版块三“建设”| 走进“耕耘在大地上——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版画专题展”

耕耘在大地上——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版画专题展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日期:2024年1月18日—3月3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B展厅

参展艺术家(按出生年份排序):

李桦 陈晓南 彦涵 王琦 古元 黄永玉 伍必端 梁栋 杨先让 杨澧 李宏仁 傅小石 宋源文 郝俊明 赵瑞椿 张耀君 耿玉琨 高临安 萨因章 谭权书 李问汉 张顺清 周建夫 广军 曲章富 刘开业 郑叔方 郑炘 胡抗 陈晋镕 赵晓沫 张桂林 杨春华 徐仲偶 史济鸿 吴长江 陈文骥 徐冰 陈强 周至禹 苏新平 谭平 王华祥 张广慧 刘丽萍 孙振杰 周吉荣 贺昆 陈琦 张秀菊 李帆 祝彦春 董梦阳 武宏 康剑飞 寇疆晖 黄洋 廖峻立 孔亮 付斌 纪人萍 唐培焱


第三版块 建设


彦涵《耕耘在大地上》 28×23cm 木版单色 1978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随着新的生产方式的出现,人们在大地上的耕耘不仅仅是农业,逐步迈向了更大规模的工业“耕耘”。土地上的工厂和城市、土地下的油田和管道在改变土地形态的同时,也重塑了人与土地之间的联结。


李桦《征服黄河》 42×31cm 木版套色 1958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此版块的作品聚焦土地新貌的建设过程。钢铁铸造、水利工事、油田开发、煤炭开采、楼宇建造的现场,既见证了生产力的飞跃和文明的进步,也记录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的工业发展情况。

陈晓南《钢铁之晨》 31×25cm 铜版蚀刻 1959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陈晋镕《风云大坝》 54×39cm 木版单色 1980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李桦、梁栋《转战新油田》 97×181cm 木版套色 1975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王琦《采煤》 19.3×29.2cm 木版单色 1954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李桦《一楼盖成一楼又起》 42×31cm 木版套色 1958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傅小石《大连造船厂》 29×49cm铜版蚀刻、飞尘 1958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谭权书《冬季施工》 41×27cm 木版套色 1959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而投入到建设中的人民也散发出前所未有的热情:他们明亮的双眼映射着炉铁的火光,坚毅的背影矗立在筑起的堤坝上,油田中挥舞红旗的双手连成一道风景线。

王琦《青年炼钢工》 36.3×45.4cm 木版套色 1962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张顺清《铸造》 49×71cm 石版套色 1963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赵晓沫《油田生活组图之月在中天》 38×58cm 木版套色 1980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杨春华《车间里》 38×64cm 木版水印 1980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史济鸿《北疆日记之九》 36×80cm 木版水印 1982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孔亮《生态母亲河》 30×300cm 铜版单色 2019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翻到“中国工业”这张名片的背面,正是一路走来、一步一个的踏实脚印。

在此,土地是炙热的,是力量的,也是团结在一起的。

第三版块 参展艺术家简介

(按出生年份排序)

李桦 陈晓南 彦涵 王琦 梁栋 傅小石 谭权书 张顺清 陈晋镕 赵晓沫 杨春华 史济鸿 孔亮

李桦

生于广州。曾用名浪沙、小泉。

1927年,广州市市立美术学校毕业。

1930年,自费留日,入东京川端美术学校学习。

1932年,任广州市市立美术学校西画讲师。

1934年,在广州组织“广州现代版画会”,从事新兴木刻运动。抗战期间,投军参加抗战,并举办多次画展,出版《木刻教程》。

1947年,任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副教授。

1954年,任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系主任。

1980年,中国版画家协会成立,当选为主席。


陈晓南

生于江苏潥阳。

1927年,入江苏无锡市美术专科学校学习。

1931年起,在南京中央大学旁听学习。

抗战期间,参加战地写生和作家战地访问团。

1942年,被徐悲鸿聘为中国美术学院副研究员,并兼任徐悲鸿私人秘书。

1946年,赴英国考察研修,在伦敦中央工艺美术学院师从鲁宾斯教授学习铜版画。

1950年,归国,受聘于中央美术学院。

1951年,在中央美术学院建立铜版画工作室,并任中央美术学院徐悲鸿院长办公室副主任,兼中央美术学院工会主席。

1961年,调任广州美术学院,从事铜版画教学。


彦涵

生于江苏东海。原名刘宝森。

1935年,入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学习。

1938年,毕业于延安鲁迅文学艺术院美术系。

1939年参加鲁艺木刻工作团赴太行敌后抗日根据地,并在晋东南鲁艺分校任教。

1943年至1949年,先后任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美术系、华北大学美术科教员。

1949年后,曾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艺术学院。


王琦

生于重庆。

1937年,毕业于上海美术专科学校,

1938年,在延安鲁迅文学艺术院美术系学习。其后在国统区从事革命文艺活动。曾在郭沫若主持的政治部第三厅和文化工作委员会工作,又在陶行知主持的育才学校任教。

1949年后,先后任教于上海行知艺术学校、中央美术学院。

曾任《美术》杂志、《版画》杂志主编。


梁栋

生于辽宁东沟。别名梁仁鹏。

1946 年,进入白山艺术学校学习。

1950年,任大连美术供应社社长兼旅大文工团美术队舞美助导,旅大文艺工作者协会、美术工作委员会委员、秘书。

1952年至1954年,在中央美术学院绘画系学习。

1956年,调入版画系任教。

1984年,发起成立中国藏书票研究会,任会长。


傅小石

生于江西新余。曾用名傅益筠。

1958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


谭权书

生于内蒙古包头。

1957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

1962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毕业后留中央美术学院附中任教。1976年,调入版画系任教。

曾任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主任。


张顺清

生于山西阳泉。

1963年,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毕业。

曾任教于山西大学美术学院。


陈晋镕

生于北京。

1956年,考入中央美术学院附中。

1980年,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研究生班毕业后留校任教


赵晓沫

生于浙江绍兴。

1980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研究生班。

曾任职于《中国版画》、人民美术出版社。


杨春华

生于浙江温州。

1976年,毕业于南京艺术学院美术系版画专业。

1980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研究生班。

1981年,分配到无锡市书画院。

1989年,调南京艺术学院美术系任教。


史济鸿

生于浙江宁波。

1982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后留校任教。

2009年本科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绘本工作室。

2015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设计学院设计教育研究工作室,获硕士学位。


孔亮

生于辽宁沈阳。

2005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油画系。

2009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留校任教。

现任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主任。


耕耘在大地上——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版画专题展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日期:2024年1月18日—3月3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B展厅

儿童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格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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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人公共教育活动预约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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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公共教育活动申请表

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请同意团体参观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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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团体参观协议声明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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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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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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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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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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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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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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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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