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FAM青年学者沙龙|艺术之“真”: 感性之于女艺术家创作的价值

“多维的感性——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女艺术家作品展”即将落下帷幕,值此之际,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将于2023年9月1日下午15:00-17:00,在会议室举办CAFAM青年学者沙龙——“艺术之‘真’:感性之于女艺术家创作的价值”。本次活动由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邱志杰担任学术主持,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担任学术总监,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致辞,并由“多维的感性”展览策展人纪玉洁特别邀约晏燕、周博、李笑男、张晨、刘希言、赵炎、吴晶莹、李垚辰、段少峰等九位潜心于现当代艺术、艺术理论与批评、视觉文化、中外美术比较、展览策划等研究领域的优秀青年学者进行对谈。届时,他们将以艺术之“真”为基点,聚焦女性世界中的不同艺术叙述,围绕20世纪以来,中国女性艺术的现实境遇与表达方式的新变化、“感性”作为艺术语言形式变革的内生动力、“身体体验”视觉化与艺术风格的自我建构,女性的社会角色与艺术家角色的关系等话题展开。从不同维度挖掘和拓展“多维的感性”展览的研究性和理论维度,探索展览作为拓展学术研究方式的多种可能。


CAFAM青年学者沙龙

艺术之“真”

感性之于女艺术家创作的价值


学术主持


邱志杰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学术总监

张子康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馆长、教授


对谈致辞

高高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副馆长


学术召集&对谈主持


纪玉洁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设计总监/设计部主任

副研究员、博士


对谈嘉宾

按发言顺序


晏燕

今日美术馆副馆长、北京美术家协会策展艺术委员会委员。中央美术学院当代艺术批评史研究方向硕士,2011年就职于北京今日美术馆至今,拥有多年美术馆展览策划、学术活动策划、学术出版及大型项目管理及团队管理经验。参与出版《今日∙艺术∙研究2018》,担任副主编。参与出版《中国民营美术馆运营与筹建研究》,担任执行主编。

独立策展2021年“未知的未知:郑达个展”“生生与共:数字时代的艺术与设计”“数香丸记:欧阳文东个展”“控制之外:李婧个展”,2020年“铁的事件:王家增个展”,“未来折叠|今日未来馆@苏州2018”。联合策展2017年“.zip 未来的狂想|今日未来馆”,2018年“根茎:中国当代艺术自主性研究展”,“今日∙墙势力——第三届墙报艺术家展”。

周博

博士、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教授。主要研究领域为设计的历史与理论、视觉文化研究。出版专著《断裂与绵延:中国现代设计史研究》、《人道的栖居:中国当代设计批评》、《现代设计伦理思想史》、《中国现代文字设计图史》等4部;主编《设计真言:西方现代设计经典文选》、《字体摩登:字体书和中国现代文字设计的再发现(1919-1955)》等。获奖包括教育部第八届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霍英东教育基金会高校青年教师奖等。

李笑男

艺术史博士、中国人民大学艺术学院副教授、艺术学系系主任。主要从事西方艺术史论、影像与新媒体艺术研究。出版著作有《作为观念的影像——西方当代影像 艺术探源》、《1988年以来的中国当代影像艺术》、《艺术史的语言》(译)、《莫兰迪的艺术》(译)等,论文发表见于《文艺研究》、《美术观察》、《世界美术》、《艺术评论》等期刊。

张晨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美术学博士、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为视觉文化理论、西方艺术史、中外美术比较等,曾赴意大利威尼斯美术学院、法国巴黎艺术史研究中心、哈佛大学意大利文艺复兴研究中心、德国柏林世界文化宫访学交流。现主持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青年项目“现当代身体艺术理论研究”,完成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并出版专著《身体·空间·时间——德勒兹艺术理论研究》,另有《印象主义》《拉斐尔的<雅典学院>》等译著7部,在《文艺研究》《美术观察》《文化研究》等学术期刊发表论文多篇,也从事当代艺术的策展与批评工作。


