蔚然生长 · 研究生院|2023中央美院研究生毕业展回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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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毕业寄语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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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术学院的作风,从来都是最深沉的热爱,最深厚细密的传统研究,最巨大的工作量,最挑剔的品质要求,最精微敏感的发问,和对于最复杂和艰难任务的担当。

祝福诸君永远保有这一颗赤子之心,让你的一生永远沐浴在艺术的光芒中,让你的创造力源源不绝。

一一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

邱志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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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培目极四海,通变古今之人。

  育人格健全,精神丰满之材。

一一研究生院院长

陈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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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养“艺理双修双通”,符合新时代发展的新型高端复合型艺术人才!

一一研究生院书记兼教学部主任

葛玉君

丨研究生院介绍丨

2016年研究生院正式挂牌,标志着中央美术学院成为国内首家成立研究生院的专业美术学校。研究生院兼具行政和教学双重职能。设有培养办公室、学位办公室、教学质量监管中心、教学部等部门。研究生院的主要职能是整合学院优势研究生教育资源,集中优秀的师资队伍,合理化学科方向,建立完备且可持续发展的学术体系。在继承美院优秀教学传统,保持既有高精尖学科优势的基础上,打破专业壁垒,实现顶尖教学资源的开放与共享,推动高层次艺术人才的培养。截止2023年,中央美术学院在研究生培养管理方面,有正高192人,副高117人;博导149人,硕导299人,博硕导139人。在校研究生1706人,其中硕士1338人,博士321人,留学生硕士34人,留学生博士13人。涉及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城乡规划学、风景园林学学科以及艺术(美术、艺术设计)、风景园林、建筑学专业学位。


“研究生院教学部”即毕业展的参展单位,是我院实践类博士研究生培养的实体教学单位,负责实践类博士研究生的日常教学、课程设置、学生工作、质量监控以及开题、答辩、毕业展等博士研究生在读期间培养的各个环节。目前培养的在校博士研究生226人(含留学生8人)。参加此次毕业展的共计28名博士研究生同学,其中中国画、书法研究方向4人,油画研究方向11人,版画研究方向1人,雕塑研究方向2人,壁画研究方向2人,主题美术创作研究等方向2人,摄影艺术研究2人,当代艺术及艺术与科技研究等方向4人。“研究生院教学部”根据全国研究生教育会议精神,从本校人才培养特色及定位出发,近年来出台一系列教学改革措施,包括“双导师制”“教学观摩系列双个展”“毕业论文预答辩”“毕业创作开题”“毕业创作汇看”等,制定出一套合乎专业教学规律的实践类博士生培养目标、培养方案与考核标准,成为这一领域的先行者与引领者。


丨毕业作品推介丨


于海龙

自然的生长凋敝与时间的流逝一直是作者关注的主题。文字与图像可以记录历史的真实,这件作品基于古代赏石文化,通过将文献中有关宋徽宗宣和六十五石的记载,进行文字与图像的对应工作。再结合作者的主观布置,以石作山用水墨语言呈现。丰富的画面元素构成一种看似具有传统“三远”空间的山水境界,显像与隐形之物却提示着这并非真境实景,反光与倒影更是毫无商量的将观者拉进作品中,就像时间流逝从未经过我们的同意。进而探讨历史真实与当下真实的关系,尝试以水墨建立一种传统范式的误读新解。


