写生新疆:20世纪以来新疆主题创作研究展
展览时间:2023.7.12-8.20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B展厅
资助单位:国家艺术基金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单位:中国美术馆 新疆美术馆 黑龙江省美术馆 浙江华茂艺术教育博物馆 懋源泓斋
鸣谢:罗安 闻丹青 韩健立 蒋雯丽
学术主持:邱志杰
总策划: 张子康
学术顾问:曹庆晖
展览总监:韩文超
展览统筹:王春辰 高高
策展人: 郭小晖 王静
设计协调:纪玉洁
视觉设计:孙彤
展览艺术家(按出生时间排列):
韩乐然 司徒乔 叶浅予 王合内 罗工柳 戴泽 梁玉龙 黄胄 伍必端 列阳 全山石 闻立鹏 张威 杨鸣山 靳尚谊 庞均 谭权书 阿曼·穆罕诺夫 谢家道 苏高礼 刘秉江 龙清廉 龚建新 文国璋 范迪安 张群 于小冬 胡西丹·克里木 刘小东 杨茂源 赵培智 刘商英 刘雨佳 康春慧
2023年7月12日,“写生新疆:20世纪以来新疆主题创作研究展”将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楼B展厅开展,“写生新疆:20世纪以来新疆主题创作研究展”通过对中国20世纪以来的具有代表性的新疆主题作品的一次研究性展示,聚焦于中国现当代艺术史上一个独有的现象,即大批艺术家远赴新疆写生这一群体性艺术创作活动,着重审视和探究“新疆”作为视觉素材给近代艺术家的创作带来的影响,以及艺术家在“写生”这个绘画语言上的拓展和突破,展现20世纪以来中国艺术家们在这一问题上的探索和成就,以及艺术家们在此方面所作出的历史性贡献。
司徒乔 套马 中央美院美术馆藏
从五四运动之时,中国知识分子如陈独秀、康有为等人便推崇写生之法,主张改良中国画必须借鉴和学习西方油画的写实精神,以此作为冲击旧文化的有力武器。此后,毛泽东主席在1943年《延安文艺座谈会上的讲话》中提出,“有出息的文学家、艺术家,必须长期地、无条件地、全心全意地到工农兵群众中去,到火热的斗争中区,到唯一的最广大、最丰富的资源中去,观察、体验、研究、分析一切人,一些文学和艺术的原始材料,然后才有可能进入创作过程。”“写生”从一种技术准备过程,变成一种行为方式。
韩乐然 天山脚下歌舞 油画 1946年 48×63cm
叶浅予 新疆乐舞(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本次展览将这段伟大旅程的历史脉络分为四个章节,分别是:激情与探险——现代新疆写生的先遣者(1949年以前)、开掘与新篇——新中国文艺政策下的西行之路(1949-1978)、壮阔与崇高——新时期新疆题材的开拓(1979-2000)、历史与现实——新世纪的视野(2000年以来)。通过对四个不同时期的写生新疆作品的展示,聚焦于“写生”与“新疆”两个核心问题,解读不同时代的艺术家对新疆这一视觉素材宝库的发现与挖掘,具体说明为什么中国近现代史上这么多的艺术家们都选择远赴新疆写生。展览还特别呈现了刘小东、杨茂源、刘商英、刘雨佳、康春慧5个深入新疆的当代艺术实践项目个案。展览期待讨论的问题包括:第一,“写生”观念和实践在20世纪以来的发展和转变,以及这些转变在艺术表达实践过程中是如何运作并产生效应。第二,新疆的文化和地理的特殊性在这一艺术实践中发挥了怎样的作用和意义。
梁玉龙 新疆背袋老人 87×68cm 布面油彩 1961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阿曼·穆罕诺夫 葡萄架下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王合内 对话(女孩和小鹿) (木雕)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除写生这一艺术行为的讨论之外,写生之地的特殊区域文化属性也必须得到重视。自古以来,新疆对于视觉造型艺术有着重要的贡献,远古的岩石壁画拱卫出古代西域文明的摇篮,汉唐的佛教造像将艺术之光铺照向天山南北,丝绸之路又交汇着中国、印度、阿拉伯、希腊等多地文化。新疆地域的特殊性决定了新疆独有的人文景观和地理景观,这也是吸引和启发众多艺术家深入新疆进行创作的缘起。到20世纪后半叶,大批经受过现代艺术语言训练的艺术家沿着前人的足迹不断走进新疆腹地,重新认识到中国山河之壮美奇雄,汲取文化养分的同时,也让人们开始重新思考艺术文化的价值。可以说,写生新疆这一活动,既是艺术家个人的选择,又与中国近现代艺术史中重要的文化思潮的转变息息相关。
靳尚谊 塔吉克新娘
全山石 维吾尔老人——教长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刘小东 土孩儿 150×140cm 布面油画 2013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张群 高高的塔什干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通过对“写生新疆”的课题性研究,既展现了这片广袤土地在新中国成立以来发生的巨大变革,也可以此主题为视点,深刻领略中国20世纪以来艺术观念和创作思想的发展脉络。
本展览为2022年国家艺术基金传播交流推广资助项目。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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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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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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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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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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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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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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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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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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