刘希言

艺术学理论博士、副研究员。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部主任、北京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入选文旅部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策划展览获得文旅部馆藏精品展出季优秀展览项目。著有《建构与思辨:艺术博物馆陈列方法论研究》一书,主编《闲步观妆:18-19世纪中国平板玻璃画研究》《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精品大系•中国古代书画卷》等。学术论文散见《美术》《美术研究》《艺术设计研究》《艺术博物馆》《美术馆》等。研究方向为美术馆史、美术馆学理论及跨地域美术馆实践研究等。


赵炎

中央美术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央美术学院学报《世界美术》杂志编辑。致力于西方艺术史、艺术理论和当代艺术批评的研究。主要著作有《超现实的艺术批评:安德烈·布勒东与超现实主义艺术》《柏拉图的眼光:模仿与古希腊艺术》《林风眠》等。参与翻译的著作有《1985 年以来的当代艺术理论》《绿色律令》《视觉文化:图像与阐释》《1945 年以来的当代艺术指南》等。

吴晶莹

中央美术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文艺评论家协会会员。本科、硕士、博士均就读于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主要从事西方现当代艺术史、摄影史、艺术理论与批评、视觉文化研究。出版专著1部,教材1部,译著3部,曾在《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版)》《美术学报》《世界美术》等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主持1项并参与多项国家级科研项目。

 

李垚辰

副研究员、博士、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典藏部主任。从事典藏理论研究、近现代美术史研究,组织策划展览项目多次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奖励。具体统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精品大系》十卷本的编辑出版工作,发表《李叔同油画《半裸女像》的发现与初考》(第二作者)《李叔同油画<自画像>研究的新发现》《追寻艺坛硕学吴法鼎的遗作——中央美术学院藏两幅佚名油画为吴法鼎作品的考证》等论文。

策划专题展览“雕塑基因——20世纪五十、六十年代中央美术学院雕塑专业构建中的多种传统”“啄木——刘岘与木口木刻”“一段记忆的修复——袁运生《水乡的记忆》作品史研究”“天才纵横——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任伯年作品专题展”“古意的生成——馆藏明清书画研究展”“莫忘初业第一程——早期北平艺专的国画课堂”等展览项目,执行策划“大美之艺——中央美术学院的艺术创作与美育影响”“百年征程 精神图谱——中央美术学院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专题展”“人生如画——戴泽先生百岁艺术展”等综合性展览。

段少锋

策展人、撰稿人、博士候选人。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从事艺术研究写作。迄今为止策划的部分展览有:“发现:新青年影像展”(中央美术学院、今日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012),“徐冰和他的学生们:雁渡寒潭不留影”(苏州,诚品生活,2017),“2019武汉国际创客艺术节”,(武汉,合美术馆,2019),“Andy’s Joke”(北京,AC Gallery),“好消息&坏消息”(北京,798艺术中心,2020),2021深圳湾公共艺术季(深圳人才公园),“演化:公共的未来(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廊坊馆,北京),第三届中国新疆国际艺术双年展(乌鲁木齐,新疆美术馆),“天演论:艺术与科技的融合进化”(北京理工大学美术馆,2023)等展览。同时撰稿文章发表于《艺术与设计》、《画刊》、《画廊》、《艺术市场》、四川美术学院学报《当代美术家》、鲁迅美术学院学报《艺术工作》等刊物。


CAFAM青年学者沙龙

艺术之“真”:感性之于女艺术家创作的价值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时间:2023年9月1日(周五),15:00-17:00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会议室

学术主持:邱志杰

学术总监:张子康

对谈致辞:高高

学术召集&对谈主持:纪玉洁

对谈嘉宾(按发言顺序):晏燕、周博、李笑男、张晨、刘希言、赵炎、吴晶莹、李垚辰、段少峰

注:因沙龙活动空间有限,请旁听者提前10分钟到达会场。

此项目为文化和旅游部2022年度全国美术馆青年策展人扶持计划入选项目“多维的感性——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女艺术家作品专题展”专题学术活动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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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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