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orld Autism AwarenessDay
2023年4月2日是第十六个“世界孤独症关注日”(World Autism Awareness Day),今年世界孤独症关注日主题口号为“关爱孤独症儿童,关注与支持孤独症人士的照顾者和专业工作者”。在这意义非凡的一天,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特别为特殊人群呈现了世界孤独症开放日活动,邀请了金羽翼残障儿童艺术康复服务中心的孤独症家庭走进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及校园,感受艺术的魅力和来自身边的关爱。
活动海报
全体合影
作为活动开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热烈欢迎了孤独症家庭的到来,表达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的人文关怀以及对公益性社会服务的重视与支持。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主任任蕊作为学术与项目主持,代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门迎接孤独症家庭,并介绍了世界孤独症关注日活动和艺术治疗系列课程概况。北京金羽翼残障儿童艺术康复服务中心创始人张军茹,以及北京潇桢文化咨询工作室创始人欧志鹏回应了致辞,并表达了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放日邀请的感谢。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欢迎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主任任蕊主持本次活动
美术馆外合影
美术馆展厅内合影
在美术馆开放日导览及活动中,美术馆的非正式教育环境能够点燃学员的好奇心、探索欲,在专业人员的陪伴下使他们以艺术的方式锻炼自身的观察能力、肢体协调性以及情感交流能力,获得成长与体验。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王军老师带领孤独症家庭参观了“未·未来”系列活动“生态远见计划-生”展览。
全体合影
宋协伟
中央美术学院
设计学院院长
正如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院长宋协伟所言,“未·未来”试图通过对传统教育思维和模式的反思,重新审视教育的新方位,重新塑造教育的新思维,重新探索教育的新方法,并汇聚智慧,建立一个开放的设计教育平台。
在王老师生动、趣味的导览下,孩子们频频以语言、动作、声音等多种方式来回应与表达着自己的所思所想。随着引导式导览的深入,王老师潜移默化、寓教于乐地传达着艺术家关于全球变暖、环境破坏、科技未来的思考,也逐渐构筑起孤独症家庭与艺术的桥梁。
参观“未·未来”系列展览
在“未·未来”系列活动“生态远见计划-生”展厅,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院长张欣荣对展览进行了主题介绍,该展览展出了来自 15 个国家地区的 32件国际艺术设计作品,其主题通过 45 个物种展开了对生命、生态、生活、生产的思考。她鼓励孩子们对当下艺术、科技、设计等议题进行广泛的关注,邀请孩子们参与到“未·未来”系列活动中。
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院长张欣荣致辞
未·未来国际教育论坛合影
靳军
中央美术学院
设计学院副院长
在本次活动现场,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副院长靳军给予本次活动肯定与大力支持,并会在未来持续关注项目的开展。
随后,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邱志杰介绍了中央美术学院的概况,站在学术立场上分享了中央美术学院各院系艺术治疗学术项目及相关研究,并邀请孤独症家庭和孩子们参与到美育实践之中,描绘了未来合作开展艺术治疗课程的美好愿景。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邱志杰介绍央美相关研究概况
岳黔山
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画与书法学院院长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与书法学院院长岳黔山欢迎孤独症家庭们参与此次开放日活动,共同探讨了中国画教学和艺术治疗的共融可能,并与孤独症孩子们的展望了美好的未来。
丘挺
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画与书法学院副院长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与书法学院副院长丘挺也向孤独症家庭表达了欢迎和鼓励,表示了他对特殊人群的关注、用中国画的艺术方式实现公益的思路,并表示对未来公益课程研究的支持。
徐海
中央美术学院
中国画与书法学院副院长
中央美术学院中国画与书法学院副院长徐海表达了对美术馆承担社会公共文化服务的责任及此次活动的认可,表明对未来开展相关公益活动的殷切期望。
全体合影
观展后,孩子们深受启发,与老师和家长们激动地交流着他们的想法。在校园的广场和草坪上,孩子们体验着有趣的装置艺术,在和煦的春风中欢快地跑跳、交谈着,家长和老师们脸上也洋溢着欣慰的笑容。任蕊老师代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向每一组孤独症家庭赠送了精美的艺术作品—杨醴先生十二生肖小版画以作纪念,并鼓励他们在未来的学习和生活中用画笔描绘自己的美好生活。孩子们也纷纷送上了亲自创作的绘画和手工作品,分享了对今日活动的喜爱和收获,并感谢老师、志愿者们的陪伴与照顾。
校园参观
孩子们赠送志愿者小礼物
孩子们赠送绘画创作和手工艺品
教育部职业院校艺术设计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也表达了对世界孤独症关注日活动的重视,对孤独症家庭表达了鼓励并共同合影留念。
孤独症家庭与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合影
此外,来自北京景山学校远洋分校七年级的小志愿者团也在活动现场,陪伴、帮助、鼓励孤独症孩子们,与他们一同体验此次艺术之旅。
志愿者团合影
在未来的开放日中,我们将联合中央美术学院各位专家学者持续邀请艺术行业专家、相关公益人士、志愿者团队等以每周2-4次的频率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呈现开放的艺术工作坊。
任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公共教育部主任
通过持续的学术和探讨,我们将研究孤独症艺术治疗的多元方式,呈现创意性的专题课程设计,寻找美术馆特殊公共教育与艺术科技、AI、生态的未来结合点,不断邀请更多的学术嘉宾和有志之士加入,共同为孤独症群体持续发声。
若您是爱心人士,愿意参与公益事业,尽自己的绵薄之力为孩子们提供一支笔、一张纸、一本书;若您是艺术家、教师,愿意加入课程志愿,以自身的专业素养为孩子们塑造起飞的翅膀,为孩子们提供一堂课、一次指导;若您是孩子家长,希望孩子能够在专业平台接受艺术教育或有一次难忘的艺术之旅,请您联系并加入我们,我们一起将艺术与爱传递给更多的孩子们!
世界孤独症关注日 ★
联系电话|13911159013(同微信)
CAFAM | 世界孤独症关注日活动
学术主持: 韩文超
总 策 划:任蕊
策划执行团队:
梁雯、姚轶群、唐晓玮、曹睿昕
导览诠释:王军
参与嘉宾:
张军茹、欧志鹏、吴问涛、于丹阳
志 愿 者:
甄若涵 、李子梒、曹彦博、刘梓棋、张怀瑾、许雯澈、高楚睿、欧潇桢、赵仕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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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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