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体作为方法”参展艺术团体样本②——四方工作室

团体作为方法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团体研究与抽样展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时间:2023年7月12日—9月3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展厅

“团体”,是艺术世界的一种常见工作方法。艺术团体,可能促成了某个观念的传播与接收,可能形成了有别于个人创作的另一条艺术史叙事脉络,也可能记录了一段共同成长的友谊。

此次展览即以“团体”作为切入以中央美术学院为坐标的中国美术史研究的一条线索,尝试梳理和展示中央美术学院百年发展史中各时期自组织艺术团体的文献,并抽取其中有历史代表性的若干团体作为样本进行剖析式的具体展示。

展览的第一部分以90个艺术团体的文献资料为内容,展览的第二部分以1920年代以来的3组艺术团体的文献与作品为内容,包含阿博洛学会(1920年代)、四方工作室(1990年代)和N12(2000年代)。

下面将为大家展开第二个参展艺术团体的样本——四方工作室 (1990年代)。


成立时间:1997年

成员:苏新平、谭平、王华祥、周吉荣

团体理念:

“四方”即蕴含着“来自四方”的地理概念隐喻,也包含“通向四方”的艺术发展方向规划;既是四种版画类型(石版、铜版、木版和丝网版)的指代,也是对创作自由精神的张扬。四方工作室成立的初衷是为当时落寞的版画艺术找寻破题之道。来自中央美术学院的四位教师感受到版画自身发展的焦虑,不甘于现状而希冀有所改变的四人走到了一起,试图发现版画语言本身的可变性,进行更具社会性和观念性的表达。相较于传统的工作室的概念,四方工作室像是一个自由的团体,形式上的松散性和包容性使其成员在创作上获得了更大的自主性和独立意识;而在四方工作室对外作为一个整体发声时,也更容易增加其观点的影响力。四位成员在专注自身艺术语言的同时,还对综合材料进行了实验和探索,并更多地涉猎其他门类的艺术。


四方工作室合影。从左到右依次为王华祥、周吉荣、谭平、苏新平


主要活动

1998年2月,宋晓霞对刚成立不久的四方工作室就当代版画的发展及其自身的创作进行了访谈,访谈内容《版画家到底在关注什么?──与“四方工作室”一夕谈》发表在《美术研究》(1998年第2期)。

1998年5月26日,在北京国际艺苑美术馆举办“四方工作室首展”,展至5月30日。展览期间举办“转型期的中国艺术”研讨会。报道文章《四方工作室首展暨“转型期的中国艺术”研讨会》发表在《中国版画》(1999年第14期)。

1999年6月15日,在上海美术馆举办“四方工作室联展”。6月16日举办“开放的空间:文化交流中的冲突与融合”人文艺术研讨会,殷双喜为展览及研讨会撰写评论《艺术与人文:文化交流中的冲突与融合》。

2000年,在德国波恩阿登纳基金会展览馆举办“四方工作室作品展”。

2002年10月24日,在广东美术馆举办“2002四方工作室作品展”,展至11月10日。

2014年12月26日,在798圣之艺术中心举办“四个人展出四张画的理由——‘四方工作室’艺术家的语言嬗变”展览,展至2015年1月7日。时隔多年,四位艺术家各展出一件近作,分别为苏新平的色粉作品《表情》、谭平的丙烯作品《无题》、王华祥的油画作品《耕种》以及周吉荣的综合版画作品《海市蜃楼》。

2015年3月21日,在深圳1618艺术空间举办“四个人展出四张画的理由——‘四方工作室’艺术家的语言嬗变”巡回展览,展至5月12日。开幕式之后,策展人刘礼宾主持了一场围绕当代艺术语言演变而展开的研讨会。展览形成四方工作室画册《四个人展出四张画的理由——‘四方工作室’艺术家的语言嬗变》。王华祥提到四位艺术家通过联展的形式重聚一堂,“就像一个老牌的乐队又重新组合在一起。这期间历经了祖国的巨大变迁,我们的作品因此也承载了自身的心路历程和国家变迁。一幅作品,不仅仅是简单的一幅作品,它就像一个芯片,储存了时代的特性。”


