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岸艺术中心N馆将呈现“青春万岁——新中国美术的青年时代”,展览涵盖来自100余位艺术家的近150件作品,包含绘画、雕塑、装置等多种作品类型,通过三大展览单元,依托中央美术学院馆藏及特邀作品追溯新中国美术的发展历程,以“青春”为线索串联半个多世纪的创作灵光,为观众梳理央美所代表的中国艺术的历史与未来。作为西岸文化艺术季·2023春夏重要展览项目之一,该展览将于2023年4月30日对公众开放,并持续展出至2023年9月3日。
此次展览聚焦于新中国美术的“青年”时代。作品涵盖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近半个多世纪,中央美院美术馆藏历任教师青年时期作品,以及历届优秀毕业生创作留校精品的梳理和研究。这些作品无疑构成了新中国以来美术史各阶段成果中不可或缺的组成部分。展览的三个单元除了延续馆藏经典20世纪作品作为展览的主体,同时还带来新媒体艺术特别单元和上海特别单元,在艺术史、地域性与媒介多样性的多重脉络下探求“青春”的多维涵义。
“一个时代的性格,是青春代表的性格”
展览标题中的“青春”不仅指涉一种人生阶段,也意指一种精神写照。“青春”代表朝气蓬勃的创作热情,也反映新中国美术在不断奋斗中探索的时代特征。如马克思所言,“一个时代的精神,是青年代表的精神;一个时代的性格,是青春代表的性格”。此次展览经典单元中,精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八十余件艺术家青年时期的代表作品,回顾20世纪下半叶各时期,中央美术学院师生的重要创作成果,展现富有青春活力的时代画卷。其中不乏许多日后的成名艺术家将他们艺术发展历程中关键性的“代表作”或“成名作”留在了属于美院的一段青春岁月,为新中国美术史书写着“青春”注脚。
詹建俊,《起家》,布面油彩,1957,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杨力舟、王迎春,《黄河组画之黄河在咆哮》,纸本设色,1980,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随时光,梳理“青春”的脉络
此次展览作品以1949年为始直至当下,系统梳理了新中国美术途经的不同阶段,同时延伸至当下的艺术创作,这批馆藏精品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中央美院自新中国成立以来进半个世纪的艺术教育轨迹及成果。
老一辈艺术家如艾中信、戴泽、黄永玉、李天祥、侯一民、詹建俊、闻立鹏、靳尚谊、妥木斯、朱乃正等,在20世纪50、60年代践行新中国的文艺思想道路,现实主义和浪漫主义的美术在特定的新中国历史环境中,表现在对新的伟大历史的歌颂以及对新中国建设的激情、对劳动场面的关注、对未来的光明憧憬。
黄永玉,《大伙的食堂》,木版套色,1960,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李秀实,《晨》,布面油彩,1961,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孙景波、韩国榛、杨飞云、王沂东、吴长江等艺术家作品在新的历史阶段呈现出新一代青年艺术家对现代性的向往,其创作手法开始了从现实主义到现代主义的过渡。对于青春记忆的勾勒和自我觉醒的表达在这一阶段的创作中逐渐显现。
苏新平,《寂静的小镇之一》,石版单色,1989,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向京,《护身符》,石膏、铜,1995,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徐冰、隋建国、陈文骥、苏新平、刘小东、喻红、方力钧这些仍活跃在当代艺术领域的艺术家自“85美术运动”肇始,在20世纪80、90年代以青春实验的姿态将理想主义的光辉撒在新艺术的历史舞台。纯粹的艺术语言和个人符号帮助艺术家实现自我身份的重建。
“青春”,不止于此
如果说新中国美术以精神方式谱写了青年艺术家的青春朝气,以视觉方式呈现出新中国直至世纪之交的时代氛围,那么着眼当下,“青春”的边界仍被置于不同的维度而拓宽着。
本次展览以“青春”为题,增添了“上海特别单元”,组织了在上海生活创作的来自央美的青年艺术家参展,包含李戈晔、王颉、陶大珉、赵一浅、朱佩鸿、杨牧石、史成栋等,展出他们饱含鲜活时代气息的最新创作。展览以此与上海这座城市产生连接,并试图通过这些作品,观察当下艺术创作的最新面貌,体会新时代最新的青春韵律在上海这片热土的生发。
丁阳,《路在脚下》,纸本设色,2020,作品由艺术家提供
史成栋,《退潮》,布面油彩,2019,作品由艺术家提供
