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渐入金秋时节,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迎来一场艺术聚会,一曲美丽的生命赞歌在此奏响。
9月15日,由中央美术学院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承办的“纵浪大化——袁运生与壁画梦”在中央美院美术馆启幕。本次展览系统梳理了袁运生先生的艺术成就,呈现了袁运生先生多年专注的壁画创作,是袁运生先生首次在学校举办回顾性展览。
出席今天开幕式的有著名画家范曾,原云南省美术家协会主席姚钟华,原清华大学美术学院副院长刘巨德,著名电影导演肖桂云,张仃之子、著名艺术家张郎郎,中央美术学院老领导、老教授文国璋、广军、王少军、黄华英、高天雄、曹力、殷双喜、秦璞、曹吉冈、王璜生、胡建成、王华祥、金日龙、刘斌等,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中央美术学院原院长范迪安,中国美术馆党委书记安远远,中国艺术研究院油画院院长朱春林,著名央视主持人董浩等美术界、文化界知名人士。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院长林茂,中央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主任苏新平,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吕品晶以及师生代表一同出席了开幕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主持开幕式。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在致辞中表示,袁运生先生是中央美术学院的著名教授,也是中央美术学院培养出来的名家大师。1950年代他求学于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师从董希文等先生,深受其研究和发扬中国传统文化艺术理念的熏陶,树立了研究中国艺术精神的“壁画梦”,他不畏坎坷,真诚地探索艺术。1980年,袁运生先生绘制的机场壁画“泼水节——生命的赞歌”开时代之先河,轰动全国,成为改革开放初期文艺复苏的标志性事件。袁运生先生早年便认识到中国传统在中国艺术发展道路上的重要作用,重视中国传统文化的学习和吸收。1996年,袁运生先生从美国回到美院,投身教学,提出“迫切需要传统艺术”,要从中国传统出发,尝试在教学中让学生更多地了解、学习中国传统。2002年又率先立项“中国古代雕刻的复制项目”,希望将中国优秀的古代雕刻作品带到学校的课堂当中,改革高等美术学院素描教材。2005年立项“中国传统雕塑的复制与当代中国美术教育体系的建立”。2017年,成立“中国传统造型中心”。二十余年间,袁先生带领学生走遍中国的石窟寺庙,调研中国传统艺术遗存,他深研并传承中国传统艺术的精神令人感动。袁先生以他执着的艺术追求和勤勉的艺术实践为中国美术和中国美术教育事业做出了杰出贡献。
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上的讲话中强调指出,“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是中华文明的智慧结晶和精华所在,是中华民族的根和魂,是我们在世界文化激荡中站稳脚跟的根基。”坚定文化自信,走自己的路也是中国文化与艺术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袁运生先生多年的艺术实践正是在坚定地走在这条路上。我们中央美院的晚辈后学认真学习袁先生立足中国传统文化的艺术探索精神,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出新的贡献。
中国美术家协会主席、中央美术学院原院长范迪安在致辞中表示,袁运生的艺术人生与中国社会从改革开放到跨越世纪的时代变迁有着密切的联系,他的艺术探索与当代中国美术面临的文化语境有着互文的关系,由此构成了他的艺术极为丰富的图景。袁运生的艺术历程是坚守理想、讴歌生命的历程。他笔下的大自然和古代神话故事、历史传奇中的人物,以及现实中的民族风情和众生之像,是对生命和人生的思考,他当年的机场壁画《泼水节——生命的赞歌》不仅是一幅作品的名称,而且恰好诠释了他的艺术人生。袁运生的艺术历程是文化寻根、精神守望的历程。他深刻体认中国传统文化的价值,看重中国传统艺术的美学价值,曾提出复兴中国艺术之魂的主张,在晚年提出并主持中国古代雕塑复制工程,形成中国艺术造型体系研究的成果。袁运生的艺术历程是倾注心血、教书育人的历程。他在油画系第四工作室的教学中提出“艺术教育要走中国之路”,主张基础教育要回到以本土文化为根基的审美上来,要将中国的优秀造型艺术融入教育体系中,为推动美术教育事业立足中国大地改革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改革开放以后,袁先生到美院任教时的第一波学生就有我,当时我20多岁,袁先生40岁出头,我们相遇了,感觉这是我一生的幸运。上课的时候,他会把我们带到历史博物馆,看中国古代的陶器,看青铜纹样,寻找可以吸取的东方艺术精髓,再发挥自己的主观感受”。中央美术学院老教授曹力深情回忆了在袁先生的课堂上感受颇深的情景。他谈到,袁先生在壁画系任教时说,白描是壁画非常重要的一个基础,他循循善诱,启发学生去临摹,去研究东方白描线条与西方速写线条的不同之处。他在教学过程中采用了一种新的教学理念和以意象为主导的教学思路,他一生的艺术理念,正是用意象造型,即兴挖掘自己的审美修养和视觉积累。
