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戴夏力
《麻峪房村——览野“乡”识》
“觅野乡识”为主题的麻峪房品牌形象提升设计,即寻觅山乡野趣,了解麻峪房,记住麻峪房。通过对空间品牌的形象定位以及结合亲子研学定制的方式来提升麻峪房村的形象。
02
易鹏
《记忆的色彩》
从色彩的角度分析了,北京四个时间段下的时代色彩的变化规律,以城市、社会、个人和物件的色彩变化为例进行分析。四面装置墙体,更具分析出的色彩和时代的技术特点,采用不同的色彩体系以及交互方式,与所代表的时代相互对应。让乘客在北京站候车厅经历一场从上世纪50年代到本世纪20年代的时光之旅,追忆那些年的模糊记忆,传承时代的奋斗精神。
03
都芳琪
《寻找浪潮中的灯塔》
借“萤”为喻,诗意而浪漫的生命体为副中心图书馆空间设计的内核,置身于森林中寻找人们心中所向,这既是归宿又是灯塔,既是梦幻又是现实,彼非此彼。设计上基于多维感官体验的视角,从人与人、人与空间、人与景观的三重互动性空间设计的角度解析,探寻新时代语境下数字化多维互动性阅读空间设计的更多可能性,实现阅读空间给予人情感上的共鸣以及主题价值的重构升华。
04
罗心敏
《松弛序列》
该方案是基于泰康口腔诊所的空间再设计,“松弛序列”这一主题涵盖了去医疗化理念、当代松弛感追求、以及对诊室空间形态与功能的探索,意在营造一个让人们感受当代松弛感氛围的口腔诊所空间,同时结合模块化设计理念,对现代口腔诊所空间形态进行思考与探索。
05
刘沐溪
《游——明十三陵乡村品牌提升设计研究》
后疫情时代为积极推动麻峪房地区的乡村建设,课题设计麻峪房村乡村品牌,实现乡村产业提升。品牌以乡村自然空间为核心点建立主题空间,打造乡野自然空间,主旨“观‘遊’林野,神‘游’乡村”的理念,推动麻峪房村乡村振兴。
06
陈蕾
《明漪之间》
在当今快节奏生活中,为了提升住客的生活体验和品质,在民宿空间中打造了一个冥想空间和住宿功能相辅相成,以健康为主题理念,让客人在享受健康的同时获得放松,这是与都市快节奏的生活方式截然不同的体验。
阳光每日洒在这片山水交融的土地上,波光粼粼的水面令人心旷神怡。利用空间变化调动人的情绪,旨在打造一个宁静祥和的康养生活空间,从而形成一种情感共鸣。
07
张曼婷
《寻隐》
寻隐,意味着寻找乡愁,隐入山林。主题隐入山林产生了将院子的地形还原成山脉的想法,采用依山而建顺势而为的设计思路,将入口,庭院和内部空间基于地形的变化而变化。创造了层层叠叠的视觉印象。在上山道路上设置了屋顶休憩平台,能够更好的远眺四周山景。将庭院 ,水景与远山遥相呼应。民宿保留了正房古老的梁柱结构,形成民宿老建筑和新建茶室一新一旧的融合,模糊了室内外的边界。卧室设计上,大面积开窗,引入周边的自然环境,采用木材,暖光,柔润的布料来创造归属感。
民宿采用当地材料和本地植物。还为客人安排组织村里的各种活动,让客人能够与村民相互了解,更好的感受麻峪房村民的热情与古朴。
08
田佳鑫
《幕前幕后》
通过北京火车站商业空间再设计来探讨高铁枢纽站商业空间与体验式经济的结合可行性。数字化、智能化和新消费模式结合的手段提供更多的创新购物和社交体验。让消费者能够在商业空间中获得更多的感官体验和情感价值。
09
赖智霖
《北京火车站文献展》
我们的记忆如同逐渐风化的石头,历史的碎片变成抽象的符号揉杂在我们的血液中。北京站文献展以游客的体温为媒介,创造一种当下与过去的链接,尝试通过游客的亲身触摸重新唤起“风化”的记忆。探索历史建筑与观看者之间新的互动形式。
10
徐彬洋
《像素云》
由于现代社会的压力增大特别是后疫情时期,人们需要温馨,解压,人性化的空间,而云则会让人感到有温度,想去接近的感觉。而在云计算中,云的象征意义和实际技术特点紧密结合,形成了一个新的数字时代的概念符号。通过前期调研生成“像素云”的概念,“像素云”象征的云雾森林代表了环境友好图书馆,云端科技代表了数字智慧图书馆,三维点云则代表了公共服务图书馆。
11
石盈科
《“织”愈》
以“织”愈这一概念为主题的牙科诊所空间设计。目的是探索疗愈艺术对于医疗室内空间所带来的人文关怀的提升满足人们对医疗室内空间的疗愈功能需求。“织”这一概念是指织物带来的温暖感与亲切感。具体通过织物装置的使用和轻快与简洁的空间色彩来表达。
12
林岱青
《重·塑》
项目主体中国雕塑学会艺术馆是一个位于芜湖市中心区域神山雕塑公园内的艺术文化建筑,在雕塑公园的大氛围与“芜湖模式”的城市基调下,作者试图让环境和艺术及建筑同等的相互重香、相互融合,期待运用艺术手法给附近街道及园区带来活力。艺术馆通过色调及水面及材质的运用,营造出一个开放的展览和活动可以在户外展开的空间,形成一种全新的建筑与人与雕塑玉环的关心。
13
李思意
《濮院古镇茶民宿》
濮院古镇景区响应文化遗产保护政策而生,茶民宿浅藏于这江南古镇之中。在空间设计时茶禅结合,吸取茶道的诧寂美学精神,崇尚自然,化繁为简,让游客深度参与茶道和禅修体验,在纷乱冗杂的信息化时代为心灵寻找一隅安宁。同时空间中融入江南文化风俗,创造独特的禅茶文化之旅。
温馨提示
“2023中央美院毕业季”已经落下帷幕,感谢大家的关注与支持。因布撤展需要,我馆自2023年6月21日起闭馆,开馆时间请关注中央美院美术馆公众号通知,由此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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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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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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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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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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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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