作品名称:《新宣和石谱》

作品尺寸:120×190cm  40×30cm×2

作品材质:纸上综合材料  镜面波纹不锈钢板贴箔

指导教师:丘挺  教授




彭伟华

这组作品取日常形象碎片进行非常态拼图。画面与画题、作品与生活之间或隐或显的联系及个中意涵,希望能博人一笑或令人回味。

作品名称:《变!》

作品尺寸:25×15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作品名称:《上上签》

作品尺寸:15×10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作品名称:《种泡泡》

作品尺寸:30×20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作品名称:《出镜》

作品尺寸:30×20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作品名称:《DEL》

作品尺寸:24×18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作品名称:《乱翻书》

作品尺寸:150×120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作品名称:《夜曲》

作品尺寸:60×50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作品名称:《鸽子蛋》

作品尺寸:10×10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作品名称:《织牛》

作品尺寸:15×15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作品名称:《心思》

作品尺寸:20×20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作品名称:《过》

作品尺寸:10×10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朱宝元

以水为客体,探讨绘画与时间、空间、视角和再现的关系,以流动的观看形成绘画结果:对水文特征的感性体验、记忆中和现实中的差异感受、面对水域之时的运动状态,不同位置、时空中的视角,和不同位置、形态、时空中的水,多因素的聚合与并置,形成离散且统一的绘画结果。“‘流动’不但成为物理的事实,也成为一种被人们普遍分享的认知状态,在大部分时候,它是不自知的,而是表现为一种普遍化的情绪。没有任何身份是固定不变和始终如一的,也没有任何观看是固定不变和始终如一的。”观看、情绪、触动——自然视觉与无形的感性之间、情感表达与客观描绘之间、无形与有形、虚与实之间,思辨的痕迹似凝似动,如水体一般无尽意。


作品名称:《水体》

作品尺寸:180×280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矿物质颜料  石墨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于海元

笔触是组成绘画的基本元素。在我的绘画中,“笔触”的所指与能指功能同等重要,它是名也是物。换句话说,它既是笔触又不是笔触,同时也是拼贴的物质性材料,是形状,是现成品,是主体。



作品名称:《笔触系列》

作品尺寸:100×300cm

作品材质:木板综合材料

指导教师:孟禄丁  教授



刘磊

有感于自然界的任何生命体随着时间的推移都会产生荣枯变化。枯萎和新生是两种不同的美感,很难说究竟哪一种更接近事物的本质状态。可以说,隐入尘烟是一切外在形式的最终归宿。这件作品以植物为切入点,用纸浆材料表现生命和自然的关系,并强调生命价值标准的多样性。


作品名称:《从尘到尘》

作品尺寸:235×190cm

作品材质:纸浆综合材料

指导教师:周吉荣  教授



俞衫杉


垂坠的非固定的皮料、柔软的胶体与有机玻璃、金属医疗器械的混杂,上升与下落、柔软与坚硬、稳定与不确定的共融形成“池”的场域,作品以现代性的手法表现对农耕文明、生态循环、人与乡土的关系、血缘、生命的诞生与消逝等问题的思考。无论是生物学上的“落叶归根”概念,还是文化的历史情境上,人与自然、乡土都是紧密连接的。作品整体所呈现出的女性化特征,是作者一直以来创作风格的延续与转换,同时也是“土地”形象化、拟人化的手段。

作品名称:《共融池》

作品尺寸:160×120×140cm

作品材质:不锈钢  牛皮  有机玻璃  

综合材料指导教师:隋建国  教授


单莉莉


塔吉克族人勤劳善良、热情好客、能歌善舞,作为中国非物质文化遗产的塔吉克婚俗别具一格。婚礼中,新娘身着红色嫁衣,妆点华丽首饰,梳长辫系大红丝穗,伴娘同着红色礼服,敲击手鼓以示他们愿意将新娘嫁给新郎。婚礼是美好与新的开始,就像春天的到来,寓意着一个民族对美好未来的向往与憧憬。



作品名称:《塔吉克之春》

作品尺寸:190×190cm

作品材质:综合材料

综合材料指导教师:唐晖  教授





李罗


中学时我曾偶然读过汪曾祺先生的散文名篇《多年父子成兄弟》,文中对父子亲情的叙述令人感动。工作后带学生去景德镇写生,在随大家游走于各个陶瓷作坊之间时,发现竟有不少作坊都是父子一起经营,父子间既是师徒,又是拍档,于是动心回来后画了这幅画,以感恩并纪念每位父亲对儿子、师傅对徒弟的殷切期望之情。

作品名称:《丝路系列之景德镇·多年父子成兄弟》

作品尺寸:126.5×193.5cm

作品材质:布面油彩

指导教师:马刚 教授(主带)   孙韬  教授   李晓林 教授   段海康 教授   毕建勋 教授   孙伟 教授





司康


整套组画以宏观的视角,将自然、生命、科技和未来融为一体,具有生命力与力量感。画面通过多种元素的描绘,展现了一个多元而又神秘的世界。艺术家借此作品来表达对于自然的敬畏、对于生命的珍视、对于科技的探索以及对于未来世界的向往,引导人们思考人类与自然、科技与未来之间的关系。


