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
主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于2022年初启动首期,秉承推动中央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在策展与创作方面多维探索的共同理念,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发展中心联合,使美术馆二层半的独立空间,成为青年教师创作研展、展览策划的一块实验田。目前已完成第一期与第二期方案的征集、评选(现有十二个展览方案入选)。
3月6日,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二期第四个项目:“游空追形——李展的雕塑新作”展览开幕式在美术馆2层C展厅如期举行。
本次展览多是李展2018年以来创作的雕塑实验作品,“观看李展的雕塑,猜测对象的身份和揣度人物的心理是徒劳的动作。文学性与情节性放在李展身上并不奏效,这也是他有意规避的解读方式,在他看来,……过多的情节会削弱雕塑本体的力量。”这个展览中所出现的动物形象,即是具象的,又是抽象的。每一个作品都有灵性,每一个形体都有表情,是作者体悟自然的结晶,这种具象来自内心。它们也是一个个桥梁,吸引观者,进而引导观者跨过表象,欣赏作者在作品中创造的抽象空间美感,这种美感也来自于观者经验的共鸣。
出席开幕式的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老先生孙家钵、王少军;雕塑系主任张伟、直属党支部书记孙璐,学校办公室主任傅怡静,科研处处长于洋,宣传部部长徐新立,离退休工作处处长周红兵,融媒体中心主任秦建平,研究生院直属党支部书记葛玉君,宣传部副部长吴琼,图书馆副馆长安永欣、直属党支部副书记赵金秀,教务处副处长刘巍,造型学科基础部副主任卢征远;雕塑系教授王伟、曹晖、周思旻、申红飙、牟柏岩;广角°青年项目空间组委会委员代表:美术馆馆长靳军,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副馆长王春辰;艺术家李展和策展人李垚辰等。美术馆副馆长高高担任主持人。
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简要介绍了“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设立的主旨和初心,并表示很高兴在这个万物复苏的时刻,迎来了2024年第一个开幕的展览。李展老师是美院从附中、本科、研究生到博士一路培养出来的青年艺术家,他的作品结合时代又不忘传统造型语言的思考,整个展览面貌给人很多启示和启发。
中央美院教授孙家钵致辞
雕塑系主任张伟致辞。张伟祝贺“游空追形——李展的雕塑新作”展览的开幕,李展老师的雕塑作品给美术馆这个空间增添了活力。
策展人李垚辰首先感谢支持和帮助本次展览呈现的各位老师。他表示展览将李展在博士期间对于雕塑的认识和作品展现了出来。题目叫“游空追形”,表达了李展这些年对雕塑空间当中的力和空间性的思考,以及如何让大家在一件作品中体会到雕塑正负空间的艺术独特的魅力。
艺术家李展首先感谢学院和美术馆搭建了这个展示的平台,同时感谢策展人为展览所作的付出,孙家钵先生为展览题写的展览题目,最后感谢雕塑系的大力支持。
美术馆副馆长高高担任主持人
开幕式后,策展人和艺术家为大家进行展览导览。正如艺术家李展所言,“感受物体在空间中的全部信息是一个流动的、行进的过程,是时间作用于视觉、而后在脑中生成出景象的结果,像人在景致中游走一样,任何片段的记忆都无法构成出全部的空间”,期待您来到现场感受 “游空追形”的空间表达。
本次展览将持续至3月28日。
部分参展作品
《面具》 李展 2015年 44x105x72cm 香樟木
《壇》 李展 2018年 53x36x48cm 石膏、铁丝、墨
《鸮鼎》 李展 2018年 62x42x64cm 石膏、铁丝、墨
《牺牲》 李展 2018年 26x78x45cm 石膏、铁丝、墨
《马首-悬崖》 李展 2020年 56x80x94cm 石膏、铁丝、石膏纱布
《寒鸦》 李展 2022年 75x50x65cm 石膏、铁丝、石膏纱布
《龟匜》 李展 2022年 64x37x18cm 香樟木
《悲鸣》 李展 2022年 25x86x57cm 石膏、铁丝、石膏纱布
《躯壳》 李展 2022年 10x50x33cm 香樟木
《雀》 李展 2023年 30x30x33cm 香樟木
《兕》 李展 2024年 28x94x43cm 石膏、铁丝、石膏纱布
展览团队
| 策展人 |
李垚辰
副研究员,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典藏部主任。近年从事美术馆典藏理论研究、近现代美术史研究,组织策划展览项目多次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奖励。
| 艺术家 |
李展
现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第一工作室,副教授。
“游空追形——李展的雕塑新作”
展览时间:2024年3月3日—3月28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主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中央美术学院教师发展中心
学术顾问 | 孙家钵、张伟、王伟
策展人 | 李垚辰
艺术家 | 李展
设计统筹 | 纪玉洁
平面设计 | 孙彤
视频支持 | 杜霄成、李迪
展览管理|吴鹏、马亮
展览宣传|何一沙、吴靖、贺伊飞
官网文宣|王静
公共教育|姚轶群、梁雯、王军
财经事务|杨柳、门婧、寇蕾
行政支持|蒋思妤、岳君瑶、张倩、郭旭
后勤安保|吕智发、陈小华
展览鸣谢 | 慕华志、曾秋茂、李佳蒙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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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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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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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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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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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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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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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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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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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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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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