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开“团体作为方法”的调研文本——2010年代的14个艺术团体

团体作为方法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团体研究与抽样展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时间:2023年7月12日—9月3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展厅

“团体”,是艺术世界的一种常见工作方法。艺术团体,可能促成了某个观念的传播与接收,可能形成了有别于个人创作的另一条艺术史叙事脉络,也可能记录了一段共同成长的友谊。

此次展览即以“团体”作为切入以中央美术学院为坐标的中国美术史研究的一条线索,尝试梳理和展示中央美术学院百年发展史中各时期自组织艺术团体的文献,并抽取其中有历史代表性的若干团体作为样本进行剖析式的具体展示。

展览的第一部分以90个艺术团体的文献资料为内容。在该展区,首先展示了90个艺术团体的调研文本;同时从中择取37个艺术团体的文本,进行了“翻开”的展示,详细展示了这些艺术团体的活动图像、创作手稿、历史影像以及出版物等文献。接下来,将为大家按照时间顺序依次翻开这些艺术团体的文献资料本。在介绍完2000年代的艺术团体后,接下来是2010年代的14个艺术团体:无人生还、SO艺术小组、“反正”艺术小组、冷墨、地瓜社区、π艺术小组、某集体 ART+TECH、BUMP爬坡小组、桌面研究艺术小组、后山司小组、临时小组、可滋可社、4aC Design、夹山改粱Jasagala。

成立时间:2012年

成员:王洋、宗宁

团体理念:“无人生还”艺术小组利用相声这种特殊的口头式文学形式作为他们介入艺术的一种特殊的呈现方式,也作为一种独立的观看立场与态度。除了以相声的形式来表达你的艺术理念,小组还会涉及一些艺术项目,追求的是这种两个人一起合作的关系模式。

“绿林道”——无人生还艺术小组相声专场现场,2014

成立时间:2012年左右

成员:秦观伟、王昊楠、史昊鹏、许宏翔、王国召

团体理念:“THE SO”可直译为“所以……”,是一种态度的表达,意味着个人独立创作的一个小结,更是未来组合创作的新开始。

“精装地平线”展览现场,2015

成立时间:2013年

成员:曹太平、杜雪、秦川、彭伟华、许权、李展

团体理念:“反正”艺术小组致力于油画语言的创新,在油画学习中关注当代中国的巨变,表达年轻代的艺术创作风貌与自由感性的艺术创作态度。“反正”艺术小组主张用诗性的绘画语言来对抗不断理论化和工具化的现实社会,强调艺术创作对于这一代人的情感抒发。

“反正”艺术小组成员合影


成立时间:2013年

成员:李飒、于洋、方志勇、李皓、黄祺、孔研、金京华

团体理念:成员大多毕业于传统中国画造型专业,从传统的皴擦点染转型到对艺术理念的探索,融入了成员对国际政治、经济的不断论证和对传统文化的严肃思考。“冷墨”由此得名。创作理念是作品要较有力量、清冷、理性一些,就像名称“冷墨——cold ink”。

冷墨小组书籍《关于物象与意象的边界》《Archives of COLD INK 水墨还重要吗》


成立时间:2015年

成员:周子书等

团体理念:致力于帮助社区居民利用自己的技能为本社区提供服务。将社区闲置的地下空间改造为可持续发展的社区共享客厅,营造平等、温暖、好玩的社区共享文化。

地瓜社区活动现场

成立时间:2013年左右

成员:段少锋、王启凡等

π艺术小组第一回展览海报,2013


成立时间:2014年

成员:费俊、邱宇、邢丹、吴庆云、沙靖海、郑凯文、王芹、田然、韩慧晴、任庆齐、王鹏、康艺、陆琦、冯菁怡、胡倩

团体理念:某集体ART+TECH是一个专注于“艺术+科技”的创意集合体。团队集合了艺术家、设计师、建筑师、工程师、音乐人、策展人、剧作家、创意策划等多学科多领域专业人才,并与全球艺术、科技及商业领域最具创造力和冒险精神的个人或机构通力合作,通过作品创制、策展策划、体验设计、公共艺术等实践,不断探素“艺术科技”在博物馆、展览空间、商业空间、戏剧空间、公共空间等社会场域的应用场景。

