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图示新探”系列学术讲座回溯(第二讲)| 杨灿伟:开辟新路——鲁艺木刻工作团的活动维度及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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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示新探:延安文艺座谈会讲话与现实主义艺术”系列学术讲座,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主办,计划从一系列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收藏与展示的具体作品出发,围绕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对艺术创作与艺术研究产生的影响展开,譬如:文艺创作方向的转变、创作主题的变化、创作中对于人民群众形象的表现、历史史实与艺术表达的关系等等,以此进一步探讨《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对中国现代美术创作中新图示的创造以及中国文艺理论研究等方面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本系列学术讲座在第一期拟举办五讲,邀请殷双喜、杨灿伟、于洋、吴雪杉和李垚辰等美术史学者主讲,主题包括王式廓的《改造二流子》、延安版画与鲁艺木刻工作团、宋步云的《北平解放》、周令钊的《五四运动》和袁运生的《水乡的记忆》等。系列讲座的总召集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

2022年12月28日由《美术》杂志责任编辑、艺术学博士后杨灿伟开启第二讲,主题为“开辟新路——鲁艺木刻工作团的活动维度及相关问题”,此次讲座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直属党支部联合主办。

| 主讲人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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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灿伟

中国艺术研究院美术学博士、清华大学艺术学博士后、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现任职于中国美术家协会《美术》杂志社;多篇文章发表于《美术研究》《美术》《装饰》《美术观察》等核心刊物,曾入选由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办的“全国美术高峰论坛”“青年美术论坛”并获入会资格奖(最高奖);出版有《张仃中国画研究》一书;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美术史与当代艺术批评。

| 讲座内容 |

讲座伊始,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对本次讲座的开场环节进行主持。首先,韩文超书记接着对此系列学术讲座的目的与背景进行了简要说明。

举办此次系列学术讲座的缘起是为了纪念1942年毛泽东同志《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八十周年。举办系列讲座有两个目的,一方面是希望对重要馆藏和已展出重要作品进行一次新的聚焦和讨论,另一方面,也希望以作品为出发点,与诸位学者一起探讨对于中国现代美术创作中新图示的产生以及文艺理论研究等方面所产生的深远影响。

同时,此系列学术讲座还有两个背景:一是在二十大胜利闭幕之际,全党全国全行业全系统正在掀起学习二十大的热潮。二是美术馆作为我们学校的窗口和平台单位,富有弘扬和展示美院优秀作品、优良传统、传播优秀文化、普及大众美育的责任和使命,美术馆支部也将此次系列讲座作为学校层面的二级党校和党员教育的一个公共平台,共享教育资源,联学共进。今天线上参会的观众除了央美美术馆、版画系支部的全体党员和部分师生员工以外,还有来自其他兄弟院校的师生,增加了讲座的传播效能,从而实现知识共享。

讲座由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主持

在介绍了“图示新探”系列学术讲座第二讲的主讲嘉宾杨灿伟老师和主讲内容之后,韩文超书记对版画系直属党支部书记孔亮、副书记孙亚南的大力支持表示感谢,并对杨灿伟的讲授表示欢迎。

接下来,杨灿伟开始了本次讲座的讲授。他首先对讲座内容的研究缘起进行了简要说明。2020年12月,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展览“站在人生的前线——胡一川艺术与文献展”。当时杨灿伟受邀参与了展览专题研讨会,针对胡一川个人创作的转向问题进行探讨与思考。2021年他继续沿着这一研究思路,将研究范围扩展到整个延安鲁艺木刻工作团的活动维度,进一步梳理其中的历史细节,最终撰写以《开辟新路——鲁艺木刻工作团的活动维度及相关问题》为题的文章,发表于《美术》杂志的2022年第五期。

讲座现场

成立于1938年底的鲁艺木刻工作团,通过举办流动展览、创作连环画与套色版画、出版《敌后方木刻》、创建木刻工场等活动,为木刻在敌后方的发展开辟新路。从新兴木刻此前的“启蒙者”到成为敌后方的革命战士、文艺工作者,工作团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认真反思创作,找寻艺术发展规律,所做的一系列活动已然超脱了一般艺术团体的视野与能力所及的范畴。其活动实践,既是中国木刻从“拿来主义”到民族化、大众化的落实与见证,也是阐述普及与提高之间密切关联的先声与典型。

本次讲座将力图厘清工作团的相关问题,剖析该组织多维而丰富的活动实践,结合其时工作团在前方与后方的不同评价,探析其普及工作与大众化探索所具有的前瞻意义与学术价值。在延安文艺座谈会召开与毛泽东“讲话”80周年之际,回溯工作团作为延安文艺普及工作“轻骑兵"与"先行者"的时代意涵,无疑有着重要的学术意义。

