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隙间·竹迹》
作品以空间展示设计的视角聚焦城中村问题,着眼于其公共空间展现出的文脉符号与地域特征,以竹构为建造方式,以在地性、便捷性为设计重点,尝试提出新的适合于城中村的公共空间营造办法。
《田园列车-北京十里河青年领域空间设计》
对于在十里河旅居的青年群体来说,他们理应得到一个能够消解压力,属于个人和社群的领域性场所。而横穿+里河的津京城际铁路桥下空间正是这样一个能够被年轻人重新占领的场所。于是我提出“田园列车”的概念,“田园列车”是一个模块化空间,狭长的空间序列就像列车车厢样,各自功能不同,但又彼此串联。“田园列车”的核心要素是植物,附近的青年租户可以在这里参与植物的种植、观赏、和交易,也可以享有诸多原本街区缺少的功能性空间。我希望“田园列车”能够让青年群体在城市贫瘠的压力环境中开拓一方田园,享受一段治愈之旅。
《超越对立-德国利奥博得广场城市客厅设计》
教堂广场曾今是欧洲城市市民生活的中心,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权力形式的演变,广场的中心地位逐渐被活动方式趋向单一的非中心广场所消解。项目以建筑遗产的展示与更新为视角,批判性重建为设计理念,通过柱廊系统和建筑体块的置入,回应了古代教堂广场的封闭特征,试图重新梳理社区的文化关系。
《白珊瑚葬礼-数字生命记忆纪念馆设计》
生命依存于死亡,所有的生物都能从死亡中创生。而城市中缺乏提供逝者生者的对话场所,因此现代悼念空间的设计应以抚慰生者为核心。数字生命记忆纪念馆的整体设计从人-珊瑚-死亡的关系切入,将珊瑚从生到消亡的生命循环周期为叙事主线与悼念空间构建相结合,来削弱人们对殡葬场所的疏离感,使其不再满足单一的祭奠需求,而是成为满足群体纪念的教育空间,也同时满足个体的追思和疗愈。
《符号乐园生成器》
自后现代社会以来,消费主义的发展使消费空间逐渐取代生产空间,成为城市空间生产的主角。空间的消费化和数字平台的广泛渗透,使得空间的符号价值逐渐成为价值核心。当代消费空间往往复制现有的符号,并改造其所指,从而产生了一系列差异化的符号系统。这些缺乏根基、没有本源和所指的符号形成拟像,通过数字平台,产生了一种特定的城市空间类型。
本方案旨在将这种消费空间中普遍存在的符号学方法转化为策略,以重新应用于城市空间的再生产。通过提取构筑类符号的空间构造,并采用一系列的生成方法,它试图建立一个能够自我组织并无限复制的空间生产系统,分别应用于S、M、L和XL尺度的城市空间生产,由此反思消费主义对城市形态的影响,探索消费空间塑造未来城市形态的可能性。
《人类纪视角下的极地寓居城》
莎士比亚于1606年创作的文学作品《麦克白》批判性地提出了全球异常概念,以及对人类纪——人类灭绝时代来临的悲观设想,却不想在如今一步步走向真实。人类进入21世纪之后灾难性自然现象频发,以极地地区为首的气候恶化问题却正在遭受主流社会的“气候冷漠”。
在人类纪正式到来的当下,全球变暖已不可逆。极地环境的升温与冰融却也使得人类在此活动的可操作性增加,随着全球化进程,未来人类具有会在极地地区生活的可能性,甚至将成为最坏结果下的必然。因此本设计方案提出了在人类纪视角下对未来人类极地生活模式建筑性上的一种可能性。
本设计以小体量建筑群所营造的极地度假区为目标,关注极地气候与人的关系并做出合理应对方式和项目体验,最终通过设计手段打造出一个人类宜居建筑群,作为人类极地生活模式的先行性探讨,保证未来人类的生存。
《未来世纪第八大陆Tour group-复古未来主义下的虚拟海洋展览》
方案聚焦于日益严峻的海洋污染问题,根据海洋污染的现状作出推测与想象,在未来,海洋中的污染物逐渐汇聚成为一个新的岛屿,由此虚构一场未来海洋展览。作品以虚拟展览的手段呈现,通过荒诞的视觉叙事方式沉浸式地体验展览内容,将人们所熟悉的海滨场景再设计,描绘出一座建立在垃圾浮岛上的未来海洋遗迹公园,突出海洋垃圾和废弃物的存在,展示污染对海洋环境和生态的破坏。旨在通过视觉冲击和互动体验引起观众对海洋污染问题的关注,了解海洋污染的严重性,唤起观众的情感共鸣,促进社会对海洋污染问题的关注,以保护我们珍贵的海洋生态系统。
《工作泡泡-城市节点式办公空间》
城市中的人们,似乎已经失去了不工作的空间,无论是餐饮空间还是交通空间,工作发生在各种场所中都不足为怪,然而相应的基础设施还没有完备上,在公共空间发生的工作往往对他人和自己都构成了一定程度的干扰。我将顺应这种工作的潮流,在城市的各个场所建起“泡泡”,帮助大家在这里更好地完成工作。
《境泉映迹一泉·城展场艺术计划》
作品是关于展览介入济南百花洲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概念设计。把城市作艺术展场,让展览从封闭空间走向开放的城市空间,借此探索城市艺术更新的新语境。展场运用情景化叙事,将老济南“伴泉而居”的生活百态作为展示内容。利用艺术计划,以点及面,重新激活旧城空间。在提高居民生活质量同时,让游客也可以获得独特的个人体验和集体记忆。以展览的手段,让历史与现代交叠,让人们与城市对话。
《真实,复活了生活本身》
