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1日,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二期项目启动暨首展“万有引力”开幕式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如期举办。本场活动共分为两个环节,一是“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二期项目启动,二是“万有引力——陈明强个人作品展”开幕仪式。“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是展示中央美术学院青年教师策展与创作的实验田,意在通过多元的展览项目,协助并促进青年师生对跨学科联动、区域文化研究和中国传统文化作出积极回应。该项目由美术馆、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和教师发展中心三方联合筹办和推进,鼓励青年教师在此申报并实施实验性展览项目。在过去两年期间,“广角°”已完成两期项目的征集与评选,现有12个展览方案入选。
参加本次活动的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副院长邱志杰,学校办公室主任傅怡静,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人事处处长史玲,壁画系主任唐晖,版画系主任孔亮,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院长冯梦波、党支部书记陈晔,教务处处长郝凝辉,学工部部长史文杰,研究生院党支部书记葛玉君,发展规划处处长王姝,宣传部副部长吴琼,教师工作部部长(兼)人事处副处长扈学婷,教师工作部副部长李彦君,美术馆副馆长高高,学术委员会副秘书长汤宇,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金日龙、张国龙、章燕紫,以及列宾美术学院院长米哈伊洛夫斯基·谢苗·伊里奇等一同出席了开幕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党支部书记韩文超主持开幕式。
(一)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
第二期项目启动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在致辞中表示,学校党委向来重视青年教师的成长与发展,鼓励青年教师在教育教学、艺术创作的同时进行深入的艺术探索,挖掘潜力。在今天,学校党委和学校正在研究新的人才战略方案,特别是已经启动的“中央美术学院为建设中华民族现代文明作贡献的行动计划”。学校需肩负新的文化使命,培养优秀人才,随着时代发展的变化,所有青年教师都要进行深入的探索,无论是教育教学成果、艺术创作成果、学术研究成果,还是服务社会成果、文明传承成果。
美术馆作为中央美术学院的学术高地,也是全国重点高校美术馆之一,因此,开发美术馆的多功能性意义特别重大。“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给青年教师提供了一个艺术探索的展示平台和载体,促进了青年教师的学术交流,营造了更浓厚的学术氛围。“广角°”第一期的展览项目既有对百年学院传统的思考、对当下时代心声的回应,也有对未来艺术态势的预测和推演。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邱志杰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总顾问邱志杰公布了第二期入选方案。他表示,首期“广角°”让大家看到了青年教师们在策展实践、社会美育和学科教学等面的新尝试与新结合;同时也显示了学院在扶持青年教师创作成长方面的阶段工作成果,关注青年创新、为学院未来发展积淀扎实力量。今年,在几个部门的协作推动下,在第一期优秀方案的激励下,有更多的展览方案参报第二期。这些方案进一步展示了学院青年教师在科技艺术、跨学科合作方面的探索,同时还有若干方案与经典文化和传统材料进行了融汇,与当下国家文化政策中对传统文化的发掘有效地结合起来了。
第二期征集时间为2022年10月至2023年3月,于2023年6月25日举办评选会议。经过筹备组里校内和校外专家的匿名投票,“广角°”第二期共有七个方案入选,包含四个个人项目和三个团体项目,分别是个人项目:《万有引力——陈明强个人作品展》《OB(q∣p):多智体从相遇到协作(陈抱阳个展)》《玉·见广角——钱亮玉质媒材艺术研究展》《牺牲的空间——李展的新作》;团体项目:《根景-智联-跃界:探索植物,技术与其他生命的交错共振》《滋兰雅韵——滋兰昆曲社庆祝建校一百零五周年暨建社十五周年纪念展》《隐入山海——在C展厅制造的实验剧场空间》。这些项目探索的领域涵盖得非常广,从传统工艺到剧场到人工智能、多智能体,展示出学校的青年教师们在创作生态上探索的一种广度和深度。