讲座的第一部分围绕鲁艺木刻工作团的成立背景与基本情况展开叙述。作为延安时期最早进行普及工作与艺术大众化探索的艺术组织之一,鲁艺木刻工作团以对新年画的开拓性实践而为学界所熟知。工作团“先后在晋西北、晋东南、冀西、冀中、冀南、鲁西北各抗日根据地流转。停留时间最长是在晋东南根据地"。讲座中,杨灿伟将鲁艺木刻工作团的成立分为以下两个阶段:第一阶段为“轻骑队”——从木刻研究班到木刻工作团,第二阶段为工作团工作的初步建立——汇入《新华日报》(华北版),此外,杨灿伟还针对工作团分期情况的时间节点进行了史料考证与分析。

鲁艺木刻工作团的成立背景与基本情况

讲座的第二部分聚焦到更具体的研究问题,即工作团的活动维度,杨灿伟从大量史料出发,就工作团举办的流动展览、主要创作活动、出版物《敌后方木刻》、木刻工厂、宣传画共五个维度展开了全面介绍:工作团不仅多次举办流动展览;同时在展览中搜集老百姓的真实感受,吸收宝贵经验,检审观念与思路,革新木刻创作;他们曾进驻于《新华日报》(华北版),不仅刻制报头,还创办副刊《敌后方木刻》,刊载木刻作品,阐发理论思考,更成为当时敌后方唯一木刻刊物;为了提高印制效率,增加产量,同时培养更多走向前线,服务抗战所需宣传的美术人才,工作团在敌后方多地创建木刻工场……总体而言,这些工作团的活动维度与主要工作,均与木刻的普及工作紧密相连,其实质直指大众化的具体落实。

左图:苏晖《街头画展》1947年;右图:胡一川《到前线去》1932年

表现“军民合作”题材,在工作团创作上占有重要篇章。其中胡一川的《军民合作》(1940)曾在1941年的延安鲁艺被予以广泛讨论。在这里,胡一川立足于简洁的线条、明快的颜色、梳朗的画风而进行创作,无论是单线条还是少量颜色的运用,抑或是摈弃了场景的描绘,均可看出胡一川画风作出的巨大改变,与此前创作相差甚远。与之形成联系的,有罗工柳的一幅插图,形象地刻画了老百姓对胡一川《军民合作》进行品头论足的场景,或可一窥胡一川作品的当时情境。与胡一川《军民合作》主要描绘主体人物不同,邹雅的《进出宣传》(1940)以人与环境的结合作为塑造方式,以"门中有门"的形式刻画了一个士兵们与村民站在门框前进行宣教的场景。该画面有两个门框,一是画面外围的轮廓造型,二是画面中间的具体门框,观者随着视线的深入则会注意到横批的“军民合作”标识,由此点名主题。

左图:鲁艺木刻工作团(胡一川)《军民合作》套色木刻  36.8*32.3cm  1940年 中国国家博物馆藏,曾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020年举办的“站在人生的前线—胡一川艺术与文献展”中展出。

右图:邹雅 《进出宣传》 1940年

左图:鲁艺木刻工作团编《敌后方木刻》1939.7.1创刊号

右图:《晋南东抗击日本侵略者》鲁艺木刻工场印制

讲座的第三部分进一步探讨了延安木刻工作团所在的时代背景,一方面针对前两部分的内容进行了回顾与总结,另一方面进一步窥探了延安文艺座谈会前后的真实情境。如前所述,鲁艺木刻工作团做的是普及工作,走的是"大众化"道路,具体而言,其中更多的是思考、尊重人民群众(主要是士兵与农民)的审美水平与接受程度而进行的木刻“通俗化”问题。但是,艺术创作既要避免“通俗化”,又要推进“民族化”、“大众化”进程的悖论情境与理想化目标,恰恰在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发表之前的不少延安文艺工作者之中普遍存在。甚至,“前方”作普及,“后方”搞提高,成为革命时期解放区美术发展中的一段缩影。这也成为胡一川1941年6月回延汇报工作团工作而“遇冷”的重要语境。

1940年,朱德主持“前方文艺座谈会”,八路军政治部主任陆定一做报告,号召大家向工作团学习

既往研究尽管多有提及工作团在当时的延安如何“遇冷”,不受重视,但相关细节鲜有披露。对此,杨灿伟通过日记、文章、会议内容等一系列文献资料表明,事实上,延安文艺工作者甚多,对“民族化”、“大众化”(包括对民间形式的利用)乃至“普及”与“提高”之间关系的理解不尽相同,非“闭门搞提高”一言可概括。