当下打卡为核心的潮流文化逐渐变为老城更新,吸引客流的主要手段,似乎贴上“潮人入内”的标识就会对大众产生更多的吸引力。在潮流文化的不断滋生下,青岛的面貌越发新潮,与此同时旧日生活中生长出的本地文化却愈发淡出人们的视野,城市逐渐形成了同质化的景观。在高速发展的时代下,老城区应当何去何从,我们所生活的城市活力究竟来源于何处?
《数字森林——基于双安商场的城市公园商业》
中国,z世代是随着数字成长的“电子原住民”,也是信息碎片化、社群原子化、媒介融合化的网络空间的主要活跃群体。我们生活在一个被数字驱动的时代里,我们置身于被曝光的世界,隐私问题遇到危机也迎来转机,一方面人们对于隐私泄露带来的危机日渐恐惧,另一方面,监测数据也迎来大数据时代更直接便捷的喜好推荐。甚至以手机的信息堆叠起来就可以构成克隆的自己,每个人又由于接触的信息不同造成信息茧房产生认知差异的异化,人们倾向于关心自己原本就喜欢的东西,倾向于和与自己志趣类似的人交流,不但代际难以沟通与互相理解,还以z时代为代表形成了明显的圈层文化造成的“作茧自缚”。什么“圈”变成了群体再组织与社会区隔的重要标注,一些人还可能进一步逃避社会中的种种矛盾,成为与世隔绝的孤立者,数字所提供的技术庇护推向身体政治产生自我封锁,圈与圈难以产生共同语言,由此,人们被细分为不同的消费群体。
为了打破数字时代信息差异带来的沟通壁垒,商业空间更加需要“现实增强”的数字体验消费,通过数字的可能性,以及大数据收集不同的 “消费圈”,设置动态快速变换的电子屏为满足不同圈层的商业橱窗,组合成不同的需求,来挑战当代消费空间的体验,打造共享差异化的混杂性社群。
项目定位在海淀大学城附近,旨在为z世代群体突破圈子,提供平等交流的机会,促进大型活动发生的可能,吸引各层人士了解z世代青年与亚文化,打造激活社会商业需求与生态需求的城市公园商业体。
《时石》
目前,作为中国首个被证实的陨石坑,岫岩陨石坑存在存、废、现、立四个问题,因此,为中国陨石文化科普推动,发展岫岩旅游业,展示岩石文化底蕴,提升岫岩文化品牌核心竞争力,我设想在独特的地位环境下 (陨石坑中),提出了一个独立空间整合和悬停在现有的地形之上,创造了两个独立系统,以此促进展览空间的不同功能,确保展览区的趣味性,同时增加观者与陨石坑地的互动,以此试图解决经济问题,开发与保护问题,将社交与观景结合,增强吸引力,形成良性循环。
图文 | 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空间展示设计工作室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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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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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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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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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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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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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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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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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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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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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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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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