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空追形 | 艺术家如何思考雕塑中的“力”

浅论雕塑语言中的“力”

(节选)

文 | 李展

作为造型艺术,与平面展开的二维艺术不同,雕塑存在于三度空间当中,是真实的物质实体。这一特点决定了它的语言唯一性,即关乎于空间、体积、形状和材质这几大要素。形体在空间中起伏、延伸、围合,引起观者特殊的对于空间的感知与想象,这是雕塑语言要素中的核心,是雕塑语言的基本逻辑,一切修辞围绕这一逻辑发生,构成丰富而多变的雕塑语法。

《面具》 李展 2015年 44x105x72cm 香樟木

《壇》 李展 2018年 53x36x48cm 石膏、铁丝、墨

“力”在物理学上的定义是“物体之间的相互作用,是使物体获得加速度和发生形变的外因”,“力”是人们日常生活中最熟悉、最切近自身的感官体验之一。① 那么雕塑语言中的力指的是什么呢?我们知道,审美是人类的特有属性,是其在智力、情感方面区别于动物的重要体现,审美的本质其实是人类对自身的关照,因此一切艺术的审美准则都源自于对生命本身的细致体会。钱绍武先生在他的文章中曾经说过,一切生命都是从核心开始生长,向外扩张的同时承受着大气压力,逐渐生长 成为柱状或球状体,体现出生命体有机的形状特点②。这一说法道出了雕塑审美的一个重要特点——关于生命生长过程中所遭受的一对“抗力”——即自内向外扩张的力(张力)与大气自外向内施加的力(压力)之间的关系问题。留法归来的郑可先生曾受到欧洲现代雕塑的极大影响,他曾说道:“雕塑这个词的含义已不再是传统的含义,即指以某种技术手段来表示的特定艺术,它是借用这个人们习惯称呼的词来统称一切立体造型艺术。一张纸,用手在上面向下压或从下向上顶,产生了凹凸,这就打破了平面而创造了立体,从观念上可以认为它产生了雕塑意念”③——因此 “凹凸”“起伏”是产生三度空间的根本,而这都是由于“力”的存在和作用使然。

《鸮鼎》 李展 2018年 62x42x64cm 石膏、铁丝、墨

《寒鸦》 李展 2022年 75x50x65cm 石膏、铁丝、石膏纱布

雕塑的行为围绕这一“力的相互作用”而展开,雕塑家创造出的造型,无论饱满、萎缩,膨胀、干瘪——都是“二力作用”的结果,这是来自于身体的、行为的,同时也慢慢在人类文明史上形成了审美的自觉。不仅仅雕塑领域,书法中“力透纸背”所强调的“力”——所谓“惟笔欲行,如有物拒之,竭力而与之争,期不涩而自涩矣”—— 那种运笔的力与“如有物拒之”④ 的力所形成的对抗关系,同样是一种审美现象,甚至诞生出一种独特的“涩感”的美,这种“涩感”其实指的就是一种摩擦力,而且是在书者心中刻意制造出的一种力的摩擦,在力的作用下书写出的线条具有韧性、刚性的特点,与随意点划拖拽的线条是完全不同的;在绘画领域,同样,保罗 · 克利在他关于“线条的力学”研究中说道:“一条曲线内在的‘弯曲或弹性’,不仅是由于所展示出来的弧度与力度的关系,还是刀在材料的阻碍下最终克服并超越而出的手的轨迹”⑤,这里他明确借用了“力”的概念。中国画大家齐白石的作品中大量出现长而挺拔的线条如虾须、荷花茎,据说亦是在运笔极慢的状态下画就,在这里齐白石以书入画,将书法中的运笔方式融入绘画之中,执笔在纸上顶力而行,画出的线条劲健挺拔,同样是“力”的显现;太极拳中所强调的“柔中带刚”“绵里藏针”, 是指在力的运动过程中的相互对抗,一招一式都是带着“劲儿”的,看似绵软缓慢 的运动中充满了对力的“控制”。很多人喜欢捏气泡纸,是很解压的一件事,说白了就是人类调动力的作用所产生的一种快感的表现,书法家借线条表现力,画家通过色块、图形表现力,或者通过身体的运动表现力,雕塑家通过形体、空间去表现力。

 《悲鸣》 李展 2022年 25x86x57cm 石膏、铁丝、石膏纱布

《躯壳》 李展 2022年 10x50x33cm 香樟木

在现实的三维世界中,力使物体产生运动,使形体产生位移,力的相互作用制造了空间的凹凸,也揭示出空间所具有的“正负性”,形体的起伏变化就是在力的较量中不断衍生,假如雕塑的自身形状是“正”空间,那么围绕着、包裹着雕塑的空气所形 成的空间即为“负”空间;假如一件容器的外形是“正空间”,那么环绕其外部、充满其内部的空间,都可以被称为“负”空间——雕塑本质上就是一件容器,雕塑里的“体积”概念本质上就是容积。我们在看待雕塑时要从正负空间的角度去体会,也就是要从“张力”“压力”层面去体会雕塑家的意图,这恰恰是审美一件实体造型所能给人们带来的特殊体验,是区别于平面的、虚拟的、图像的审美体验。

《雀》 李展 2023年 30x30x33cm 香樟木

《兕》 李展 2024年 28x94x43cm 石膏、铁丝、石膏纱布

从上述思路来看,我们观看一件雕塑时,仅仅欣赏其外部(正形)是不够的,同时要看到它内部(负形)的空间处理,我们要将雕塑的实体看作是二力作用下所形成的一层“壳”,这层“壳”是证明力的存在的证据,是雕塑家巧妙调动力的作用的最好体现——就像我们观看一件容器时,不仅要看外形怎么样,还要看看内部容积如何,能否最大限度的装东西——形体的正负空间变化不仅仅是“构图”上的经营和推敲,由于力的作用,正负空间直接牵扯到雕塑艺术的发生机制——优秀的雕塑家都是控制“力”的高手。


参考书目

1.《力的概念的哲学反思》张丽发表于《华中科技大学》2009 硕士论文
2. 在《雕刻之美——教学笔记》一文中,钱绍武先生谈到“任何一个自然生长的形体,基本上是充实于三度空间的圆 形......原因很简单,因为各种物体是存在于压力平均的大气之中......有生命的物体总是有内部向外部扩展的,接着它就 受到大气的压力,它的每一步扩展是和外界大气压力作斗争的结果。事实是一个物体内部力量越大,受到的压力也 越大。”(《雕刻之美——教学笔记》钱绍武,载于《美术研究》1983 年第 3 期) 

3.《郑可谈雕塑教学》,发表于《美术家通讯》,1985 年第 4 期
4.“惟笔欲行,如有物拒之,竭力而与之争,期不涩而自涩矣”(《艺概·书概》刘熙载【清】,上海古籍出版社,1982年9月第一版)

5. 摘自艺术哲学学者张未在 2016 年由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举办的“雕塑之道”研讨会的发言稿

 展览团队 

| 策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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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垚辰

副研究员,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典藏部主任。近年从事美术馆典藏理论研究、近现代美术史研究,组织策划展览项目多次获得文化和旅游部奖励。

| 艺术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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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展

现任教于中央美术学院雕塑系第一工作室,副教授。



“游空追形——李展的雕塑新作”

展览时间:2024年3月3日—3月28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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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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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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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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