赵一浅,《MOON》,布面油彩,2016,作品由艺术家提供
在“新媒体艺术特别单元”,展览则是以媒介的角度而介入,在艺术与科技碰撞出的火花之间,寻找“青春”的更多可能性。本展览单元展出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的9位艺术家的作品,并以缪晓春、冯梦波、费俊、王郁洋、田晓磊、张文超、柳迪为例,同时展出其早期与近年作品,希望能够使观众得以一窥这些艺术家作品的“青春面孔”,从中感受他们在那时那刻的艺术选择与艺术追求,也更好地理解其艺术面貌的发展渊源。由他们不同时期作品所形成的个案呈现,“缩影式”地反映了时代更迭下中国新媒体艺术创作的探索之路。
缪晓春,《无始无终》,三维电脑动画,2011-2012,作品由艺术家提供
王郁洋,《断言》,紫铜、不锈钢、铁、木材,2013,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收藏
(扫码开启青春之旅)
“青春万岁——新中国美术的青年时代”
展览日期
2023.4.30 - 2023.9.3周二至周日10:00 - 17:00
展览地点
西岸艺术中心N馆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科技艺术研究院、上海西岸文化产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办单位:上海东湖富吉达投资有限公司、中鸿创艺(北京)文化发展有限公司
协办单位:新媒体艺术基金会
学术支持:中央美术学院
项目支持:上海尼克与吉姆文化创意有限公司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1 STUDIO
数藏合作:爱奇艺数藏平台
总策划:范迪安
学术主持:邱志杰
艺术总监:张子康
学术顾问:王璜生
策展人:高高 李垚辰
视觉总监:纪玉洁
参展艺术家
经典单元
艾中信、俞云阶、戴泽、黄永玉、林岗、高虹、伍必端、李天祥、钟涵、邓澍、侯一民、杨先让、汪诚义、詹建俊、马常利、闻立鹏、蔡亮、妥木斯、李秀实、宋源文、顾祝君、徐启雄、潘世勋、靳尚谊、朱乃正、谢立纲、赵瑞椿、高泉、袁运生、朱振庚、王维新、广军、周思聪、葛鹏仁、贾又福、楼家本、谷钢、张颂南、谢志高、杨力舟、王迎春、胡勃、许彦博、韩国榛、孙景波、阿布都·克里木·纳斯尔丁、汤沐黎、戴士和、聂鸥、高荣生、杨春华、华其敏、丁一林、吴长江、陈文骥、曹力、杨飞云、徐冰、王沂东、田黎明、史国良、隋建国、龙力游、袁武、苏新平、王华祥、林延、金日龙 、展望、张路江、王玉平、刘小东、王颖生、方力钧、喻红、马晓腾、唐晖、毛焰、向京、瞿广慈、夏俊娜、彭瑀
新媒体艺术特别单元
朱迪斯·道尔、缪晓春、冯梦波、费俊、刘正奎、王郁洋、许晨阳、田晓磊、张文超、柳迪、苏永健、吴凡、王瀚偲
上海特别单元
李戈晔、王颉、陶大珉、司建伟、胡冰、赵一浅、王玮洁、范墨、朱佩鸿、丁阳、董亚媛、杨牧石、史成栋、李智敏、赵一霖
关于西岸艺术中心N馆
西岸艺术中心N馆由原上海飞机制造厂机库改造而成,位于龙腾大道丰谷路口,是上海徐汇滨江“西岸美术馆大道”的核心文化场馆之一。
西岸艺术中心N馆总建筑面积9000多平方米,由日本知名建筑师藤本壮介担纲设计,项目改造过程中保留了机库的原有结构和外观,其基本设计是希望在维持原有的老机库风格基础上,通过对青葱树木和明亮开放型玻璃厅的规划利用,重新设计建筑空间以适应文化艺术展览活动的需求。在尊重历史的前提下,历经变革的老机库兼具视觉冲击力与历史沧桑感,而新建的玻璃大厅则让其充分体现亲和力,二者融为一体,是当代建筑史上新老融合的代表作之一。
2012年,印尼爱国华侨、收藏家余德耀先生秉持着“将世界的目光引向上海”这一理念将上海余德耀美术馆选址于此,并于2014年正式启幕,持续带来国际重量级大展。2023年鉴于发展方向及战略规划调整,场馆以“西岸艺术中心N馆”重新启航,作为西岸艺术中心场馆群最北边的场馆,西岸艺术中心N馆将持续发挥西岸艺术中心A馆、B馆的平台动能和资源优势,三馆联合吸引优质文化活动、产业资源聚集,同时围绕西岸的四条文化线索“视觉艺术、艺术设计、戏剧表演、新媒体艺术”,不断尝试文化艺术形态和公共文化空间的新型探索,致力创造“艺术西岸”文化品牌的N种可能以及生活的全新打开方式。
关于展览
“青春万岁——新中国美术的青年时代”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策划组织,自2012年在北京首展之后,曾在武汉、石家庄、郑州、合肥等地陆续展出。此次上海站巡展在经典20世纪作品之外,增添了新媒体艺术特别单元和上海特别单元。共涵盖来自100余位艺术家的近150件作品,由三大展览单元组成,包含绘画、雕塑、装置等多种作品类型。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