1998年“四方工作室首展”现场

1999年,“四方工作室联展”在上海美术馆举办。团体成员在展场外留影


2000年,德国波恩阿登纳基金会展览馆“四方工作室作品展”现场

2002年,“2002四方工作室作品展”在广东美术馆举办。周吉荣在展场外留影


2014年,798圣之艺术中心“四个人展出四张画的理由——‘四方工作室’艺术家的语言嬗变”展览现场


成员访谈摘录及作品选登

苏新平:

我们聚在一起成立四方工作室,有偶然性但也是必然的结合。我们四个人的年龄相近、经历相似、对社会及文化问题的认识也有着许多共同点。而且大家都不满足于只在版画自身或单一版种中摸爬滚打,涉足其它艺术领域或力求使自己的艺术在其它领域得到拓展,也是大家不谋而合的要求。像我们这样大家凝聚在一起,提出共同感兴趣的问题,有针对性地开展活动,在当今多元的文化现状下,更容易产生冲击力。

(摘自四方工作室采访“版画家到底在关注什么?”,1998 年)


《寂静的小镇之三》,石版单色,53×68cm,1991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红之一》,铜版画,112×168cm,2017年,艺术家提供


谭平:

四方工作室四个人的合作有共同的愿望,但在艺术的观念上并非有共同的目标,每人都有自己的偏激性,做的事情也沿着各自的道路越走越深、越走越不同。正因如此,我们形成一个“方形”结构,这样不仅会使版画的语言形式越来越丰富,更重要的是借此方式,呈现我们对艺术创作多样性理念立体而完整的表述。

(摘自四方工作室采访“版画家到底在关注什么?”,1998年)

《无题1》,铜版、手工纸,100×40cm,1997年,艺术家提供


《无题》,套色木刻,82×114cm,2005年,艺术家提供


王华祥:

我们不想把自己局限在画种本身或是纯粹形式之中。我们成立四方工作室是自觉地把自己放在版画界的前沿来探索,具备了这样的自信心,我们的思考、行为及画面的样式可能就不仅仅是个人的情结。在我们一起解决了版画本体语言问题之后我们自问:作为版画家我们到底在关注什么?我们作品的内涵到底有什么新的变化?相对于其它画种,版画对于当代社会具有先天的敏感和灵敏性,可以说它是反应最快的画种。

(摘自四方工作室采访“版画家到底在关注什么?”,1998 年)


《打开心扉》,黑白木刻,50.3×40.5cm,1996年,艺术家提供

《城市幽灵2》,木版单色,350×320cm,2004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周吉荣:

我们组成了四方工作室以后才发现我们四个人的版画创作方向分别来自四个版种:王华祥是木版、苏新平是石版、谭平是铜版、我是丝网版。版画中的凸版、平版、 凹版、孔版,四个版种全都包括了,这也是四方的一面。我们四个人组合在一起有一个共同的认识,就是强调艺术与现实生活的联系,以及这种联系中体现出的艺术个性。还有一点,是我们都认同版画家首先应该是一个艺术家,而不仅仅是木刻家或是石版画家。

(摘自四方工作室采访“版画家到底在关注什么?”,1998 年)

《最后的纪念II》,综合版画,65.5×49cm,1997年,艺术家提供


《海市蜃楼之三》,综合材料,190×90cm,2004年,艺术家提供


《景观——鼓楼》,丝网套色,75×60cm,2013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展览现场

团体作为方法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团体研究与抽样展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时间:2023年7月12日—9月3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展厅

学术主持:邱志杰

展览总监:张子康、韩文超

展览统筹:王春辰

策展团队:高高、刘希言、李垚辰、易玥、胡晓岚、金简如、陈冠石

策展助理:王若冰、李樱妮、王新言、张潭、夏冉

设计团队:纪玉洁、闵志伊、刘宇晗、赵鑫鑫

展览管理:吴鹏、马亮、宿世存、荆鹏

藏品管理:王春玲、崔然然、徐研、窦天炜、梅琦

媒体宣传:何一沙、吴靖、贺伊飞、马方可

官网文宣:王静

智识中心:肖宝珍

公共教育:任蕊、姚轶群、梁雯、王军

财经事务:杨柳、门婧、寇蕾

行政支持:蒋思妤、岳君瑶、张倩

后勤安保:孙炜、陈小华、吕智发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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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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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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