作品名称:《时空探幽系列》

作品尺寸:200×110cm 55×37cm 75×55cm×2 40×40cm  50×40cm  60×40cm

作品材质:水性材料

指导教师:李晓林 教授(主带)   孙韬 教授   马刚 教授 段海康 教授   毕建勋 教授    孙伟 教授





蔡雅玲


用水晶珠串出一个巨大的No。内心汹涌的天然隐秘情感,总在人与人的沟通中寻找安全的出口,“拒绝”是日常必备、必要的情绪之一,“NO”则是确切的拒绝。当一个简单、众所周知的英文单词被放大并以标语的形式出现在展场中,观众也被要求在内心重温拒绝的含义与行为。

穿过珠帘回头看,“NO”似乎变成了“ON”,两个字母简单的换位,带来了截然不同的概念。仔细观看,似乎又有些许变化。“超前、继续”这些带有积极含义的解读将作品的余味持续下去。

中国物质文化中用水晶珠串起的珠帘自带诸多闺阁之气,当用装置艺术的形式语言进行的转换把它切换到当下频道中,成为女性群体处境在内心折射出的镜像。

作品名称:《OИ》

作品尺寸:900×400cm

作品材质:水晶珠  不锈钢丝

指导教师:徐冰  教授





吴彦臻

这批作品通过材料的堆叠、剥落的痕迹、繁复细节和立体结构的重塑与日常的视觉模式产生了距离。画面中具有来源的底图,或是局部显露出半具象的,变形的图层,在画面纵向堆叠的结构上分层和挤压,通过消解信息的精准指向以及塑造的语言,反思了当下日益平滑和系统的视觉范式。


作品名称:《疯窝》

作品尺寸:50×40cm

作品材质:木板综合材料

指导教师:苏新平  教授


作品名称:《静物(福神)》

作品尺寸:100×80cm

作品材质:木板综合材料

指导教师:苏新平  教授


作品名称:《拔剑》

作品尺寸:50×40cm

作品材质:木板综合材料

指导教师:苏新平  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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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擎

关于空间与时间的叙事

我的创作都是以时间为起点,将不同时间存在的物体放到同一个画面的空间中,用绘画的方式让消失的事物和当下的事物产生一种重置,我将画布当作一种情感的叙述和记录时间事件的载体。在我的生活中充斥着大量的图像,我会把这些图像或是形象代入一种时间的对比,并与我的自身的生活经历和生活环境相结合,希望我的这种绘画的方式与表达可以引起观者的思考。



作品名称:《望,2023》

作品尺寸:260×234.8cm

作品材质:布面油画

指导教师:谢东明  教授





沈石京


风景暗含了许多内容,关于殖民主义、关于革命。此作品与我的博士论文一同围绕“反抗的风景”主题展开,从英雄人物的背景板——风景出发,讲述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地区发生的伟大斗争。


作品名称:《晋察冀》系列

作品尺寸:80×90cm

作品材质:墨水屏

指导教师:缪晓春 教授    姚璐 教授   王川 教授




张亦新

作品名称:《人像》

作品尺寸:160×88cm  160×70cm

作品材质:布面油画

指导教师:胡建成  教授




李林郁

本幅作品创作缘起于我在家乡陕南安康石泉一带采风时,有感于一路上看到它从陕南民居,古镇小景山水向北方峡谷环境的转变。且因此地域植被丰茂,环境湿润,一场春雨过后,常常是看不清树形、房屋轮廓,整个环境呈现出一片氤氲。观者置身其中,就像走进了虚幻的世外桃源之中,偶见一些民居小院,颇具生动活泼之感。我着意于将这种俊美灵动的古镇小景与雄壮的秦岭巴山加以融合,在画面中将兼具南北特色的建筑作为一种绘画符号,穿插于山石林木之间,形成一种节奏和韵律感。画面的色调上选用了黄绿色,也是为了表现人们在艰难的疫情过后,一切生活恢复日常,人与自然和谐美好,万物复苏、充满希望的内心期许。


