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3月17日,第一期与第二期“央美美术馆研培——美术馆运营与展览策划短期研修班”结业典礼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举行。
结业典礼现场
参加本次结业典礼的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于洋,以及窦天炜、胡晓岚、纪玉洁、刘希言、李垚辰、宿世存、徐研、易玥等研修班授课教师。来到现场的还有第一期、第二期“央美美术馆研培——美术馆运营与展览策划短期研修班”的31名学员,他们从各地赶来,师生共聚一堂。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在致辞中对研修班的工作表达肯定,并对研修班所有老师和工作人员的支持与付出表示了感谢。他回顾到:中央美术学院有着举办研修班的传统,前有钟涵、苏高礼等老先生心系研修班教学,后有学院开展的各类研修班课程,培养了众多艺术人才。美术馆的研修班工作也是依循着这样的传统,希望搭建与广大艺术爱好者交流的平台。由此展望未来,由衷地期待美术馆运营与展览策划短期研修班的学员,在经过精心安排的课程学习之后,能够实现更广阔的自我发展。随着研修班的进一步开展,也希望未来美术馆将举办更多校友活动,随时欢迎学员们常回馆交流学习。
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于洋代表全体授课教师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于洋代表全体授课老师向两期研修班学员的顺利结业表示热烈祝贺,并对学员进行了寄语。他表示,研修班的学员来自五湖四海,有来自投资、科技行业的艺术爱好人士、有文化营销公司的经营者、也有希望或正在从事着美术馆、画廊工作的同行。同时,研修班的课程内容、师资力量也经过精心安排与策划,从美术馆的运行管理、展览策划与实务、藏品管理与修复、视觉设计到公共教育,涉及到美术馆的各个部门与领域。未来,希望各位学员能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学术态度带入文化艺术行业的各项工作中。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主持开幕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对第一期、第二期研修班的概况进行了介绍。她提到:“央美美术馆研培——美术馆运营与展览策划短期研修班”正式立项于2022年初,在2022年3月面向社会招生。这是美术馆首次尝试通过研修班的项目,开放美术馆资源,邀请艺术爱好人士更深入地了解美术馆背后的工作与故事。经历了两期的招生,研修班收到了来自全国各地的申请,非常感谢大家的兴趣与支持。通过精心的课程设置,研修班的开设致力于培养学术与实践能力兼备的综合性人才,通过展览背后故事的讲述、实际工作经验的分享,让学员全面、深入了解美术馆的实际运营以及展览的组织策划。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
结业典礼的第二个环节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为学员颁发结业证书。第一期与第二期的学员分组上台,领取结业证书,合影留念,完成证书的授予仪式。
第一期班级学员代表汪桂花分享感受
在结业典礼的第三个环节,主持人高高邀请学生代表上台分享结业感受。第一期班级代表学员汪桂花表示,进入中央美术学院学习始终是她的夙愿,她也因此倍加珍惜本次美术馆提供的机遇。通过系统的学习,她实现了从知其然到知其所以然的思维蜕变,并将央美学习的系统性成果转换为实际的成果,将所学不断运用于策展实践之中。学而时习之,不亦乐乎!她也认识到,策展人的工作是将艺术创作之美通过运筹帷幄展现在观众面前,实现了艺术作品之美、策展之美、观众欣赏之美的三者融通。短短的半个月时光,她一是收获知识,二是收获了友谊,三是收获了快乐,这对于她是一段难忘的体验。
第二期班级学员代表李颖臻分享感受
第二期班级代表学员李颖臻谈到:本次研修班的课程让她对美术馆运营与展览策划领域有了全方位的了解。张子康老师从宏观视角梳理了美术馆的众多运营策略让她对文化机构有了全新的认识;邱志杰老师对艺术与科技的前瞻性研究大大拓宽了她对艺术未来的思考与想象;王春辰老师、于洋老师、丘挺老师、李垚辰老师的课程让她重新了解了艺术史不同的面相,对架上艺术燃起了兴趣;高高老师、纪玉洁老师、刘希言老师、马亮老师、宿世存老师的课程内容扎实又落地,让她更清晰地认识到了展览执行之不易。课程虽短但精彩丰富,她会在之后很长的时间里一边吸收、反思,一遍继续推动自己的当代首饰艺术展览项目。也希望在未来向各位老师继续请教、学习。
在结业典礼的最后,主持人高高邀请到场师生上台合影留念,至此“央美美术馆研培——美术馆运营与展览策划短期研修班”的首次结业典礼圆满结束!
师生合影
往期课程照片精选
● 温馨提示
“央美美术馆研培——美术馆运营与展览策划短期研修班”(第三期)正在招生中…
对研修班感兴趣的申请者,欢迎点击“阅读原文”了解更多报名详情。
| 关于“央美美术馆研培” |
依托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多年的机构管理与运营经验,及其丰富多样的展览、馆藏与学术资源,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联合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在2022年首次推出集结优异师资的“央美美术馆研培”系列研修班。通过精心的课程设置,该系列研修班以美术馆为核心,链接学院资源,致力于为社会各界的艺术爱好者、实践者与专业人士提供丰富的艺术实践与鉴赏的机会。
| 关于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
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是中央美术学院的二级学院,是践行“终身教育”理念,从事高等学历继续教育教学与管理以及非学历教育教学的二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以提高全民美育素质为己任,依托中央美术学院“双一流”学科院校的学术优势,研创先进的办学模式,锐意打造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学历及非学历教育平台和高端研修研究机构。探索与艺术类终身教育理念相符合的专业方向,实现社会服务价值,培养高层次、创新型、国际化的艺术人才,努力创建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具有中央美院特色的高端终身艺术教育模式。
| 关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集合学术研究、展览陈列、典藏修复和公共教育等功能的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美术馆。它的历史可以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第一座专业美术展览馆,也是国家首批重点美术馆之一。秉承“兼容并蓄、继古开今”的学术理念,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用“智识”服务于社会,致力于当代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以全新的视野向广大公众呈现人类的艺术文明,与社会各界分享时代文化。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