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温馨提示 |
因校园疫情防控要求
美术馆暂停对外开放
2022年11月18日下午,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系列展览“第二人生——虚拟首饰展”开幕式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行。本次展览聚焦数字与人文结合,是国内首次举办AR追踪全虚拟首饰展。随着人工智能技术演进,虚拟首饰正在开启首饰艺术的新领域。参展青年设计师创造性地将数字技术与首饰艺术结合。让首饰艺术遍及千家万户、点击屏幕就可通过首饰艺术点亮大众生活,悦活城市乡村,链接世界文化。
开幕现场
此次展览搭建了线下展览和线上虚拟展厅两个部分,开幕式也采用线上线下结合的方式,对展览的边界和首饰艺术的可能性做出了有益的尝试。其中,线下参加开幕式的嘉宾包括: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院长宋协伟、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党委书记韩文超、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人事处处长傅怡静、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工作部副部长兼人事处副处长扈学婷、策展人张凡以及部分参展艺术家。线上参加开幕式的嘉宾包括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王春辰和高高、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工作部副部长兼人事处副处长郁飞,以及展览的赞助商和媒体代表。开幕式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刘希言主持。值得一提的是,线上参加开幕式的参展艺术家还特别佩戴了虚拟首饰。
策展人张凡为大家介绍展览
为了便于线上参加开幕式的领导和嘉宾了解展览现场,策展人张凡首先给大家介绍了展览的构思,演示了作品的展出形式。此次展览是国内首个实现AR虚拟穿戴追踪交互的首饰展,每件首饰艺术作品对应一面魔镜,在观众照镜子时,不经意间为其配戴上虚拟首饰。这些魔镜实为显示屏,用手机和平板电脑相连,实时采集人相动态,使得虚拟首饰可以随人不断变换,与人的动作配合默契。
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院长宋协伟致辞
开幕式上,宋协伟院长在致辞中代表二级学院领导,感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和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为中央美术学院的教师提供了一个能够呈现他们学术成果的平台。这样的成果体现了我校对教师的管理工作,师德师风和思政课的安排成功引导教师把精力更多放在教学和学术研究上。通过张凡策划的这样一个小型虚拟首饰艺术展,我们可以看出年轻教师对专业和行业未来发展的担当,体现了设计学院年轻教师为促进设计学科发展的扎实工作。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致辞
韩文超书记亦表达了对本次展览顺利开幕的由衷祝贺。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较为严峻的时刻,在学校的大力支持下,美术馆、学校各部门和张凡及团队克服了重重困难,充分发挥自己动手丰衣足食的经验,让展览如期开幕,十分不容易。美术馆和党委教师工作部联合打造的青年实验项目空间,就是立足服务青年教师成长,为大家在教学、科研、学术创作等方面的探索提供一个实践和交流的平台,希望能得到越来越多青年教师的关注和参与。张凡作为设计学院年轻的优秀教师,脱颖而出成功入围,从展览的策划、布展到开幕,展览的联合主办单位宋协伟院长也给了很多支持,体现出二级单位领导对年轻教师的关爱和关心。本次展览给我们提供了一个全新的视角,探索首饰这一带有典型文化符号的元素在数字化未来中与人的关系和可能。“第二人生——虚拟首饰展”采用线下交互形式和线上虚拟形式结合的方式呈现,形成一个多元的、破壁式的内容传达,这和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在后疫情时代展览理念是高度契合的。也希望借助这个展览,让大家拥有一个全新的视角。
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人事处处长傅怡静致辞
傅怡静处长在致辞前首先与线上线下的朋友们分享了自己在现场的观展和佩戴虚拟首饰的欣喜感受。她认为两个部门的协调工作和美术馆的空间不可或缺,是将教师工作部和教师发展中心对青年教师的扶持落地的一个基础。对于展览的概念,她谈到,本次展览既融合了传统与当代,又包含艺术与科技的碰撞,展览名称“第二人生”似乎也预示着我们的人生,会生发出更多的高峰和可能性。对于这次张凡及学生团队的大胆探索,尤其线上参加开幕的艺术家也佩戴着变化多样的虚拟首饰出镜,均让她感到卓有新意、别出心裁。最后,她也对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的第三期展览表示了期待。
策展人张凡致辞
在最后,策展人张凡由衷感谢线上线下各位领导对本次展览的关注,以及策展团队和赞助方的工作付出。她说道:“感谢青年实验项目空间提供这次难得的机会,我虽然没有专门学习过策展,但在设计学院的十几年工作中,积累了不少展览经验,说的直白就是会干活儿。早期毕业展还仅仅是挂画、摆作品的年代,在宋院长的带领下,大家想办法创造条件把展览做得现代而别致。而今年,正值滕菲教授开创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首饰艺术教学二十年。跟随当代艺术思潮的脉络,当代首饰艺术以新材料、新观念、开放性为特征,不断随着时代的发展推陈出新。后疫情时代加速了新技术在首饰艺术应用,拓宽了首饰艺术的边界。设计学院教学改革强调跨学科的课程安排,为虚拟首饰实践提供了沃土。我们由此可以与不同专业的教师在一个项目课程中协作,带来了崭新的视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刘希言主持
在本次展览中,线下展厅的设计呼应了虚拟世界的景观,在现实世界中运用虚拟元素营造出二维世界与三维世界的交错,每一面用来给虚拟首饰交互的屏幕都被做成了魔镜的样子。在展厅主视觉墙上,通过线上虚拟展厅的二维码,我们实现了以往只会出现在影视作品中的穿墙跨越空间的体验。在线上虚拟展厅里,观众可以体验AR追踪虚拟穿戴,并通过社交网络分享、传播。希望大家能够通过本次展览,一起进入虚拟世界的第二人生!
展览现场
展览信息
第二人生——虚拟首饰展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联合主办: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
支持机构:FORMLESS、小的首饰廊、海幻境、联想、京东方
展览时间:2022年11月18号-12月4号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策展人:张凡
策展团队: 迟思齐、於珮妮、朱琳茜
策展助理: 苏力坦·阿布都拉、白鹤然
展览协调:金简如、李樱妮
设计统筹:纪玉洁
展览管理:马亮
参展艺术家:迟思齐、樊静雯、侯景书、金峰正、刘洋、吕智杨、裴文靖、庞雄、庞明昊、孙麓淇、王兆珅、王涵、徐悦涵、於珮妮、张凡、张甜意 、朱琳茜、朱家慧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