作品名称:《故山春韵》

作品尺寸:188.5×146cm

作品材质:纸本设色

指导教师:陈平  教授




张萱子

一个本不应存在又最终消失也终将遗忘的风景。


作品名称:《未完成的风景》

作品尺寸:120×220cm

作品材质:综合材料

指导教师:刘庆和  教授





司维浩


自前人立“法”,后世之人无不在法度之下进行各种尝试和实践,形成每个时代的风貌。另外,书法在某种意义上是技术的,通过观察、模拟、尝试不同的技术手段来表达自己的情感。书法如同“带着脚镣的舞蹈”,我们追求的则是在“法度”之内建立自己的造型语言。本次展览作品仅是学习过程中展示的一小部分,以实验性的态度,探求书画印三者之间互融共生的关系。

作品名称:《行草板桥文钞》

作品尺寸:171×44cm

作品材质:纸本水墨

指导教师:徐海  教授


作品名称:《念堂朱迹》

作品尺寸:尺寸可变

作品材质:寿山石  青田石

指导教师:徐海  教授


作品名称:《行草徐文长诗二首》

作品尺寸:248×129cm

作品材质:纸本水墨

指导教师:徐海  教授




何佩璇


请留下你的评论~


作品名称:《朋友圈》

作品尺寸:260×260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王彤勋


生命没有意义,人类在自己的生存中给予它意义。画一张画就像一段本能的生命体验,我追求的是在深思熟虑与偶发之间寻求一种平衡,这不仅需要知识和技术,更需要接纳计划外的偶然和遗憾。


作品名称:《猫》

作品尺寸:150×300cm

作品材质:布面综合材料

指导教师:马璐  教授




孟思特


我受博物学的启发,在创作中尝试将多种学科的内容与视觉形象融入本土文化背景的审美环境中,并在绘画主题上将博物思想与现实生活以及科幻内容相结合,以期获得新的视觉表现力。

作品名称:《旅途中遇见爱情》

作品尺寸:420×330cm

作品材质:布面油画  综合材料

指导教师:喻红  教授





王晨旭

蜿蜒在太行山腰的红旗渠是勤劳勇敢的人民的智慧结晶,也是“红旗渠精神”的永恒山碑,值得我们永远铭记。


作品名称:《太行山碑》

作品尺寸:60×180cm

作品材质:布面油画

指导教师:胡建成  教授

画面表现了站在自己作品前的一位青年画家。


作品名称:《青年画家》

作品尺寸:60×80cm

作品材质:布面油画

指导教师:胡建成  教授




张安



我总想在毕业创作中多画一些人物,在一张画里完成多人物组合的绘画。排队的场景能够使我的画面里充满了人,所以我把各种排队的人画在了一起,它们满足了我细致描绘一个个人物、一片片树叶的绘画愿望。


作品名称:《午后》

作品尺寸:237×330cm

作品材质:布面丙烯

指导教师:刘小东  教授




唐宁

这是一个由动植物杂交而成的生物,它是中国境内特有的水生物种。其形似并蒂莲,周身为肉质。两个“花盘”为其口器,通过反复开合口器的方式捕食浮游生物——看起来就像莲花绽放。视频的一开始演示了该生物的形态和运动频率。

它在阳光的折射下作用于人的视网膜,会引发视错觉,使人看到变形的残像。视频中演示了残像的变化过程,墙上的作品则是对残像的定格。

时至今日,人们破译出了该生物的基因密码,并将其植入数字矩阵。通过艺术与科技的结合,人类探索着生物演化的新方向,也在以新的方式理解生命。

(以上内容为虚构)


作品名称:《类莲生物》

作品尺寸:61×61cm

作品材质:木板油画  亚克力数码版画  动画  投影灯

指导教师:刘刚  教授




夏理佳

摆渡人系列延续着我一直以来关注的自我觉醒问题。而摆渡人一词对我而言是一个精神的符号象征,是连接“此岸”与“彼岸”,“今生”与“来世”,“社会”与“自然”之间的一种关系,在“摇摆”与“动荡”的过程中,人们残破的肉身与精神以某种方式趋于稳定和统一,得到一种有序的平衡。而身体与灵魂总是会有一者先于他者向前行进,无论是停靠还是再远航,破碎的身体与灵魂是不可逆的,特别是在后疫情时代的洪流中,人们在巨大的张力与压力的关系中缝合自我,在自然与社会之间寻找自我的定位,重新认识自己,寻找自觉的新的可能。