“广角°”第二期入选方案代表与嘉宾合影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代表“广角°”工作组,介绍了“广角°”项目的背景以及第一期展览方案的落地执行情况。“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是美术馆二层C展厅(二层半)的不规则空间,这个空间有三个关键词:第一个关键词是“青年”,代表着活力和探索;第二个关键词是“实验”,青年教师可以将自己的创作、科研和教学与跨领域连接起来,展示多元、丰富的策展和创作内容。第三个关键词是“广角”,与展厅不规则的空间形状契合,同时与美术馆一层的策展培育计划“锐角”呼应。发言最后,韩书记还对参与支持该项目的领导、参与方案评审的校外专家吴洪亮和彭锋,积极响应方案征集的老师,以及来自社会各界同仁对这个项目的关心支持一并表示感谢。
启动仪式最后,高洪书记宣布,随着“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二期方案的落地实施,第三期“广角°”的征集活动也正式开始。期望更多的青年教师参与其中,形成面貌丰富的展览与创作成果在“广角°”的空间中展示。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三期方案征集海报
(二)
“万有引力”——陈明强个人作品展
开幕仪式
“万有引力”——陈明强个人作品展是第二期“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的首个展览。本次展览由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院长冯梦波担任学术顾问,由央美青年策展人陈哩尔和权文熙共同策划。展览选择了陈明强新近创作与未曾展出的共14件作品,溯其创作思考的流变与关联,对材料本体与艺术再造之间的诸微妙处作出翻译,力图展现其个人创作思考与艺术面貌的新象。
展览的学术顾问、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院长冯梦波致辞
展览的学术顾问、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院长冯梦波在致辞中表示:“陈明强是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的党支部副书记,他是一个非常脚踏实地的人,在作品中能够看到他亲手挖泥、亲自烧窑。同时也能感受到他是一个心存高远的人,其作品主题是关于太空和宇宙”,陈明强这种脚踏实地的精神跟其作品心存高远之间的张力正是其能量和魅力之所在。
展览联合策展人陈哩尔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艺术管理与教育学院青年教师、展览联合策展人陈哩尔在致辞中首先代表策展团队感谢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工作部(人事处)、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以及专家同仁的大力支持与帮助。她表示,展览通过不同的线索串联起“万有引力”这一主题,围绕着艺术家经年的创作状态、不熄的艺术热忱与灵光乍现的时刻,择取了陈明强思考、探索物质材料、媒介融合以及艺术创作过程中具有偶发性瞬间的14件新作,展开了从其家乡的土壤到浩瀚的星河,从灵与肉到虚与实,乃至熟悉与陌生之关系的探讨。而艺术家强烈的求知欲、内心深处的表达欲和坚持不懈的意志力则最终构成了展览的完形。
展览艺术家陈明强致辞
本次展览艺术家陈明强在发言中感谢了各位老师对其展览的大力支持。今年是陈老师在美院工作的第十个年头,他强调非常幸运能在美院的美术馆将自己这几年的一些创作思考呈现出来,今天这么多前辈、老师、朋友能在百忙之中参加展览的开幕式,对他而言是一种巨大的鼓励和肯定。
展览的联合策展人权文熙进行导览
开幕式结束后,本次展览的联合策展人权文熙为大家介绍展出的作品并分享策展的体悟。
展览将持续至11月13日。
部分参展作品
《流星雨》陶瓷、弹弓、黄豆,共8件,尺寸不一,2021年(局部)2
《流星雨》陶瓷、弹弓、黄豆,共8件,尺寸不一,2021年(局部)1
《星的方向》陶瓷、月陨石、铁精粉、灯带,共7件,尺寸不一,2022年(局部) 2
《星的方向》陶瓷、月陨石、铁精粉、灯带,共7件,尺寸不一,2022年(瓷盘釉面微拍) 3
《原点》布面油画,260×260cm,2023年(局部)
启示3/钛白油画颜料、铁精粉/100cm×100cm/2021
流星雨/陶瓷、弹弓、黄豆/共8件 尺寸不一/2021
天使 412.21/陨铁、不锈钢电焊条/180cm×110cm×72cm/2021
“万有引力”——陈明强个人作品展
展览时间:2023年10月24日—11月13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 展览工作组 |
学术顾问 | 冯梦波
策展人 | 陈哩尔、权文熙
艺术家|陈明强
展览协调|王若冰
策展助理|王典、曹嘉巍、曲鸣飞、张驰、黄楷松、 刘潇、齐茂、李彦樵、李响、原腾臻
设计统筹|纪玉洁
视觉设计|孙梦云 @Shaping Studio
展览管理|吴鹏、马亮
展览宣传|何一沙、吴靖、贺伊飞
官网文宣|王静
公共教育|任蕊、姚轶群、梁雯、王军
财经事务|杨柳、门婧、寇蕾
行政支持|蒋思妤、岳君瑶、张倩、郭旭
后勤安保|吕智发、陈小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