“情绪几何”合美术馆展览现场

成立时间:2014年

成员:黄起才、程三娃、司建伟、王峰、赵小伟

团体理念:小组英文名“BUMP”既是“撞击之声”,又有“凸起”和“在颠簸中前行”之意。映射各种现实思想和观念在当下艰难实验前进的可能性。

BUMP爬坡小组展览现场

成立时间:2014年

成员:宋建树、王成普、张哲溢、冀川、朱玉杰

团体理念:2014年,小组前身“天北艺术小组”曾在北京市顺义区罗马湖畔做过两次公益户外公共艺术展览。而今,小组的作品类型涉及雕塑、绘画、装置、影像、大地艺术等,并致力于公共艺术的探索与实践。使劳动艺术化或者使艺术劳动化是他们追逐的目标。

“大地之眼”作品现场

成立时间:2016年

成员:唐征维、杜铭、张扬帆、赖欣妤

团体理念:“后山”指的是小组成员故乡的一座山,“司”是为了有组织分量,有古典的前沿感,用网上流行的话来说就是听上去更有逼格。小组成员均热衷传统文化,且各有所长。最初构想就是大家强强联合,小组成员根据各自擅长领域分工合作。款项自筹,独立自主。

后山司小组ART HACKER展览现场成员合影


成立时间:2016年

成员:贺子珂、宋紫薇、张文智、唐菱珑、蒋文勇、侯惪华、袁松、张怀儒

团体理念:临时小组是一个突然之间就决定开始,又突然之间莫名消失的小组。临时小组的宗旨就是临时,所以艺术家可以随时加入和退出。

“朝九晚五”系列照片



成立时间:2017年

成员:张文智、袁松、侯德华、张怀儒

团体理念:可滋可社是最早一批使用手机直播做作品的90后艺术家之一,在进行艺术实验过程中企图更加接近“真相”,深入了解主播们的现状——台前幕后,以及相对“真实”的直播环境。我们相信像南戈尔·丁一样接近被创作对象和事件本身,可能会让创作在潜移默化当中,变得更有感染力和说服力。

可滋可社展览现场



成立时间:2017年

成员:巩毅、张凯航、赵守成、王铭阳

团体理念:以视觉实验为命题的设计工作室,工作方式以平面设计与展览策划为主体,创作多围绕“观察”、“身份”、“翻译”三个命题展开,他们试图通过多元的视觉形式洞见不同文化环境之间的差异,构建创作者与观众之间通感共鸣的可能,从而编织一张崭新的意义之网。


“委托”展览现场


成立时间:2017年

成员:方政、陈逸飞、孙逸飞

团体理念:“夹山改梁”来源于河南装修土话,指的是将两个房间打通变成一个大房间。夹山改梁是开放的,是关于行动与连结的。夹山改梁的美学是以一种比较简单直接、低成本、混搭的方式去呈现,希望连接不同领域的实践者。借由第二次展览的契机,小组开始做起公众号,开始整理每个艺术家的作品及介绍还有简短的访谈,慢慢决定把公众号作为发布小组成员信息的平台,呈现以个人视角对艺术的观察。在线下策划展览活动,参与书展,做微店,将收入的一部分做基金池用作公共活动的运转经费。


展览现场



团体作为方法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团体研究与抽样展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时间:2023年7月12日—9月3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展厅

学术主持:邱志杰

展览总监:张子康、韩文超

展览统筹:王春辰

策展团队:高高、刘希言、李垚辰、易玥、胡晓岚、金简如、陈冠石

策展助理:王若冰、李樱妮、王新言、张潭、夏冉

设计团队:纪玉洁、闵志伊、刘宇晗、赵鑫鑫

展览管理:吴鹏、马亮、宿世存、荆鹏

藏品管理:王春玲、崔然然、徐研、窦天炜、梅琦

媒体宣传:何一沙、吴靖、贺伊飞、马方可

官网文宣:王静

智识中心:肖宝珍

公共教育:任蕊、姚轶群、梁雯、王军

财经事务:杨柳、门婧、寇蕾

行政支持:蒋思妤、岳君瑶、张倩

后勤安保:孙炜、陈小华、吕智发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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