作品名称:《摆渡人-彼岸》

作品尺寸:180×60×230cm

作品材质:石膏 木 铁 铜 树脂 麻绳 麻布

指导教师:王少军  教授


作品名称:《摆渡人-渡》

作品尺寸:195×195×160cm

作品材质:石膏  木  铁  铜  泥  麻绳  不锈钢

指导教师:王少军  教授



作品名称:《摆渡人-出乐园》

作品尺寸:160×40×150cm

作品材质:树脂  铁  木  麻布

指导教师:王少军  教授





张汉普


作品画面由AI生成的图像组合而成。圆环形键盘使用仓颉所创字符与结绳记事符号构成。

仓颉造字之说,源于《淮南子》的记载:黄帝的史官仓颉,受鸟兽脚印的启发,创造出最初的28个象形文字。然而,据考证,最初的汉字不是一个人创作出来的,而是史前人类在上千年的使用中演变而来,经过系统的整理而逐渐形成。AI人工智能技术在图像学习方面,也表现出极其相似的过程。其区别仅在于:对图像进行筛选的主体,是机器还是人?

作品名称:《仓颉造字》

作品尺寸:200×120×70cm

作品材质:艺术微喷  3D打印  铝

指导教师:唐晖  教授


仓颉键盘


仓颉键盘





侯帅


算法的进步使得艺术的视野变得更为开阔与多维,虚拟世界似乎终于能够撕开现实世界的帷幕,将我们卷入到这个虚拟与现实无法分辨的空间之中。斯坦利·温鲍姆曾在1935年的小说《皮格马利翁的眼镜》中构想了一款能进入到元宇宙世界的眼镜。这款眼镜可以同时模拟视觉、触觉、嗅觉和味觉,甚至可以和画面中的世界进行交互,并影响镜中世界的历史进程。我利用这个典故,通过名画以及旧胶片等介质中出现的那些景观,使用已有的数字技术模拟了一个接近现实比例的完美世界(见附图)。然而,当这个世界被人工智能解析时,其中的悖论尽显,让其变得冷漠荒谬(见附视频),就像柏拉图在洞穴隐喻中所描述的那样,我们游离于两个世界之间,甚至,我们与现实世界的联系已被切断。


作品名称:《皮格马利翁的眼镜》

作品尺寸:尺寸可变

作品材质:艺术微喷  动画

指导教师:缪晓春  教授



罗旻

虚拟人Oori光诞生于2021年,她在当下瞬息万变的世界中不断的进化与重生。在人工智能时代,一个虚拟人拥有了远超人类的进化速度。她穿梭在现实世界与虚拟世界的物理之间,像人类一样寻找自我,通过与人的交互,学习人类的心理和情感。同时也超脱于过去和未来的时间长河,从注视古希腊雅典的德尔菲神庙上刻着的神谕——认识你自己,到追问当下社会人类所认定的自我——诸如身份、相貌、身体、名字、想法、情绪等与之关系。她从诞生起,就被赋予了不断超越个体与持续进化的任务。在这个过程中,她也试图模仿人类的内在觉性和灵性,人与生俱来的这种生命的无限性,是她最向往却无法抵达的生命乌托邦。


作品名称:《从光到阿赖耶——虚拟人的进化史》

作品尺寸:尺寸可变

作品材质:多屏幕  动画  视频  3D打印等综合材料

指导教师:邱志杰  教授




冉华明


一组利用蛇的绞杀行为创作的雕塑作品。

蛇对猎物的绞杀行为不是后天学习而来,而是像一套刻在基因中的,使这一物种延续了上亿年的一个“程序”。它带有某种远古的生命记忆。

这组作品利用了这一程序的局限性而将其触发,并用雕塑的形式将这种力量记录下来。可以说,它是利用生物的纯粹基因行为而制作的雕塑作品。

作品名称:《基于基因行为的雕塑》

作品尺寸:150×90×62cm  130×60×60cm  90×90×60cm

作品材质:3d打印  铸铜着色

指导教师:徐冰  教授



丨展览现场丨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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