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
主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于2022年初启动首期,秉承推动中央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在策展与创作方面多维探索的共同理念,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使美术馆二层半的独立空间,成为青年教师创作研展、展览策划的一块实验田。目前已完成第一期与第二期方案的征集、评选(现有十二个展览方案入选)。
展览信息
开幕时间:2023年10月31日14:00
开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展览时间:2023年10月24日—11月13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10月24日,“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二期的首个展览“万有引力”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C展厅如期开展。本次展览为央美青年教师陈明强的个人作品展。展览由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院长冯梦波教授担任学术顾问,央美青年教师陈哩尔和权文熙担任策展人。展览选择了陈明强新近创作与未曾展出的共14件作品,涵括装置、影像、现成品、雕塑、陶瓷与绘画等艺术形式,呈现出艺术家自2006年至今创作之路的真实缩影,即不断深入物质材料媒介探索,在寻找创作方向中探寻真实自我的创作历程。
展览开幕式暨“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二期启动仪式将于2023年10月31日(周二)下午14:00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举办。
展览现场图
展览将持续到11月13日。
部分参展作品
《天使 412.21》陨铁、不锈钢电焊条,180x110x72cm,2021年
《启示3》钛白油画颜料、铁精粉,100x100cm,2021年
《原点》布面油画,260×260cm,2023年(局部)
《流星雨》陶瓷、弹弓、黄豆,共8件,尺寸不一,2021年
《星的方向》陶瓷、月陨石、铁精粉、灯带,共7件,尺寸不一,2022年(局部)
《星的方向》陶瓷、月陨石、铁精粉、灯带,共7件,尺寸不一,2022年(瓷盘釉面微拍)
“万有引力既是偶发的力,亦可等同为‘命中注定’,就像本次个展中传达出一位当代青年教师面对生活无处不在的偶然性,艺术家不断在人生的力量场中左右调试,产生新的自觉,乃至自我找寻的艰难过程。”
——朱莉
中央美术学院副研究员、中央美院艺讯网执行主编
“在艺术与日常生活之间,在作品和普通物件之间,陈明强所着力思考的,仅只是人生在世一个又一个朴素的问题……在其中,一切都在互联共生,一切都处在一种‘万有引力’,一切也随时孕育着创造的可能;同样在其中,人的位置虽然微不足道,但正是经由艺术家的工作,扣动了让万物真正运动起来的扳机。”
——张晨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副教授
“一直以来,陈明强像是一个苦行僧一样处理自己的生活和艺术的关系,在我看来他的作品中‘工作量’早已经超越出劳动本身,而是变成了作品构成观念的一部分,他将自己对于生活的感受和炽烈的情感,通过巨大的工作量注入到自己的作品中,由此产生感人的力量。”
——段少峰
策展人、撰稿人、博士候选人
艺术家简介
陈明强
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其创作聚焦于现成品艺术、传统工艺的活化传承、传统艺术语言的当代转换等课题,作品涉及装置、影像、现成品、雕塑、陶瓷与绘画等艺术形式,呈现较为多元的面貌。其艺术多源自内在感性冲动与外界观察记录的交汇之处,擅长在熟悉与陌生的关系中迸发新的灵感,发掘物体本身承载的情感和温度,并将自己的感受和体悟在不断重复的点铸过程中融入其中。
工作坊招募计划
探寻·星空——儿童创作工作坊
星空是我们最古老的朋友。我们的祖先走出他们的洞穴,仰望着星空,并为之惊叹。我们每个人都是星辰的孩子,我们从中诞生,它存在于我们的梦想和探索之中。
星空是一个能够激发创作灵感的亘古主题,这一宇宙中的壮观景象不断唤起人们的好奇心和浪漫情感。本次创作工作坊将融合科学、艺术与哲学,打开一扇通向宇宙浩瀚的大门,他们将了解关于星体、星系和宇宙的基本概念,像科学家一样用望远镜观察星空,感受宇宙的浩瀚无垠,引发对于宇宙的起源、生命的意义和人在宇宙中的位置的思考。
星空不仅是科学研究的对象,也是哲学思考与创造力的灵感源泉。 在本次工作坊中,孩子们将在艺术家的带领下,通过混合不同的颜色和技巧,尝试在画布上创造独一无二的浩瀚星空,以艺术的方式表现宇宙的奥秘。他们将用油画颜料混合、叠加,创造独特的星空画作,捕捉星空中不同星体的光谱和颜色。这是一场科技性与创造性的交汇,让儿童不仅仅是观察者,更是创作者,用自己的艺术作品表达对宇宙的深刻思考,同时也增强对色彩与形状的理解,将星空之美留存在画布上。
正如贯穿于展览中的不具名之力与意外之力,本次工作坊的精髓在于体验惊喜和意外。本次活动旨在鼓励孩子们将科技性的观察与艺术的创造力相结合,以呈现独特的星空作品,同时留出空间让偶然与惊喜成为他们创作的一部分。参与其中的孩子们将发现,当运用不同的绘画技法将颜料混合时,星星的形状和颜色会产生出乎意料的变化,创造出令人惊叹的效果,仿佛宇宙中的每一颗星星都蕴藏着无限的故事,等待被他们发现并表达。
这是一个唤醒想象力、发现偶然的惊喜,创造独一无二星空画作的机会,让我们一起在“星空”中畅想和发现,创造出属于自己的星星世界。
授课老师:陈明强
工作坊报名方式
活动时间:11月12日(周日)14:00—16:00
活动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会议室
招募对象:5-10岁儿童(每位儿童限一位家长陪同)
招募人数:10人
报名方式:请编辑“儿童活动+参与者姓名+年龄+电话”发送短信至13910187193(姚老师),名额有限,报满为止。
报名成功者将会收到短信回复,请勿重复提交报名。
展览信息
“万有引力”—— 陈明强个人作品展
开幕时间:
2023年10月31日14:00
开幕地点: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
展览时间:
2023年10月24日—11月13日
展览地点: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万有引力”展览工作组
学术顾问 | 冯梦波
策展人 | 陈哩尔、权文熙
艺术家|陈明强
展览协调|王若冰
策展助理|王典、曹嘉巍、曲鸣飞、张驰、黄楷松、 刘潇、齐茂、李彦樵、李响、原腾臻
设计统筹|纪玉洁
视觉设计|孙梦云 @Shaping Studio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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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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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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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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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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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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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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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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