摄影的艺术|摄影小史:菲利普斯赠书摄影文献展如期开幕

9月19日,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主办的“摄影小史:菲利普斯赠书摄影文献展”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A展厅开幕,本次展览集中梳理了这批藏书的摄影历史部分,以此揭示摄影的发明与发展的历程,也展示了菲利普斯捐赠的图书的学术内涵及价值。展览基于2011年曾任美国国际摄影中心策展人的克里斯托弗·菲利普斯捐赠给央美美术馆的1400多本珍贵藏书,选取经典摄影书籍以简单呈现两个世纪以来的摄影发展进程,同时展出的还有由泰吉轩画廊支持的多幅珍贵摄影作品。展览从菲利普斯推荐的四个类型的重点书籍开始,而后沿着摄影发明发展的历史进程分为三个板块:发明与扩展、步入现代、发散与融合。


出席今天开幕式的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黄小峰、中央美术学院教授缪晓春,同时出席的还有本次展览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王春辰,以及本次展览支持单位泰吉轩画廊主理人卢骁。开幕式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主持。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此次展览策展人王春辰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此次展览策展人王春辰在致辞中表示,克里斯托弗·菲利普斯(Christopher Phillips)是国际上著名的摄影家,摄影史家,也是摄影领域的著名策展人,他从上世纪90年代就来到中国,每年都要来几次,有时候甚至来十几次,他对中国的摄影充满了爱,这也使他深入地了解了中国当代摄影的发生发展及状态,并且策划过多个有关中国当代摄影的展览。2004年,克里斯托弗·菲利普斯(Christopher Phillips)与巫鸿共同策划了影响深远的展览“过去和未来之间:中国新影像展”。也是因为有像菲利普斯这样的国际的艺术家的推动,才使中国的摄影在国际上获得更大的传播和影响,所以菲利普斯是中国艺术界的好朋友,支持者,赞助者。

王春辰教授认为,在展览中每一本书并不都是按照图书的出版时间来展示,而是按照图书所呈现的内容,拼凑出一个相对完整的关于摄影的历史。同时我们也希望通过这个展览勾起人们观看这些摄影图书的愿望,并通过这个特殊的展览来感谢菲利普斯对文化机构无私的赞助。同时也可以通过展览让摄影理念,摄影价值,摄影意义在得到更广泛的社会传播的同时,在美术学院内部也能够得到加倍的重视以加强对摄影的研究。我们在当今开放的全球化时代,必然需要与国际有着密切的交流,菲利普斯在2011年捐赠图书给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这样的具有历史意义的决定,体现了当今世界文化交流的意义与价值。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缪晓春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缪晓春在发言中表达了两个深深的感谢。一个是作为艺术家的感谢:2004年,克里斯托弗·菲利普斯(Christopher Phillips)与巫鸿教授共同策划了展览“过去和未来之间:中国新影像展”,这个展览在纽约、芝加哥、西雅图、伦敦、柏林、圣巴巴拉、卡莱罗纳等巡回展出。2004年中国当代摄影刚起步,当时展览面向世界推广和传播了中国当代摄影。参加展览的有60多艺术家,菲利普斯和巫鸿教授一件一件非常仔细地介绍了艺术家们的作品。所以借此机会,他为20年前菲利普斯先生为中国摄影的推广和传播所做的贡献表达深深的感谢。


第二个感谢是作为教师的感谢:菲利普斯很早就参与到了中央美术学院的教学活动,以及讲座当中。他有这样一个愿望——把他所收藏的摄影书籍放到美术学院,让更多的学生能够看到。以前学生写论文依靠网络或者现在依靠人工智能,学生们在美术学院学习没有一个实体可依的参照。那么他们所写的内容则会不明就里。所以菲利普斯所捐赠的摄影图书为美院的学生提供了一个学习、观摩的机会。尤其很多的摄影书本身就是一件艺术作品。发言的最后,缪晓春教授代表美院学生对菲利普斯表示深深的感谢。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黄小峰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院长黄小峰首先在发言中祝贺了此次展览的顺利开幕。黄小峰教授指出摄影的发明最重要的影响之一便是直接引发了可能是革命性的视觉方式的改变、一个图像文化的改变。本次展览的设计也隐含了这样的主旨,进一步推动文化摄影史的发展,并期望在不久的将来将 “摄影小史”做成“摄影大史”。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主持

嘉宾合影

展览开幕当天,本次展览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王春辰、泰吉轩画廊主理人卢骁,以及本次展览执行策展徐欣晨在中央美术学院抖音官方账号为观众直播导览,分别对菲利普斯推荐书籍、三个板块的历史线以及展出作品进行了详细介绍,本次直播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媒体部主任何一沙主持。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王春辰,本次展览策展人导览

泰吉轩画廊主理人卢骁导览

本次展览执行徐欣晨导览

本次展览将持续至10月29日。

部分捐赠藏书

尤金·史密斯  西班牙村庄  24x17cm  明胶银盐  1951


《埃莉诺,芝加哥》哈利卡拉汉1949年明胶银盐144x126


《布鲁塞尔》亨利·卡蒂埃-布列松1932年362x241mm明胶银盐

《月升,埃尔南德斯,新墨西哥州》安塞尔·亚当斯1941年489x384mm明胶银盐


摄影小史:菲利普斯赠书摄影文献展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单位:泰吉轩画廊

展览时间:2023年9月19日–10月29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A展厅

艺术总监:邱志杰

展览总监:张子康 韩文超

展览统筹:高高

学术主持:克里斯托弗·菲利普斯(美)

策 展 人:王春辰

策展执行:徐欣晨

展览助理:黄南燕  朱艺琳

展览顾问:卢骁

设计总监:纪玉洁

展览设计:徐国峰

书籍整理:崔然然  康静

文字校对:张文野  孙大可  吕维民 贾浅烦 宗钰淇  赵安琪 张馨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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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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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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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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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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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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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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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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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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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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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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