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读展览 | “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中央美术学院藏精品展”推介第二回

2023年8月30日,“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中央美术学院藏精品展”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B展厅如期呈现。

本次展览深入挖掘中央美术学院藏品背后的美育内涵,精选院藏一百余件时代经典作品和珍贵文献,首次以中国近代美育的发展历史为背景,爬梳文献,挖掘藏品背后的故事,呈现百年“美育”的发展脉络,梳理不同历史时期美育发展的重要面向和取得的成果,回望几代人“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历史贡献。

本次展览内容推送将分为四篇发出,今天的推送将介绍展览的第三板块:艺术社会化——发动群众的艺术,重温美育在中国的早期传播中的人民性。


前言

2018年8月30日,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回信强调加强美育工作很有必要,指出做好美育工作,要坚持立德树人,扎根时代生活,遵循美育特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让祖国青年一代身心都健康成长。

在习近平总书记给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回信五周年之际,我们精心策划了“弘扬中华美育精神——中央美术学院藏精品展”,以中国近代美育的发展历史为背景,结合各类重要藏品和文献,挖掘藏品背后的故事,呈现百年美育的发展脉络,梳理不同历史时期美育发展的重要方面和取得的成果。展览分为“美育启蒙”“整理国故”“艺术社会化”“表现大时代的艺术”“发展中国传统文化”“吸收外来文明”“服务社会生活中的美育”等七个板块,用百余件馆藏精品和大量历史文献,展现了近现代美育百年发展之路。

让我们以此致敬为美育事业不懈奋斗的前辈先贤!昭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新的文化使命对弘扬中华美育精神的呼唤!激励我们把更多更美好的新时代中华美育故事写在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上,写在人民群众幸福美好的生活中,写在美丽富饶的中华大地上!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 高洪

院长 林茂


第三版块

艺术社会化——发动群众的艺术

在探索美育道路的过程中,“五四”以来的先贤们无不把关注底层、关注大众作为自己的基本取向,并重新发现了民间的力量。通过他们的工作,历史上一度互相割裂的传统文人艺术与民间艺术重新融合起来。通过发动群众参与的艺术,促进艺术的普及与影响,有效的促进了大众美育工作的开展。


1.  新兴木刻与文艺为人民服务


鲁迅像 罗工柳 1936年 16×13cm  黑白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鲁迅先生在木刻讲习会 李桦 1956年 25.2×32cm

木版单色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中国新兴木刻运动由鲁迅先生1931年在上海倡导发起的,与当时“左翼美术家联盟”的成立有密切关系,标志着我国的创作版画开创了新的历史阶段。左翼文艺活动是以“文艺大众化”作为中心思想开展的,提倡关注民众的苦难生活,引导艺术家从同情大众的遭遇到歌颂他们的觉醒,开辟了中国创作版画的新领域。


两工人(同志) 刘岘 1932年 33×19cm 黑白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仇视(又名:囚徒) 郑野夫 1932年 18x15cm 黑白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向北站进军 江丰1937年 20.3×42.2cm 黑白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藏

怒吼吧 中国 李桦 1935年 27.5×18.7cm 黑白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鲁艺开学典礼时,毛泽东主席与鲁艺师生在中央礼堂


1940年代延安的木刻工场

1942年王式廓在鲁艺美术系讲课

“鲁艺木刻工作团”成立于1938年10月,是为响应党中央“延安干部到敌后方去,到对敌斗争的最前线去”的号召而组建的。团长胡一川,主要成员有罗工柳、彦涵、华山等。成员创作的诸多反映军民生产生活的版画作品,使木刻艺术在走向民族化、大众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可喜的一步。

军民合作(复制件)胡一川 1940年 33×26cm

水印套色木刻 原件藏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十大任务之三(复制件)  胡一川 1940年36.8cm×32.3cm

水印套色木刻 原件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十大任务之七(复印件) 胡一川 1940年 34.15cm×27.1cm

水印套色木刻 原件中国国家博物馆藏

1942年,毛泽东在延安文艺工作者座谈会上发表《讲话》,《讲话》从延安文艺界的实际情况出发,联系五四运动以来革命文艺运动的经验,从马克思文艺理论的高度,系统地、彻底地解决了文艺为人民大众服务的根本方向;文艺工作者必须深入实际,走与人民大众相结合的根本道路等一系列问题。

