十九届“金牛杯”美术图书奖金奖。


第二讲:观音菩萨观念、崇拜与仪轨在欧亚大陆的跨文化传播与演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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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内容

本讲座想要尝试打破印度、汉传和藏传佛教之间早已被人为地建构起来的种种界定和壁垒,重新把印度佛教、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视作一个整体的、连续的和不断发展变化的宗教传统,从而尝试从整体的、内在的和历史的视角出发,来开展汉藏佛教比较研究。具体来说,我们尝试从对汉藏、显密佛教之义理和修持传统本身的探究和比较,来考察它们的共通和不共之处,并观察和建构显密佛教之思想和实践是如何从同一源头出发,进而不断变化发展,最终形成各种不同传统的历史轨迹。本讲座想通过对观音菩萨信仰在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两种不同传统中的表现形式和特点进行分析和研究,尝试向读者表明汉传佛教和藏传佛教中观音崇拜在哪些地方是一致的,哪些地方它们又是不一样的,又是什么原因导致了它们之间会出现这样的异同?然后,我们再来考虑同样是观音菩萨信仰,为什么汉传和藏传之间会有这么多不一样的特点和形式呢?从而不再在印度、汉传、藏传、显教和密教等诸多传统之间人为地设立一条不可逾越的鸿沟,期待汉藏、显密佛教从此能够走上一条相互间更加理解、更加圆融的美美与共和健康发展的道路。


主讲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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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卫荣

沈卫荣,现任清华大学中文系、清华人文社会科学高等研究所教授、中国民族史学会副会长、中国少数民族文学研究会副会长、中国元史研究会副会长、中国蒙古学研究会副会长。历任哈佛大学印度梵文研究系合作研究员、德国洪堡大学中亚系代理教授、日本京都大学文学部外国人共同研究员、普林斯顿高等研究院研究员、柏林高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人民大学国学院教授、西域历史语言研究所所长、汉藏佛学研究中心主任。2013/14年度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专业方向为西藏历史和汉藏佛教语文学。代表作有《西藏佛教历史的语文学研究》(上海古籍出版社,2010 年)、《想像西藏》(北京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文本与历史:藏传佛教历史叙事的形成和汉藏佛学研究的建构》(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回归语文学》(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大元史与新清史》(上海古籍出版社,2018年)和《从演揲儿法中拯救历史:元代宫廷藏传密教史研究》(中华书局,2022年)等。


主持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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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

王云,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从事东方美术史、佛教美术史教学与研究,代表研究有《圣哲的衣装——半偏袒式袈裟溯源》《关于印度早期佛塔象征含义的思考》《日本园城寺藏〈五部心观〉》等。2004年获日本神户大学博士学位。2005年至今就职于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2002-2004年任日本京都国际日本文化研究中心共同研究员。2012-2013年任印度新德里国家博物馆研究所访问学者。2019-2022年任复旦大学国土与文化资源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


第三讲:地域与风格——亚欧大陆早期黄金艺术与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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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内容

亚欧大陆是人类文明的发祥地和主要文明发展、演化甚至衰落和中断的空间,历史上三大主要宗教:天主教、伊斯兰教、佛教-道家分别位于大陆的西、中、东部。人类走出非洲说认为现代人同源,但在不同环境下演变,并相互交流。本文以黄金为对象,以艺术和技术为切入点,讨论欧亚大陆早期对黄金的态度、表现和表达方式。明显的事实是,近东作为人类文明发祥地,黄金崇拜早在公元前第六千纪即已确立,中亚和北非踵其后,属同一系统;因此,基本以锻造、空心、镂空、箔金、焊接技术加工金器并用之于装饰。但东亚则不同。商周时代黄金出现较晚,数量相对甚少,且铸造成形,直至秦汉仍然如此。真正黄金崇拜可能萌生于东汉,经历魏晋而形成于唐代。此外,在早期东西交流史中,东亚的角色总是接受型而鲜见输出,黄金艺术和技术亦是如此。


主讲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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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荣誉

