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耘在大地上——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版画专题展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日期:2024年1月18日—3月10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B展厅
参展艺术家(按出生年份排序):
李桦 陈晓南 彦涵 王琦 古元 黄永玉 伍必端 梁栋 杨先让 杨澧 李宏仁 傅小石 宋源文 郝俊明 赵瑞椿 张耀君 耿玉琨 高临安 萨因章 谭权书 李问汉 张顺清 周建夫 广军 曲章富 刘开业 郑叔方 郑炘 胡抗 陈晋镕 赵晓沫 张桂林 杨春华 徐仲偶 史济鸿 吴长江 陈文骥 徐冰 陈强 周至禹 苏新平 谭平 王华祥 张广慧 刘丽萍 孙振杰 周吉荣 贺昆 陈琦 张秀菊 李帆 祝彦春 董梦阳 武宏 康剑飞 寇疆晖 黄洋 廖峻立 孔亮 付斌 纪人萍 唐培焱
第四版块 沉思
苏新平,《寂静的小镇之一》, 53×68cm ,石版单色,1989年,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从前,人们在土地的疆界修筑绵延万里的防御工事,在土地的中心建起或大或小的城市景观,经过时间的洗礼,它们已成为文明的瑰宝和记忆的集群。
彦涵《长城》 53×37cm 木版单色 1987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古元《玉带桥》 28×31.8cm 木版套色水印 1962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伍必端《长城》 39.5×63cm 木版套色 1988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杨先让《荒城之夜》 32.5×32cm 木版单色 1980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杨澧《居庸关长城》 29.5×21.5cm 木版套色 1981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谭权书《正阳飞雪》 28.8×41.5cm 木版套色 1981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此版块连通古今,着力展示人们耕耘土地的果实:从巍峨长城与古建,到砖瓦红墙与民居,再到电视台与体育场等新的城市化印迹。
张桂林《记忆五》 45.5×67.5cm 丝网套色 2007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徐仲偶《城市印象——高速》 122×366cm 木版单色 2011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孙振杰《长城组画之二》 41×54cm 木版水印 1988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周吉荣《景观——天坛》 60×75cm 综合版画 2013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武宏《墙中的山水·山水中的墙》 176×85cm 木版水印、墨 2014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艺术家一方面记录下人们在土地上垒起砖瓦、架起钢筋混凝土,建构理想家园的步伐。另一方面也在这一描绘城市图谱的过程中,畅想着土地建设的可能性,思辨人与土地在新时代语境中的新关系。
王华祥《城市幽灵2》 350×320cm 木版单色 2004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康剑飞《重复·组合(二)》 200×203cm 木版单色 1997 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寇疆晖《逐渐逝去的风景之一》 54.5×74cm 石版套色 2018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廖峻立《城市阅读系列——红墙记忆》 75×100cm 平版版画 2013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付斌《平行线系列之三》 45×78cm 木刻综合材料 2014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唐培焱《忆系列二》 49×73.8cm 铜版、飞尘 2011年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它们或许是一种过去与当下的交织,或许如倒映在墙中的山水般带来新的城市记忆。在此,土地是回溯的,是未来的,也是一段共同记忆的承载。
第四版块 参展艺术家简介
(按出生年份排序)
彦涵 古元 伍必端 杨先让 杨澧 谭权书 张桂林 徐仲偶 苏新平 王华祥孙振杰 周吉荣 武宏 康剑飞 寇疆晖 廖峻立 付斌 唐培焱
彦涵
生于江苏东海。原名刘宝森。
1935年,入国立杭州艺术专科学校学习。
1938年,毕业于延安鲁迅文学艺术院美术系。
1939年参加鲁艺木刻工作团赴太行敌后抗日根据地,并在晋东南鲁艺分校任教。
1943年至1949年,先后任延安鲁迅艺术文学院美术系、华北大学美术科教员。
1949年后,曾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华东分院、中央美术学院、北京艺术学院。
古元
生于广东中山。
1938年赴延安,先后在陕北公学、鲁迅文学艺术院学习。
1946年任华北联合大学文艺学院美术系教员。
1947年到东北解放区,先后任职于哈尔滨松江文工团、东北画报社。
1950年起,先后任中央新闻摄影局美术研究室副主任、人民美术出版社创作室主任。
1959年,调中央美术学院任教,历任版画系教研室主任、副院长、院长。
伍必端
生于江苏南京。
1939年,被保育院选送到人民教育家陶行知先生创办的育才学校绘画组学习。
1946年,赴晋察冀解放区华北联合大学文艺学院美术系学习。
1948年,毕业后随联大美术宣传队参加解放石家庄、太原、天津等战地宣传工作,随解放军进入天津,任《天津画报》美术编辑。
1950年,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
1956年,赴苏联美术学院版画系进修。
1959年,归国后于中央美术学院任教。曾任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主任。
杨先让
生于山东牟平。
1948年,入国立北平艺术专科学校学习。
1952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绘画系,后入人民美术出版社工作。
1958年后,调入中央美术学院工作。
1980年,参与创建中央美术学院年画、连环画系(后改名民间美术系),任主任。
杨澧
生于山西太谷。
1948年,赴延安大学学习,后留校在文艺工作室任美术组长。
1953年,考入中央美术学院。
1958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并留校任教。曾任中央美术学院党委书记。
谭权书
生于内蒙古包头。
1957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附中。
1962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毕业后留中央美术学院附中任教。1976年,调入版画系任教。曾任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主任。
张桂林
生于北京。
1978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并留校任教。
1980年,参与创建中央美术学院丝网版画工作室。
徐仲偶
生于四川成都。
1982年,毕业于四川美术学院绘画系版画专业,并留校任教,曾担任该校版画专业教研室主任。
曾任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院长。
苏新平
生于内蒙古集宁。
1977年,入部队服兵役。
1983年,毕业于天津美术学院绘画系,毕业后任教于内蒙古师范大学美术系。
1989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并留校任教。
历任版画系主任、造型学院院长、中央美术学院副院长,现为中央美术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王华祥
生于贵州清镇。
1988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并留校任教。
曾任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主任。
孙振杰
生于天津宝坻。
1998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
现任职于北京图文天地文化艺术机构。
周吉荣
生于贵州。
1987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
1996年,在西班牙皇家美术学院研修。
现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
武宏
生于山西大同。
1999年,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获学士学位。
2004年,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获硕士学位。
现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
康剑飞
生于天津。
1997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留校任教。
2000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研究生同等学力班。
现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
寇疆晖
1998年,本科毕业于天津美术学院版画系
2006年,毕业于比利时康布雷国立高等视觉艺术大学获硕士学位
现任教于天津美术学院。
廖峻立
生于中国台湾。
2004年,台湾艺术大学美术学系毕业(B.F.A)。
2010年,台湾艺术大学版画艺术研究所毕业(M.F.A.)。
2016年,中央美术学院造型艺术研究所博士毕业。
付斌
生于山西。
2007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造型学院版画系。
2014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版画系,获硕士学位。
现任教于清华大学美术学院绘画系。
唐培焱
2011年,毕业于中央美术学院,获学士学位。
耕耘在大地上——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版画专题展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日期:2024年1月18日—3月10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B展厅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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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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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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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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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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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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