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立鹏作品捐赠仪式顺利举行

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心中的国际歌——闻立鹏绘画中的纪念碑意象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

展览时间:2023年10月24日–11月19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B展厅

11月16日下午3时,“闻立鹏作品捐赠仪式”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会议室隆重举行。出席捐赠仪式的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杰出教授、原油画系主任闻立鹏,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闻立鹏夫人张同霞,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中央美术学院宣传部部长徐新立,中央美术学院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周红兵,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美术史系教授、博士生导师曹庆晖,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典藏部主任李垚辰。捐赠仪式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主持。

闻立鹏先生与出席捐赠仪式的师生一同参观“心中的国际歌——闻立鹏绘画中的纪念碑意象”展览

闻立鹏先生与“闻立鹏油画创作研究工作坊”的同学们交流互动

捐赠仪式开始之前,92岁高龄的闻立鹏先生与出席捐赠仪式的师生一同参观了“心中的国际歌——闻立鹏绘画中的纪念碑意象”展览,并回答了“闻立鹏油画创作研究工作坊”的同学们的一系列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互动。闻立鹏先生热情而坦诚地回答了同学们关于绘画技巧、创作思路等方面的问题。

闻立鹏先生1931年10月出生于湖北浠水,1963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研究班,1978年至1983年任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副主任,1983年至1991年任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主任,是中央美术学院的首批杰出教授,也是2018年致信习近平总书记的中央美术学院八位老教授之一,为中国高等美术教育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

2022年,闻立鹏先生将油画《国际歌》相关创作画稿168件全部捐赠母校,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永久收藏。这些作品使油画《国际歌》与创作画稿在作品问世六十年之际得以重聚。这批作品作为一个有力量的整体是中央美术学院的一笔重要财富,是开展相关教学研究的重要案例之一,将会对美院未来的教学发展发挥积极作用。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致辞

林茂院长首先致辞,他代表学院全体师生感谢闻立鹏先生的捐赠,深情地回忆了与闻立鹏先生、张同霞先生等美院的老先生共同出访的那段珍贵而温暖的记忆,并强调闻立鹏先生是美术学院德高望重的老教授,也是美术学院首批杰出教授,是我们敬仰的前辈。闻先生在学校学习、执教,至今已经70余年,见证了美术学院的起步与发展。同时,闻先生对于学校的学科建设和中国油画事业的发展,都作出了重要的历史贡献。闻先生这一代老教授为我们做出了榜样,他们是美术学院的宝贵财富,希望闻立鹏先生能够继续支持美术学院的工作。最后,林茂院长表达了对于闻立鹏先生、张同霞先生艺术之树长青的祝愿。

闻立鹏先生向母校表示感谢

闻立鹏先生向母校能够接受捐赠并举办展览等学术活动表达了感谢,同时对正在美术馆举办的“心中的国际歌——闻立鹏绘画中的纪念碑意象”展览表达了高度认可,“对于艺术家来说,作品能够被收藏和展示是最大的安慰。对于林茂院长和各位参与工作的老师,我真心表示感谢。今后我将尽我所能为学校做更多事,全力以赴地报答母校。”闻立鹏先生说道。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向闻立鹏先生颁发收藏证书

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林茂为闻立鹏夫人张同霞献上鲜花

之后,林茂院长代表学院接受闻立鹏先生的捐赠,为闻立鹏先生颁发收藏证书,并献上鲜花。最后,参与仪式的全体人员一同合影。

参与仪式全体人员合影

此次捐赠项目是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国家美术作品收藏与捐赠奖励项目”,配合此次捐赠项目举办的展览“心中的国际歌——闻立鹏绘画中的纪念碑意象”于10月24日–11月19日在美术馆2层B展厅展出。展览中将全部捐赠作品进行了展示,期间,美术馆组织多场导览、对话、研究工作坊等学术活动,取得了良好的社会影响。



部分捐赠作品

《长夜图》草图009 闻立鹏 1959年

28×43cm 纸板油彩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长夜图》画稿05 闻立鹏 1959年

58×76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长夜图》草图007 闻立鹏 1959年

25×36cm 纸本水墨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素材17号 闻立鹏 1963年

12×8.5cm 纸本水彩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素材黄山小景之二 闻立鹏 1962年

19×21cm 纸本水彩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小稿01 闻立鹏 1962年

21×19.3cm 纸板油彩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小稿04 闻立鹏 1962年

26×19cm 纸板油彩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小稿03 闻立鹏 1962年

30×27.1cm 纸板油彩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57 闻立鹏 1963年

38.1×30.7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长夜图》人物素描069戴红军帽的老干部 闻立鹏 1959年

101×79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81 闻立鹏 1963年

60.2×44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农民像》(国际歌人物习作)闻立鹏 1963年

66×53cm 纸本油彩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长夜图》人物造型015 闻立鹏 1959年

21×15.5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2·5.2《长夜图》人物造型010 闻立鹏 1959年

36×20.5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83 闻立鹏 1963年

36.1×27.1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04 闻立鹏 1962年

39×31.1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女工像》(国际歌人物习作)闻立鹏 1963年

34×26cm 纸板油彩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11 闻立鹏 1963年

37.5×29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12 闻立鹏 1962年

39×31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 11 闻立鹏 1963年

37.5×29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长夜图》人物造型049(青年之四)闻立鹏 1959年

39×27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2·7.2《国际歌》人物造型18 闻立鹏 1963年

44×32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72 闻立鹏 1963年

39×28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长夜图》人物造型074 男女青年 闻立鹏 1959年

107.7×78.6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男女青年素描稿 闻立鹏 1963

65.8×63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头缚白巾工人立像 闻立鹏 1963年

137.3×78.3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长夜图》人物素描065 戴手铐脚镣的男子 闻立鹏 1959年

101×53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014 闻立鹏 1963年

39×26.7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工人全身像 闻立鹏 1963年

212.5×78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长夜图》人物造型029 闻立鹏 1959年

16×13cm 纸本水墨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77 闻立鹏 1963年

37×30.7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55 闻立鹏 1962年

36.9×29.7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045 闻立鹏1963年

39×31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长夜图》人物造型032 闻立鹏 1959年

18.5×18.5cm 纸本水墨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长夜图》人物素描060 闻立鹏 1959年、

78.5×54.5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74 老教授 闻立鹏 1963年

41×32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国际歌》人物造型66 闻立鹏 1963年

37.8×25.8cm 纸本炭笔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艺术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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闻立鹏

1931年10月出生于湖北浠水

1963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研究班

1978年至1983年任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副主任

1983年至1991年任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主任

1993年起获国务院特殊津贴

现为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中国国家画院油画院顾问、研究员。曾任中国美协油画艺委会副主任、中国油画学会副主席。


文化和旅游部“2023年度国家美术作品收藏和捐赠奖励项目”

心中的国际歌——闻立鹏绘画中的纪念碑意象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

展览时间:2023年10月24日–11月19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B展厅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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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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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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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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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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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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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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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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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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