苏荣誉,1986年进入中国科学院自然科学史研究所工作。1997-1998年在柏林工业大学(TU-Berlin)哲学系作为高级访问学者,进行技术史研究。2000-2001年任华盛顿特区史密森学会(Smithsonian Institution)福布斯研究员(Forbes Fellow),在弗利尔艺术馆(The Freer Gallery of Art)和赛克勒艺术馆(The Arthur M. Sackler Gallery of Art)开展青铜艺术与技术研究。2001年晋升为研究员、博士生导师,任中国科学技术史学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兼任北京大学中国考古学中心学术委员。2004年创设中国科学院文物科技与传统工艺研究中心并出任首任主任。2003-2012年几度在图宾根大学(Uni-Tübingen)、柏林工业大学、法兰克福大学(Uni-Frankfurt am Main)作为访问教授和客座教授进行学术研究或讲学。2017年作为客座教授在大英博物馆(British Museum)开展合作研究。研究方向为古代金属技术与艺术,涉及到的学科包括技术史、艺术史(艺术考古)、考古学、科技考古、文物保护等。先后出版专著、发表文章百余种。


主持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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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西林

贺西林,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考古学会理事。国家高层次人才“万人计划”哲学社会科学领军人才,哈佛大学艺术史与建筑史系访问学者。长期从事中国美术史、美术考古、中国古代视觉文化与物质文化教学与研究。完成国家和省部级研究课题4项,出版专著8部,发表论文30余篇,参编教材10部。代表作有《读图观史:考古发现与汉唐视觉文化研究》、《永生之维:中国墓室壁画史》(合著)、《中国美术史简编》[第三版](合著,获首届全国优秀教材奖)。


第四讲:从“东方”意象、东方之“子”到人类之“树”——达•芬奇与“东方”问题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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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讲内容

艺术史家肯尼斯•克拉克曾经指出,达•芬奇绘画中的某些部分“与(欧洲)古典绘画之间存在着巨大差别”,却与“伟大的中国绘画”例如陈容的《九龙图卷》有本质上的相似。事实上,除了世界地图和绳结装饰之外,达•芬奇作品中还流露出对于“龙”、“墙”、“云”等一系列极具东方神韵的艺术母题或意象异乎寻常的兴趣,那么,这些相似性仅仅是出于巧合,还是跨文化因果关系所致?

此外,近些年西方学界关于达•芬奇是否是“东方女奴”之子的身世之谜,产生了激烈的争论。本讲座还将通过客观呈示对立双方论辩的论点、论据和论证,揭示相关西方学者立论背后隐匿的意识形态立场,并呼吁国际学界在这一涉及“东方”和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重大问题上,能够超越日益加深的东西方隔阂和意识形态藩篱,发出公正和理性的声音。讲座认为,达•芬奇在精神的意义上有一个东方母亲,他自己正是人类之树上结出的伟大硕果。

 

主讲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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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军

李军,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文艺复兴艺术史学者,跨文化艺术史家。兼任国务院学位办第八届艺术学理论学科评议组成员、中国紫禁城学会理事、中国美术家协会理论委员会委员。巴黎第一大学、法国国家遗产学院、哈佛大学艺术史系高访学者,哈佛大学佛罗伦萨文艺复兴研究中心客座研究员,意大利博洛尼亚大学客座教授。出版专著《跨文化的艺术史:图像及其重影》、《可视的艺术史:从教堂到博物馆》、《穿越理论与历史:李军自选集》、《出生前的踌躇:卡夫卡新解》、《家的寓言:当代文艺的身份与性别》,译著《宗教艺术论》、《拉斐尔的异象灵见》等。主编《跨文化美术史年鉴》、《明日·艺术史文库》、《达·芬奇全集》等丛书;论文和著作获第七、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一等奖,第五届中国出版政府奖提名奖,第二十九届“金牛杯”美术图书奖金奖。

 

主持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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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小峰

黄小峰,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人文学院副院长。主要研究方向为中国古代绘画史、书画鉴藏史。2006年至2008年间三度赴英国伦敦大英博物馆,对馆藏中国书画进行整理与研究。2010年获得美国哈佛大学资助,作为哈佛燕京学社2010-2011年度“艺术史项目”访问学者赴美访问。2014年获得香港北山堂基金资助赴费城美术馆研究馆藏中国绘画。2015年入选国家第二批“万人计划-青年拔尖人才”。著有《张萱<虢国夫人游春图>》《西园雅集:两宋人物画》《古画新品录:一部眼睛的历史》,于《故宫博物院院刊》《美术研究》《艺术史研究》《文艺研究》等学术刊物发表论文多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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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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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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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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