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时代持笔 | 韦启美百年诞辰纪念展即将启幕


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

为时代持笔——韦启美百年诞辰纪念展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

承办: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

开幕时间:2023年11月27日10:00

开幕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学术报告厅

展览时间:2023年11月28日—12月22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B展厅

韦启美先生是中国现代美术史上杰出的艺术家和美术教育家。2023年恰逢韦启美先生诞辰百年,中央美术学院策划“为时代持笔——韦启美百年诞辰纪念展”,集中呈现他的艺术人生和艺术成就,致敬美院先生,展览将于2023年11月28日至12月22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举办。

我走着,因为我总是擎起我手中的灯。

我走着,向着传来时代声响的方向。

生活啊,我歌唱你,因为你通向未来。

——韦启美

韦启美1923年出生于安徽安庆。童年时就喜欢看上海出版的《时代漫画》,并从父亲给他买的一本木版《芥子园画谱·山水卷》学画国画。1942年至1947年,进入重庆中央大学艺术系学习,受业于徐悲鸿、黄显之、吕斯百等先生。1947年赴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教授素描和油画。新中国成立后继续在中央美术学院从事教学工作,他曾先后在绘画系、油画系任教,1977年担任油画系教研组组长,1980年恢复画室制后,曾与靳尚谊先生共同主持油画系第一画室工作,1983年晋升教授。韦启美先生曾担任中央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研究生班主任和导师。

20世纪40年代初,青年韦启美(左一)与友人合影

1944年在中央大学,韦启美(前排右一)与艺术系同学在一起

20世纪40年代末,韦启美(右三)与赵宜明(右二)、陈碧茵(右一)等在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前

20世纪40年代末,青年韦启美

20世纪50年代初,韦启美(二排中)与学生们在中央美术学院校门前

20世纪50年代,韦启美(左)与中大艺术系同学、中央美院同事李斛(中)、戴泽(右)在原徐悲鸿纪念馆前

1953年,韦启美正在创作《三湾改编》

数十年来以窗玻璃拓漫画草图的韦启美

1995年,韦启美正在创作《明天的风云》

1998年韦启美在《在108路电车起点站》的自画像前摆出同样的侧坐姿势

韦启美先生是一位有强烈社会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的优秀艺术家,在教学实践、理论著述、油画创作与漫画创作等领域均卓有建树。他一贯坚持现实主义精神,对新事物保持高度敏感。强调艺术与时代同步和具有鲜明时代气息,是他创作上的突出特点。进入新时期,他以开阔的视野反思历史,打破僵化创作模式,明确提出“简约、诗意”的艺术追求,表现出难能可贵的探索热情和锐意进取、勇于革新的创造精神。

韦启美先生生前发表油画作品、漫画作品数百件,文章百余篇。代表油画作品有《模范饲养员》《初春》《青纱帐》《新线》《立交桥》《班机上》《大坝的构思》《附中的走廊》《提琴的故事》等,广为人知的漫画作品有《幻想变成现实》《运砖》《好奇》《打假和假打》《乘潮起航》等。

《模范饲养员》,布面油彩,114×146cm,1956年,中国美术馆藏

油画在我国习惯地视为只表现正剧。1956年我画《模范饲养员》是想画张喜剧性的油画。当时甚至产生以后创作中多搞喜剧性风俗画的念头……喜剧性必须有幽默。幽默常常来自某个“情理之中意料之外”的细节,这细节是真实的生活,却突破了事物的常规,因之才具有某种新的意义……喜剧性油画创作必然是风俗画,因而必须有生活的实感。

——韦启美

《关于自己两幅油画<模范饲养员><念一段审江青>的喜剧、幽默性》手稿

《青纱帐里游击队员逞英豪》,布面油彩,244×444cm,1977年,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藏

我是40年代在重庆上大学时开始学油画的,属“土油画”出身。以后东捡西拾,犹未积累成一套足以确立自信的油画本领,我所掌握的油画技巧是五六十年代通用的写实风格,这点本领在1977年画《青纱帐》时得到尽情地发挥,至今我对前段走过的艺术道路的珍爱之情总是首先落在这幅画上。

——韦启美

《怎么画——我的几点思考》

《实验室》,布面油彩,127×180cm,1979年

《飞往北京的班机上》,布面油彩,104×92cm,1982年

不综观近一百年的历史巨幕的色彩变化,就调不准表现此时此刻的生活的色彩。只有把生活中的片段放在巨大的历史整体的背景中去认识,才能敏锐地分辨出它 最有价值的信息,才能感受到它的全部的内涵。

——韦启美

《一个持画笔人的断想》

《新线》,布面油彩,82×110cm,1983年,中国美术馆藏

《大坝的构思》,布面油彩,113×134cm,1984年,北京市美术家协会藏

《夏日》,布面油彩,87×130cm,2001年

在对生活进行艺术关照中,我逐渐发现了一个新的世界,一个被电和齿轮运转的世界,一个用信息、导线和管道联系和编织起来的世界,一个向停滞、匮乏和迷信进击的世界。这个世界是以其特有的线条、形体和色彩组成的。

——韦启美

《为了与时代同步——一个持画笔人的断想》

《附中的走廊》,韦启美,布面油彩,118×140cm,1990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在108电车的起点站》,布面油彩,118×140cm,1998年

《提琴的故事》,布面油彩,160×149cm,2007年

“简约、诗意”是我在创作中追求的艺术风格。我在油画创作中往往构建一个与生活着自然在情感上对应的有虚幻意味的世界。

——韦启美

《谈艺》手稿

《老饲养员》,纸本彩墨,56×63cm,年代不详

《早春》,纸本彩墨,45.5×49cm,年代不详

《山顶上》,纸本水墨,46×49cm,年代不详

《繁忙的车站》,纸本水墨,52×66cm,1961年

《骤雨》,纸本水墨,88.5×72.5cm,2003年

不能简单地用实验美学或异质同构论的方法来判定某类笔墨的情感倾向,如不能认为干瘦的线条有逸气,或圆熟的线条有匠气。笔只能放到一幅作品整体中考察才能感受到它的艺术特性和审美效应。笔笔相生,物物相应,画家根据心中意象,遣使笔墨,笔墨从字、词、短句形态(如大师的授徒画稿) 积聚成画,笔才从运动和建构中获得生命。

——韦启美

《笔、墨、宣纸》


百年辉煌·中央美术学院艺术名家

为时代持笔——韦启美百年诞辰纪念展

展览时间:

2023年11月28日—12月22日

展览地点: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二层B展厅

主  办:

中央美术学院

承  办: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宣传部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

总策划:高洪 林茂

学术主持:邱志杰

项目策划:秦建平 袁元

展览总监:张子康 韩文超

展览统筹:王春辰 高高

特别支持:韦浒生 韦星辰

策展人:余丁

执行策展:易玥

策展助理:何逸凡

展览协调:刘希言 赵晶 李捷

设计总监:纪玉洁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提交预定

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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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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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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