1942年毛泽东、凯丰邀请胡一川出席文艺座谈会的请柬

1942年延安文艺座谈会合影

巩固团结抗战到底 刘岘 1938年11×9cm 木口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亲临前线指挥的彭德怀将军 彦涵 1941年 22×16cm 黑白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当敌人搜山的时候 彦涵 1943年 22×19cm 黑白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左权像 罗工柳 1942年 16.5cm×13.5cm 黑白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攻城 胡一川 1946年 13×17.8cm 套色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改造二流子 王式廓 1947年 17×26cm  套色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抵岸 王琦 1948年 16×27.5cm 黑白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怒潮之四—起来 李桦 1947年19.8×27cm

黑白木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2.救亡漫画

1937年卢沟桥事变爆发后,上海的漫画家迅速在“中华全国漫画作家协会”的基础上成立“上海漫画救亡协会”,同时组织起救亡漫画宣传队,沿着数条路线,一边展开抗日宣传,一边先后集结在武汉、香港、桂林、重庆等地,开展大后方漫画运动。

哀乐指挥 华君武 1949年 纸本毛笔 19.7cm×36.5cm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藏

挡不住的伟大力量 张仃 1947年 纸本铅笔 29.7cm×44.5cm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藏

教授之餐 廖冰兄1946年 纸本广告色 33cm×26.5cm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藏

燃血求知 廖冰兄 1949年 纸本广告色 35.8cm×46.3cm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藏


3.新年画

1949年10月1日,新中国正式成立,由于认识到延安时期年画改造对于群众的宣传效果显著,以这种方式继续宣传新中国的胜利果实成了最有效且最为广泛的艺术形式。同年11月23日,毛泽东便批示了时任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部长沈雁冰的《关于开展新年画工作的指示》,发表于《人民日报》上,由此,许多重要艺术家正式投入到轰轰烈烈的新年画创作运动中来。新年画反映人民解放的胜利以及新中国成立的喜悦,宣传工农业生产的恢复和发展,并将美育融入其中,成为大众美育的有效方式。


娃娃戏 冯真 1947年60x80cm 木版套色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新中国的儿童 张仃 1950年53×37.5cm 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藏

全力支持抗美援朝支援部队 艾中信 1951年 55×76cm 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藏


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三十周年 侯一民 1952年

69×101.5cm 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藏

好庄稼 詹建俊 1953年 69×101.5cm 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藏

又增加了两分 傅植桂、靳尚谊 1953年 38×53cm 中央美术学院图书馆藏


4. 民间剪纸

我国民间剪纸艺术是经过数千年来劳动人民创造和积累而成,是我们中华民族文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它应用于衣食住行等民俗生活的各个方面,显示出中华民族的观念、气质、风格和审美情趣。1980年代,民间剪纸被学界所重视。中央美术学院成立了年画、连环画系,后改为“民间美术系”,在其中做了重要的保护工作,并掀起了当代民间剪纸艺术学运动。


剪花娘子 旬邑库淑兰 1980年代 纸本彩纸  78.5×54cm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剪纸娃娃 陕西高凤莲 1980年代 105×86cm 彩色花布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此次展览相关的后续内容推送

将于近日陆续发出

敬请期待


展览策划与工作组

总顾问:高 洪

学术主持:林 茂

总策展人:邱志杰

展览总监:张子康 韩文超

展览统筹:王春辰 高 高

执行策展人:李垚辰

设计总监:纪玉洁

设计协理:闵志伊 唐美晨

藏品管理:王春玲 崔然然 徐 研 窦天炜 梅 琦 姜 楠 西华伟

展览助理:李佳蒙

展览管理:吴 鹏 宿世存 荆 鹏 马 亮

媒体宣传:何一沙 吴 靖 贺伊飞

官网文宣:王 静

智识中心:肖宝珍

公共教育:任 蕊 姚轶群 梁 雯 王 军

财经事务:杨 柳 门 婧 寇 蕾

行政支持:蒋思妤 岳君瑶 张 倩 郭 旭

后勤安保:孙 炜 陈小华 吕智发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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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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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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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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