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作为方法: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团体研究与抽样展”盛夏开幕

7月12日下午,“团体作为方法: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团体研究与抽样展”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展厅开幕。此次展览是中央美院美术馆学术团队对于中央美院艺术团体进行研究的阶段性成果展示。展览分为文献区和抽样区两个部分,其中文献区主要包括自1918年以来中央美术学院历史上90个艺术团体文献资料,并从其中选取了37个艺术团体进行文献的实物展示;抽样区挑选了跨越百年的三个艺术团体,分别是阿博洛学会、四方工作室和N12,对他们进行文献与作品的进一步展示。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科研处处长于洋、人文学院党总支书记于润生、研究生院直属党支部书记兼教学部主任葛玉君、美术馆副馆长王春辰、人文学院教授曹庆晖;UCCA集团艺术总监、UCCA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副馆长尤洋;美术史研究学者沈宁。以及中央美术学院学生摄影协会、女画家的世界、四方工作室、绿校、N12、川三工作室、空白诗社、掉队、AHA Union吖哈组合、YCEA青年实验艺术小组、新青年艺术沙龙、阳台小组、无人生还、SO艺术小组、“反正”艺术小组、π艺术小组、冷墨、BUMP爬坡小组、某集体ART+TECH、桌面研究艺术小组、4aC Design、折叠艺术小组、TTTB Artist-Run Space小组、想想工作室、宇宙外宇宙Beyond The Cosmic Horizon等多个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团体代表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主持。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在致辞中首先对前来参加开幕活动的艺术团体的艺术家们和其它嘉宾表示欢迎。他认为,此次展览梳理了90多个中央美院的学术团体,能够看到中央美术学院的学生和老师在上学期间或教学期间所进行的艺术、学术上的探讨和思考,十分有意义。同时这个展览也反映了中央美院美术馆近两年的学术成果,体现了央美馆所追求的学术理想。通过这样的展览形式使大家相聚在一起,共同回忆过去、讨论当下艺术的多样话题,对学术推动有很好的借鉴意义。

中央美术学院学术摄影协会成员、艺术团体“女画家的世界”成员、艺术家陈淑霞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学生摄影协会的成员、艺术团体“女画家的世界”的成员、艺术家陈淑霞在致辞中回忆了中央美术学院学生摄影协会和“女画家的世界”两个艺术团体的诞生,以及团队成员带着单纯而执着的初衷,在设备简陋、经费缺乏的困难中创作、办展的过程。

四方工作室代表艺术家谭平致辞

四方工作室的代表艺术家谭平在致辞中简要梳理了四方工作室在25年前成立和举办展览和学术活动的历程。并强调了艺术团体可以充分发挥和调动个体成员的艺术能量。相对于个人艺术家来说,四方工作室能够以一种集体的力量,更强有力地吸引当时艺术届和评论届对于版画的关注和讨论,产生更广泛的影响。参加艺术小组对于个体艺术家来说是十分重要且宝贵的经历。

N12小组代表艺术家王颉致辞

N12小组的代表艺术家王颉在致辞中对中央美术学院和美术馆表示感谢——N12小组成立后的前三次展览,都是在中央美院美术馆举办,学院与美术馆当时对于初创时期的N12伸出援手、免费提供展览场地等资源。N12小组的12名成员正好涵盖了小组成立时中央美院当时的所有专业,大家是同学也是朋友,在成立至今的20年中,大家彼此互相鼓舞和促进,建立了深厚的友谊,也是小组能够持续的主要动力之一。希望小组带着“相聚”的梦想,未来再接再厉。

YCEA青年实验艺术小组代表艺术家陈明强致辞

YCEA青年实验艺术小组的代表陈明强提到,此次展览是让小组成员们都非常感动,一方面看到中央美院的前辈艺术家和当下的年轻艺术家都在做艺术小组,对于YCEA是一种激励。一方面,这次展览也是小组成员重新梳理YCEA过往发展的很好契机。YECA的初衷是通过做展览来梳理每个艺术成员个人的成长所要解决好的问题,不是为了做活动而活动,而是在寻找某些生命中不可或缺的东西。希望此次展览是YECA经历停摆后燃起动力、继续前进的开始。

TTTB Artist Run Space小组代表艺术家任伦致辞

TTTB Artist-Run Space小组的代表艺术家任伦在发言中提到,虽然TTTB小组仅仅成立3年,但在这段时间里让他体会到团队创作的优势与团队创作的不易,以及团队创作与个人创作的不同。艺术团体的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记录和促进小组成员的成长和友谊。在创作最寂寞的道路上,每个团队成员都像是在这个道路上点燃的一盏盏明灯,让我们在最孤独和寂寞的创作过程之中能够勇敢的向前,向未来的探索不断地前进。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主持开幕式


艺术团体、美术馆工作组与开幕嘉宾合影

部分艺术团体在美术馆的重聚与合影

部分艺术团体代表在开幕现场接受采访,

分享一件在团体活动时印象深刻的事情

此次展览系统性地收集、梳理和研究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团体,因很多艺术团体的活动并未公开发表或相对零散,策展团队注重以“有组织理念”“举办过展览活动”作为艺术团体的定义依据。通过展现艺术团体这种工作形式,及其丰富多元的理念和行动、形式各异的展览和作品,勾勒出以中央美术学院为代表的20世纪中国艺术创作的另一种面貌。显示出艺术团体在20世纪以来的中国美术发展中的特殊的作用,尤其是在青年艺术中的重要的意义。

展览将持续至9月3日。


展览现场


部分参展作品


《旗装女人像》,吴法鼎,布面油彩,94×63cm,20世纪20年代,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陈师曾像》,李毅士,布面油彩,130×70cm,1920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红之一》,苏新平,铜版画,112×168cm(28×28cm×24),2017年,艺术家提供

《无题》,谭平,套色木刻,82×114cm,2005年,艺术家提供


《城市幽灵2》,王华祥,木版单色,350×320cm,2004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景观——天坛》,周吉荣,丝网套色,75×60cm,2013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无题221120》,王光乐,布面丙烯,230×160cm,2022年,艺术家提供


《蓝色研究:作为意志与表象的世界2021-1》,王颉,画布裱中国纸、油画、丙烯、乙烯、色粉,180×200cm,2021年,艺术家提供

《金黄金时代》,马延红,布面油彩,80×60cm,2019年,艺术家提供


《月亮》,郝强,玻璃钢着色,66×40×16cm, 2013年,艺术家提供


团体作为方法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团体研究与抽样展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时间:2023年7月12日—9月3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展厅

学术主持:邱志杰

展览总监:张子康、韩文超

展览统筹:王春辰

策展团队:高高、刘希言、李垚辰、易玥、胡晓岚、金简如、陈冠石

策展助理:王若冰、李樱妮、王新言、张潭、夏冉

设计团队:纪玉洁、闵志伊、刘宇晗、赵鑫鑫

展览管理:吴鹏、马亮、宿世存、荆鹏

藏品管理:王春玲、崔然然、徐研、窦天炜、梅琦

媒体宣传:何一沙、吴靖、贺伊飞、马方可

官网文宣:王静

智识中心:肖宝珍

公共教育:任蕊、姚轶群、梁雯、王军

财经事务:杨柳、门婧、寇蕾

行政支持:蒋思妤、岳君瑶、张倩

后勤安保:孙炜、陈小华、吕智发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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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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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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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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