“袁先生曾说‘1958 年,我进入董希文老师的工作室,就开始做壁画之梦。’这个梦今天实现了。”油画系副主任刘商英谈到,袁先生的艺术之路漫漫,他的卓越成就来自于他求索路上的顽强生命力。先生不同时期的作品风格多样,始终焕发着一种强烈的生命感召力,这是袁先生的天性,也是他骨子里的东西。他敏锐地洞察到了中国传统造型艺术独特的自由和博大,痴迷其中,更重要的是他找到了作为个体与群体,地域和历史之间的精神纽带,即本源和当下世界之间的联系。正如袁先生所讲,“中国传统文化,它在各个历史时期的重要文化遗存,对我来说,是无尽的宝藏,是艺术精神和语言的源头活水。它也许是来自中国人的生命理想和思维方式。我们失去与它的连接,便失去自信,因为它是根。”
“他以强大的艺术生命证明了一点,艺术的终极标准不是新和旧,而是好和坏。”袁先生70余年的老友、著名画家范曾感言,有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才会有袁运生的艺术。他认同袁先生的艺术观点,我们的心灵和自然相通,我们要回归自然,一切装腔作势、玩弄技巧的都不是真正的艺术,艺术的创作归根到底是要回归到自然。
袁运生先生之子、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教师袁野代表家属向中央美院及支持本次展览的各方表示感谢
袁运生先生将标志自己壁画梦开始的《水乡的记忆》第一稿,以及他生平最大的壁画作品《纵浪大化》(6米x18米)两幅作品一同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永久收藏。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向袁运生先生颁发捐赠收藏证书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张子康主持开幕式
开幕式现场嘉宾合影
展览现场
展出作品(部分)
收获歌 110×209cm 布面油彩 1959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水乡的记忆 243×245cm 1962 布面油彩 2021年 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自画像 28×35cm 布面油彩 1975年 艺术家自藏
自画像 168×92cm 布面油彩 1980年代 艺术家自藏
泼水节——生命的赞歌 色彩稿第一稿 33.9×198cm
戏 199×188cm 布面油彩 1980年 艺术家自藏
哈佛大学壁画 《人类寓言》草图系列之咚咚锵 51×76cm 纸本硬笔 1985年 艺术家自藏
延安写生白描长卷 81×450cm 纸本墨笔 1974年 艺术家自藏
内观 174×187cm 纸本水墨 1980年代 艺术家自藏
殉道者 198×188cm 布面水墨 1981 艺术家自藏
面壁者 189×181cm 布面油画 1987 艺术家自藏
行路 174×192cm 纸本水墨 1990-2016 艺术家自藏
眼睛(纪念林琳) 240x360cm 板面油彩 1991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纸醉金迷 182×640cm 布面油彩 1995年 艺术家自藏
始祖像 200×180cm 布面油彩 2009年 艺术家自藏
纵浪大化 600x1800cm 布面水墨 2011年 2023年艺术家捐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艺术家简介
袁运生,1937年生于江苏南通,1962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董希文工作室。1979年参加首都机场壁画创作,先后在中央工艺美术学院、中央美术学院壁画系任教,以云南西双版纳线的线描人物画和首都机场《泼水节——生命的赞歌》大型壁画引起美术界与思想界的关注。1982年应邀访美至1988年并任教于塔夫茨大学、麻省大学、斯密斯学院、哈佛大学,期间创作了大量纸本水墨综合材料作品。1996年9月应邀回国,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第四画室,并承担“中国传统雕塑的复刻与当代中国美术教育体系的建立”课题的研究工作,并尝试在中国传统雕塑、壁画、画像石、画像砖等“非书画系统”的视觉空间中寻求灵感和新启发。
1963年,26岁的袁运生
1976年在长春南湖白桦林写生
1976年在长春家里作画
1979年在北京首都机场
1980年袁运生在作画
纵浪大化——袁运生与壁画梦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
展览时间:2023年9月15日–10月15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B展厅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