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讲座概述 |
2022年11月5日下午,艺术家、国际陶瓷学会主席托比恩·卡瓦斯博与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景德镇陶瓷学院副校长吕品昌进行了一场线上对谈,对谈主题为“在可能与不可能之间”。本次讨论涉及双方长达四十多年的艺术生涯、创作理念、对创作媒介的思考、两国当代陶瓷艺术的发展等议题,为观众和众多当代陶艺的同业们提供了珍贵的视角。本次讲座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策展人高高担任主持,是“力之丛——托比恩·卡瓦斯博的陶瓷艺术”展览的讲座活动之一。
| 讲座内容 |
本次讲座围绕托比恩·卡瓦斯博的陶瓷艺术创作之路,以“在可能与不可能之间之间”为题,深入探讨了陶瓷艺术的创作与思考。讲座分为两个部分:
线上对谈现场
首先,托比恩·卡瓦斯博通过历史照片资料,分享了其长达四十五年的创作生涯,回溯过程中不同阶段的所思所想,其中包括他创作的原点,他对生命、容器、管道等主题的理解与感悟。他亦对自身的创作环境做了简要介绍,包括他所身处的韦纳比格德社区的气候特征、挪威本土的文化理念、和他个人所探索而得的建窑烧陶技术等方面。
第一座自建汽窑烧制现场
第一座自建龙窑烧制现场
接着,托比恩·卡瓦斯博通过具体作品阐述了他在创作主题、创作理念和媒介运用方面的探索之路。其创作历程主要可以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是以身体躯干(torso)为主题的系列创作,该系列作品在形态上借鉴了挪威本土古老棺柩的样式,在材质上对陶土自身的装饰性进行了探索。第二阶段开始于2009年,是以管道(tube)为主题的系列创作。托比恩·卡瓦斯博提到,创作的关键在于如何将围绕生命、容器、情感和运动等方面的思考与对陶土这一创作材料的理解相结合,并将其转化为三维的作品。
以身体躯干(torso)为主题的系列创作
以管道(tube)为主题的系列创作
管道系列作品的灵感来自人们身体内部的管道系统,他认为体液代表着生命,寓含着一种非永久性。陶土这一创作媒介亦有相似之处,在用陶土创作时,他时常感受诸多阻力,感受到生命中有许多不可控的、无法计算也无法知晓的事物。由此,这些作品寄托了艺术家的情感,呈现了一种真实的生命体验。
卡瓦斯博在“形制之上”展览开幕式,中国苏州金鸡湖美术馆,2014
除此之外,艺术家还分享了他在教学与学术交流活动中的实践经历,其中包括对陶瓷艺术媒介的研究以及在国际陶瓷学会举办的跨学科与实验性项目。
哥德堡某监狱的学生作品
卡尔马陶瓷厂工作坊,瑞典,1997
在本次讲座的第二环节,同为当代陶瓷艺术家的吕品昌教授对话托比恩·卡瓦斯博,为观众带来了精彩的交流。吕品昌教授提到,早在2000年代,中央美术学院陶瓷艺术工作室便与康斯伐克大学(Swedish National Konstfack Artsand Design University)建立了联系,多次赴挪威进行艺术创作交流。他也分享了对本次对谈主题“在可能与不可能之间”的理解,其中“可能”代表已被掌握的技术与表现方式,表达了事物辩证发展的规律;“不可能”意味着事物发展的未知性与不确定性,这正是陶瓷这一创作材质的特殊魅力所在。在他看来,卡瓦斯博的早期作品虽然多为抽象作品,但其造型灵感来源于挪威乡村的现实生活,表现了对生存、生命与生活的思考。而近几年与身体、躯体有关的作品,也都来源于其独到的生命体验。可以说,卡瓦斯博不仅将陶瓷艺术看作一种自然材料,更是人与自然结合的重要媒介,从而思考人与自然、人与生命的关系。这些独立完成的作品寄托着巨大能量,其中的敬业与执着,是中国艺术家需要看齐学习的。
“力之丛——托比恩·卡瓦斯博的陶瓷艺术”展览现场
接着,吕品昌教授向托比恩·卡瓦斯博问及他对中国陶瓷艺术的看法,以及当代青年创作者如何继承传统的问题。对此,托比恩回答道,纵观中西方陶瓷艺术的发展,传统与当代陶瓷艺术的发展都离不开对中国陶瓷艺术的研究。重视绘画与雕塑造型基础的中国陶瓷艺术,和以德·库宁、保罗·詹金斯等为代表的美国抽象表现主义艺术,都是我们学习的源泉。此外,托比恩提及了2007年在中央美术学院教课的经历,央美学子的求知态度、造型能力和配合程度令他深有感触,也由此对中国陶瓷艺术愈发关注。近年来中国青年陶瓷艺术家的受教育水平、国际化程度与创作能力令他感到十分惊喜。
托比恩·卡瓦斯博、吕品昌和高高的线上交流现场
在最后的讨论交流环节,针对现场观众有关陶瓷艺术的材料探索、造型塑造及意义表达如何结合的提问。托比恩·卡瓦斯博认为,陶土材料是一种超级接收器(super receiver),它可以承载包括创作者情感与身体的全部信息。吕品昌教授以托比恩的艺术创作为例,说明陶瓷艺术是表达无法控制的自然能量与艺术家能量的一种有力语言。对此,二者都指出优秀的陶瓷艺术作品是造型技术与思想深度的高度结合,而背后蕴含的生命体验正是陶瓷艺术家需要不断探索的议题。
| 展览信息 |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机构:挪威外交部挪威外交部、挪威驻华大使馆、挪威工艺美术协会
展览时间:2022年10月25日-11月25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A展厅
总顾问:范迪安
学术主持:邱志杰
特邀学术顾问:吕品昌
展览总监:张子康 韩文超
展览统筹:王春辰
策展人:高高
设计总监:纪玉洁
策展助理:金简如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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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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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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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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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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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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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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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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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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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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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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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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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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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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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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