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0张A4纸“快题”作业的呈现:中央美院与安特卫普皇家美院学生创作对展

2023年11月2日下午,由中央美术学院与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Royal Academy of Fine Arts)共同主办的“艺术之桥:从安特卫普到北京,再回来”学生作品联展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开幕。此次展览是两校首次联合策划的学生创作交流活动,也是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360周年校庆全球系列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此次展览以“艺术之桥”为主题,旨在链接两校的学术与教育资源,呈现两国艺术高校“和而不同”的精神传承以及对当代文化多样性的阐释和表达。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高洪,比利时驻华大使馆公共外交参赞冯云汉(Johan Van hove),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院长、外方策展人约翰·帕斯(Johan Pas),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吕品晶,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中方策展人邱志杰等出席开幕式。开幕式由中央美术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处长王川主持。

此次展览为双方交流活动的第一阶段,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展出,展览将展至11月12日;第二阶段展览将于2023年11月30日至12月8日在安特卫普美术学院展出。

高洪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

“艺术之桥”这个主题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它搭建学校交流平台。我们将以交换对展为平台,加强高水平艺术院校办学经验的交流,共同探索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传统的美院现代发展之道。

冯云汉

Johan Van hove

比利时驻华大使馆公共外交参赞

这次展览活动开启两校交流合作,带来了创造力的多样性,以及未来更多合作的无数可能性,也将为两国间的文化交往注入新的活力。

林茂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此次展览以“快题”的形式进行,作品不强调深耕细作和过多的修饰,但可以明显感受到深度与直接,也包含了学生对这个主题的思考和回应。

约翰·帕斯

Johan Pas

安特卫普皇家美院院长、外方策展人

这是一个全景式、集合式的对展,是关于当下安特卫普美院与中央美院青年艺术家创作的联展,更挖掘了两校在艺术和教育理念的共同点。


邱志杰

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中方策展人

展览由360张A4纸的作品组成,象征着安特卫普美院360年的历史,学生们要抓住转瞬即逝的、低成本的、即兴的创作,再过360年,相信这里面就有一个新的“梵高”。

展览现场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会见比利时驻华大使馆公共外交参赞冯云汉(Johan Van hove)及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院长约翰·帕斯(Johan Pas)一行,双方就两校未来深度合作的多种可能和中比文化艺术的交流进行了充分沟通


嘉宾合影

展览作品(部分)


 Hansen Karsten Krogh, 2023 

 Alexandra Duschnat, 2023 

 Maaike Moyson, 2023 


 Noée Vaes, 2023 


 Flora Perrot, 2023 


 Maria Albores Lojo,2023 


 Emilia Schupp,2023 

 Marie Verplancke, 2023 


 Yuliia Danylenko,2023 

 Hoyt Zhang, 2023 


 Helena Berg, 2023 


 Amanda Niskanen, 2023 




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

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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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Royal Academy of Fine Arts Antwerp)由弗莱芒画家大卫·特尼尔斯(David Teniers II)二世于1663年创立,是世界上最早的艺术学校之一。它因其在艺术和时尚领域的著名校友而受到认可。如今,它开设了九个美术和设计专业,并设有一个艺术教师专业。其主校区是安特卫普市中心的一处历史遗迹,拥有约600名来自世界各地的学生。除了优秀的艺术实践之外,学校还注重跨学科艺术研究和艺术博士学位。安特卫普美院属于AP应用科学与艺术大学的艺术学部。


展览资讯

艺术之桥

从安特卫普到北京,再回来

联合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支持机构:中欧经济文化中心(CEECC)、比利时驻北京大使馆(Embassy of the Kingdom of Belgium in Beijing)

丨展览工作组丨

学术主持:约翰·帕斯(Johan Pas)(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院长)、林茂(中央美术学院院长)

策展人:皮特·波斯特尔(Peter Bosteels)(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邱志杰(中央美术学院)

