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二期第三回展览—— “假蜃楼(q|p)如期开幕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二期第三回展览—— “假蜃楼(q|p)”于12月12日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如期开幕。本次展览为央美青年教师陈抱阳的个人作品展。展览由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院长冯梦波教授担任学术顾问,央美青年教师孙骞谦担任策展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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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开幕式的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邱志杰;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院长冯梦波、副院长王郁洋、直属党支部副书记陈明强;“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工作组的部分成员,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教师工作部副部长兼人事处副处长郁飞、教师工作部副部长李彦君等;以及人工智能研究方面的学者:华东师范大学政治与国际关系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姜宇辉,深圳市人工智能与机器人研究院(AIRS)常务副院长丁宁等。展览开幕式由郁飞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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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邱志杰致辞

邱志杰副院长在致辞中表示,陈抱阳是最早在智能体领域展开思考和探索的艺术家,下一步应积极的发明概念来推动历史向前发展。比如过去跟大脑有关的艺术,大量的是脑图像艺术、大脑成像艺术,今天最主流的概念是用脑波来驱动行为或者表演。假如写故事的逻辑出现,很快就会有大脑增强意识、大脑训练意识、大脑改造意识。希望这个项目,更多涌现出这种勇于提出概念、勇于提出命题,甚至未来在艺术史上会被铭记的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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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工作组代表、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致辞

韩文超书记表示,“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的场地虽小,但展览的题材、面貌非常多元。此次展览的开幕对美术馆有多层意义:第一,这是第一个关于人工智能的展览,为“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自身学术积累和学术建设提供了一个非常宝贵的案例。第二,作为国家级重点美术馆和国家科普教育基地,科技和艺术的深度融合,对美术馆在全国科普基地建设角度提供了非常生动的材料和探索。最后,陈抱阳老师从拥抱时代、顺应潮流的视角,积极关注和引领这个领域,并配合“AI+Art:智能体艺术与机器意识”论坛,提高了大家思维的深度和广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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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学术顾问、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院长冯梦波致辞

冯梦波教授代表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向两位年轻教师表示祝贺。陈抱阳是在科技艺术方向,对人工智能领域研究非常早的一个青年学者和教师。"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是专门给央美青年教师提供的展示平台,能参与在其中意义非常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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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策展人、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教师孙骞谦致辞

策展人孙骞谦向大家阐述了展览题目的由来。(q|p)这个符号是当代哲学逻辑当中的一个分支,叫做“道理逻辑思考”。这个表达式的意思是,在p这个处境下,一个理性的智能体它应当展开怎样的行为?那么这个行为就由q来代替。这也是尝试涵盖陈抱阳老师一系列作品的切入点。这个切入点正好符合当前人工智能向多智能体方向发展的演化。希望借助陈老师的作品能够以艺术的角度去关注和思考,如何在由人类心灵构成的世界装置中呈现可能存在的某种理性主体,乃至承担某种道德情感、道德价值的机器主体,在与人类所形成的互动之中,如何达成一种相互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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展览艺术家、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教师陈抱阳致辞

艺术家陈抱阳谈到,作为一个创作者,他一直在思考人工智能在艺术语境中可以做些什么。当人工智能驱动一些智能体的时候,可以看到智能体之间相互发生的各种各样的关系,例如社会仿真,构建的或是虚拟数字角色等,这些思考将在本次展览中呈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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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作部副部长兼人事处副处长郁飞担任主持人

本次展览选择了陈抱阳2023年创作的关于人工智能与社会仿真的“假蜃楼“系列。在人工智能研究与创作从生成式任务转向智能体(Agent)和基于环境感知的能动性(Agency)的同时,本展览也是图灵问题的实践转向,从解决人工智能创造力问题,迈向洞察机器是否具有初步的"意识"。为了实现这个目标,展览建立了一个名为"假蜃楼(Alt-Mirage)"的虚拟试炼场(Arena)。这个试炼场是一个结合叙事结构、多智能体和认知科学的环境,通过智能体之间的对抗与协作,展览旨在解构新技术所带来的社会变迁,关注科技对人与社会的影响。

展览将持续至2024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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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幕式结束后,陈抱阳为嘉宾做展览导览

部分展出作品

《假蜃楼·迭代1·意识欺骗》,大语言模型驱动的智能体,屏幕,镜面。实时演算。2023


依据陈抱阳形象创立的假蜃楼智能体

虚拟试炼场示意图

《假蜃楼·迭代2.1·共生移民》

大语言模型驱动的智能体(导航算法),屏幕,投影。实时演算。

《假蜃楼·迭代2.2·状态切片》

大语言模型驱动的智能体(导航算法),光学装置,屏幕,投影。实时演算。


《重构山水》系列,人工智能生成,2014


艺术家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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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抱阳,1989年出生于浙江杭州,先后获哥伦比亚大学、纽约视觉艺术学院双硕士学位,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其创作将艺术与科技紧密结合,探索科技与艺术的交融,并在实践中探索与技术的共存。曾多次于全球重要美术馆及艺术机构举办个展,其中包括浙江美术馆、武汉K11、上海Cc艺术中心、量子画廊、杨画廊、纽约云图画廊等;并于纽约新美术馆、上海明当代美术馆、北京时代美术馆、北京现代汽车文化中心等机构展开策展工作。2019年获保时捷青年艺术家奖,2020年获现代汽车Blue Prize策展奖,2020年任MMEDIA AI+Art主席,2020年至今担任亚洲数字艺术展的联合策展人。在IJCAI、IEEE、ACM等国际会议与期刊上发表多篇研究论文。2023年9月,主笔发表了首份《中国人工智能学会——AI+Art》白皮书。2023年11月,入选世界互联网大会全球青年领军者计划人才池。


策展人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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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骞谦,北京大学哲学系博士,中山大学逻辑与认知研究所博士后,现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研究领域为心灵哲学、行动哲学与认知科学哲学。当下的研究兴趣集中于行动与知觉,认知的机制与架构,认知基本单元与认知科学的整合等方向。

展览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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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蜃楼(q|p)”——陈抱阳个人作品展

展览时间:2023年12月12日—2024年1月1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假蜃楼(q|p)》展览工作组

学术顾问 | 冯梦波

策展人 | 孙骞谦

艺术家 | 陈抱阳

人工智能顾问 | 汪军、何晓冬、王乃岩

叙事与声学顾问 | 张梓倩

展览协调 | 刘希言、李捷

设计统筹 | 纪玉洁

平面设计 | 刘世豪、周圆圆

展览管理|吴鹏、马亮

展览宣传|何一沙、吴靖、贺伊飞

官网文宣|王静

公共教育|任蕊、姚轶群、梁雯、王军

财经事务|杨柳、门婧、寇蕾

行政支持|蒋思妤、岳君瑶、张倩、郭旭

后勤安保|吕智发、陈小华

展览鸣谢 | 陈硕、高鑫平、胡家博、李润东、金宣法、乔楷淳、王维奕、王梓岩、徐楚蒙、张驰、祖伟钦

设备支持 | 深圳光峰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澜景科技有限公司、北京苑艺瑞博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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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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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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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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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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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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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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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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