胡一川《不让敌人通过》1943年

对于工作团快速配合政治宣传,反映现实生活的表现,两次座谈会均表示认可,但在民族化、大众化与如何利用旧形式(民间形式)问题上存在较大分歧。对此,第一次座谈会上的与会人员多是从线条与色彩两方面进行评述。事实上,工作团为了使作品画面更为明朗,以被广大群众所接受,其主要创举就是单线条与色彩的运用,但是,在两次座谈会记录以及同时期相关评论可见,对工作团减少来自西洋影响的明暗法而借鉴使用传统中国画中的单线条表现,批评居多,肯定的少。而色彩运用方面,对套版技术的应用丰富了木刻表现力而受到肯定,不够真实甚至走向低俗的审美趣味则受到了批评。为让观众更好地理解此时木刻版画的图示语言,杨灿伟以胡一川、夏风、罗工柳、黄山定、刘韵波、邹雅等人的作品为例进行分析。

讲座现场

除此之外,杨灿伟通过分析文献资料中其他"五花八门"的批评话语,反映出此时的延安文艺工作者偏重于提高而不重视普及,对于民间形式、对于人民群众的审美趣味不够重视,甚至于有着"抗拒"的现象。对此,胡一川提出批评,对工作团的普及工作在延安不受重视、遭受冷落发出了申辩与回击,更可看出前后与后方,工作团与多数延安文艺工作者,在艺术理念与审美标准上存在的巨大错位。

所幸这种“错位”仅是暂时的。随着1942年5月延安文艺座谈会的召开,随着毛泽东清楚阐发了普及与提高这一对重要命题的密切联系,工作团的实践意义得以凸显,其历史坐标得以矗立。

讲座的第四部分即最后一部分,杨灿伟对工作团的认可与影响进行了简要总结。他以胡一川 《牛犋变工(队)》 为例,又引用叶圣陶在《抗战八年木刻选集(1937-1945)》的序言,指出木刻艺术被认作宣传的工具,争自由的武器;是艺术品兼有工具和武器的作用,不是为了工具和武器牺牲了艺术。可以说,木刻艺术成了我国土生土长的东西,近似于传统而不承袭传统,受着外来的影响而不为影响所拘束土生土长。

此外,杨灿伟老师进一步介绍分析了三本木刻选集及其代表作品,让观众体会到了工作团在前期与民众打成一片而积累的宝贵的情绪经验,以及图示语言中的民间元素与生活面貌。

左图:胡一川《牛变工(队)》、彦涵《当敌人搜山的时候》、罗工柳《马本斋将军的母亲》、陈铁耕、华山的作品也被收录于《抗战八年木刻选集(1937-1945)》(中华全国木刻协会编选,1946年9月由上海开明书店出版。

中图:1946年4月,新艺术社编辑、联合书店出版《木刻选集》,收延安鲁迅文艺学院美术系创作的版画52幅其中套色版画6幅。

右图:1944年的《鲁艺木刻选》共有木刻作品15幅。

总体而言,历时三年有余的鲁艺木刻工作团,以对木刻曾及工作的极大推进,以在木刻民族化、大众化上的卓有成效在某种程度上几成敌后方木刻的代名词。从新兴木刻此前的“启蒙者”到成为敌后方的革命战士、文艺工作者,工作团充分尊重群众意见,认真反思创作,找寻艺术发展规律,所作的一系列活动已然超脱了一般艺术团体的视野与能力所及的范畴,影响力也远不止于创作层面。观工作团在敌后的活动维度,既是中国木刻从“拿来主义”到民族化、大众化的落实与见证,也是阐述普及与提高之间密切关联的先声与典型。

讲座现场

讲座结束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孙亚南副书记对美术馆直属党支提供的学习机会,以及杨灿伟老师呈现的专业讲座表示感谢,特别提到鲁艺木刻工作团在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的历史发展中的重要意义。美院版画系的历史渊源可以追溯到1931年鲁迅先生倡导发起的新兴木刻运动,由此培养了一批具有民族觉醒意识的版画家。他们以刻刀木板为武器创作出了一系列唤醒民智和发人深情的作品,成为当时抗日战争解放战争的一股精神力量,也奠定了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的艺术基础、历史渊源与红色血脉,启发了如今我们也要始终坚持艺术创作的人民性、先锋性。

版画系孙亚南副书记对本次讲座进行总结与致辞致谢

文/李樱妮


“图示新探:延安文艺座谈会讲话与现实主义艺术”系列学术讲座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

召集:韩文超

执行:刘希言、李垚辰、胡晓岚、闵志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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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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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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