项目统筹:娄雁、王川、卫艳、郑钰垚

展览总监:张子康、韩文超

展览统筹:王春辰、高高

展览协调:胡晓岚

设计总监:纪玉洁

展示设计:保罗-穆勒

设计协助:张良铭

展览时间:2023年11月2日—11月12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A展厅

征稿启示

2023年是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建校360年的校庆之年,着眼于与中央美术学院即将开启的全面合作,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将与中央美术学院联合策划两校学生的创作交流活动。此次活动以“艺术之桥:从安特卫普到北京,再回来(Art Bridges: from Antwerp to Beijing and back again)”为主题,面向两校在校学生,采取统一规格,限定时间,自由创作的方式,征集作品。两校将各自遴选出360件作品,以对展的方式最终呈现并结集出版。

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RAFA学生作品将于11月2日至11月12日在北京展出;中央美术学院CAFA的作品将于11月30日至12月8日在安特卫普展出。

现将展览征稿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联合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

承办单位:中国中央美术学院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二、展览日期及地点

Part1_ RAFA学生作品展

时间:11月2日至11月12日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2A

Part2_ CAFA学生作品展

时间:11月30日至12月8日

地点:比利时安特卫普皇家美术学院RAFA Lange Zaal展厅

主题阐释:

艺术之桥:从安特卫普到北京,再回来Art Bridges:from Antwerp to Beijing and back again

当今的世界,沟通、理解、对话和表达的重要性一再显现,同时也让我们一次又一次的意识到艺术在超越地理距离,弥合文化鸿沟方面的巨大潜力,这也是艺术之桥的价值和意义。
安特卫普皇家美院是欧洲第四古老美院,并于今年2023迎来了她的360岁生日。欧洲新艺术运动的发起人Henry Van De Velde毕业于此,梵高曾于在此求学并首次展出了他的《向日葵》。建校以来,安特卫普皇美(RAFA)培养了一代又一代具有全球影响力的领军艺术家,其本身就是欧洲艺术发展史的鲜活载体和传奇。
同样,中央美术学院的百年发展历程也与国家、民族和人民的命运紧紧相连。中央美术学院人满怀“艺术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信念与情怀,努力审视世界高等美术教育发展的新趋势,建构了多学科、大美术的办学格局,以建设具有鲜明中国特色世界一流美术学院为目标,不断开拓新中国美术教育的新天地。
今年,作为安特卫普皇家美院360年校庆最重要的海外合作项目,来自两所极具代表性的国际顶尖艺术学府的学生将立足时代的节点,展开自由的想象,表达对世界的关怀,生命的感悟,并分享对艺术的理解。同时也从一个侧面展示两校对艺术、教育和当代文化的理解。

一、征稿对象

本、硕、博在校学生(含港澳台学生及留学生)

二、征稿要求

1. 本次展出两校作品采用规定时间,统一命题,即兴创作的方式完成。展出作品统一为A4规格纸质材料,(210x297mm)。创作手法、技术手段和艺术风格不限,要求学生在完成作品但同时认真填写《报名表》。

2. 投稿方式

作品 +《报名表》

点击 参展报名表 跳转小程序下载报名表

递交地点:中央美术学院花家地校区 1号楼3层301办公室(请勿邮寄)

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

投稿截至时间:2023年11月5日;

3. 同时提交作品电子文件:作品图片+《报名表》发送至邮箱guojichu@cafa.edu.cn;

4. 作品内容要求回应主题,思想健康。作品必须为作者原创,不含有侵犯他人著作权、境内外专有出版权、肖像权、专利权以及其他侵犯任何第三方合法权利内容。严禁使用高仿、代笔、抄袭他人、复制自己的作品参展。

5. 联系方式:投稿办公室 010-64771356 / 010-64771019

提交作品将由学校统一遴选,最终遴选出360幅作品参展(系列作品将只能有一幅入选)。入选者将需提交高清数字文件以供出版。
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所有。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 文

 宣传部 李标 / 图

宣传部 廖宇/ 整理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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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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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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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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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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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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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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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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