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座预告|“海洋传感器—从船的故事开始说起”主题科普讲座

“海洋传感器—海洋主题科普艺术展”将于明日开幕,展览期间我们将邀请厦门大学海洋科学领域的科学家来校举办系列科普讲座,首场讲座定于开幕日当天。我们希望通过这些讲座带领大家了解海洋科研工作,进一步探讨科学技术与艺术文化之间两相交映的可能性途径。

“海洋传感器——从船的故事开始说起”

讲座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00~17:30

讲座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讲座流程

第一场

乘舟问海——科考船简史

主讲人:王海黎(厦门大学科考船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第二场

海洋观测的末梢——海洋传感器

主讲人:马剑(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院长)


中场休息

第三场

与造物“游”——浮游生物科研小史

主讲人:杨位迪(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高级工程师)

嘉宾对谈

对谈主持:邱志杰

对谈嘉宾:张宇、王海黎、马剑、杨位迪

观众提问 


主讲信息


第一场

乘舟问海——科考船简史


王海黎

厦门大学科考船运行管理中心主任

“嘉庚”号科考船建造项目技术负责人


讲座内容简介

本场讲座将带领听众从“坚忍”号出发,驶向“嘉庚”号,漫谈人类如何借助“船”去探索地球上未知的地域。船是人类探索海洋的重要工具,回顾历史,沉睡在威德尔海(Weddell Sea)3008米海底的“坚忍”号(Endurance)的故事是对过去人类探索地球的英雄赞歌。观照当下,厦门大学的“嘉庚”号科考船承载着我国海洋科学研究、海洋人才培养等新的时代使命。

在本场讲座中,主讲人将讲述一百年前“坚忍”号横穿南极大陆的奇幻经历,并展开对科考船与科学家在海上的生活和科考的介绍。同时围绕自己的科研经历与实践经验,从温盐深剖面观测系统、地球物理调查装备、无人遥控潜水器等多方面,带来对“嘉庚”号海洋观测系统的深入解读,希望听众以船为介了解海洋知识、增强海洋意识,与听众共同探索人类蓝色家园的发展未来。

王海黎在南极执行海洋科考任务

第二场

海洋观测的末梢——海洋传感器


马剑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副院长、教授

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副主任

东山太古海洋观测与实验站副站长


讲座内容简介

当我们在谈论海洋传感器时,我们在谈论什么?海洋观测是海洋科研的基础,今天的海洋观测则依赖于不计其数的观测设备末端——传感器来采集获取海洋数据。本场讲座将围绕传感器,系统性地介绍海洋观测的意义与背景、不同类型的海洋观测平台(科考船、水下机器人、载人潜水器等)、海洋传感器的分类等内容。此外,主讲人还将带来厦门大学海洋传感器最新的研究进展,阐述近年来海洋环境监测的重点工作,分析海洋观测的瓶颈与“卡脖子”问题。本次讲座旨在通过对海洋传感器多方位介绍,开启听众对于海洋观测和海洋数据的认知与感悟。

iSEA在澳大利亚“调查者”号科考船上进行国际营养盐比对任务


第三场

与造物“游”——浮游生物科研小史


杨位迪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高级工程师


讲座内容简介

“与造物者游”,“游”既是身体在海底世界的“潜游”,又是海洋科研精神的“畅游”。从8000年前的海岸故乡讲起,穿越海洋文明的时光隧道,找寻人类从何时开始关注到这些微小的浮游生物,又从何时开始深入研究?本场讲座将对浮游生物科研发展阶段进行简要的梳理,以直观丰富的图像进行展示,并着重围绕浮游动物介绍现今一些新趋势、新技术、新方法,探讨该领域的未来发展与面临的挑战。在此研究背景下,主讲人将分享浮游生物视觉与听觉的感知体验,窥探其行为细节,带给听众一份有趣的浮游动物求生指南。


杨位迪潜水照


对谈嘉宾


张宇

教育部“长江学者”特聘教授

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副院长

水声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主任


邱志杰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教授


相关展览


“海洋传感器——海洋主题科普艺术展”

展览时间:2023年9月15日—10月29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层展厅

开幕时间:2023年9月15日 14:00

开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科技艺术研究院、近海海洋环境科学国家重点实验室、厦门大学海洋与地球学院、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厦门大学科考船运行管理中心、福建台湾海峡海洋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70.8海洋媒体实验室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协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乡村振兴研究院、东山文旅集团

总策划:高洪、林茂

学术主持:邱志杰、史大林

策展人:邱思遥

策展助理:李晓彤

展览设计:pill.design

资料整理:张聪聪、陈铭荟、马秋子、万希玄

艺术家:郑谋颂、刘迟迟、李博、程文志、李晓彤、张若伊、李泓泉、吕明岳、王梦茹、叶上达、陈抱阳

王梓瑜、金子玥、黄煜楠、程亚男、李晴、李伊澜、张佳妮、陈玫冰、乔木、徐陶雨泽、孙至卿、黄安怡、罗啟蒙、张心洁

徐子怡、李欣倩、刘思彤、白康怡、王亮、朱昱安然、邱琬晴、尹紫涔、刘乾畅、张译方、叶君豪、李佳潼、周心怡、傅娆、田雨轩、钱梦瑶、邹文君、廖玉琢、赵子熙、蔺禹含、沈雨馨、曾瑞阳、苏绎思、廖静夏、任卫琳、李卓阳、凌筱薇、宋佳益、袁蕾、刘心怡、张渤鋆、王紫卿、杨斐、张潆方、左可茗、杨珺婷、李津杭、龚英梓、平林由佳、周志豪

科学顾问:张宇、王海黎、马剑、杨位迪、孙圣垚、刘迟迟、程文志、李泓泉、苏英楠、惠健刚、傅伟杰、张雅棉、方腾越、李杭茜、曹舰艇

特别鸣谢:陈晔、吕智强、贾蕴博、张梓倩、厦门大学东山太古海洋观测与实验站、厦门大学漳江口红树林湿地生态站、厦门大学水声通信与海洋信息技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张宇课题组、厦门大学环境监测方法与仪器团队马剑课题组、厦门大学对虾种质资源与遗传育种实验室、厦门大学碳中和创新研究中心、厦门大学红树林生态与管理课题组、亿点点不一样、李骁麟、江毓武、游伟伟、杨爽、施薇、林昕、王丽芳、黄家骏、陈钊英、林智勇、张林、程健铧、甘少敏、黄蓝青、蔡其思、方许闻、陈堃、叶成淼、黄妙琴、东山县人民政府、漳州市示范性综合实践基地、东山县公共交通有限公司、东山县陈城镇澳角村村民委员会、卢勇鹏、林炀、林金宗、 沈福枝、林越南、沈玉珍、沈太发、郭辉妹、沈舜欣、许锦华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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