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教活动回顾 | “曼声徐度——昆曲在美院”展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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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1日,“曼声徐度——昆曲在美院”展览圆满落下帷幕。展览期间,在校团委、美术馆、人文学院、版画系等单位的大力支持下,主办方精心策划并组织了一系列丰富有趣的公共教育活动。这些活动不仅延伸了展览的外沿,为广大师生和观众带来生动的文化体验,更展现出昆曲活动在百年央美厚重文化底蕴滋养下所焕发出的崭新活力。


/01/ 

“曼声徐度”滋兰昆曲社

 甲辰(2024)清明公期曲会

 

4月4日,是展览开幕后的第三天,适逢清明假期,春和景明,樱花翻飞。下午两点,“曼声徐度”滋兰昆曲社甲辰(2024)清明公期曲会在美术馆学术报告厅举行。参加曲会的除中央美术学院滋兰昆曲社师生曲友以外,还有来自北京师范大学以雅昆曲社以及北京昆曲研习社等单位的曲友和嘉宾。

 

曲会秉持桌台清唱的法度与传统,生动展现了新时代高校曲社恪守传统、孜孜以求传承业余昆曲活动薪火的不懈努力,鲜活而又鲜明地诠释了本次展览的核心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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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会合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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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会由策展人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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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兰昆曲社师生合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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曲会现场

 

/02/

花音满庭——昆曲乐赏会

 

4月11日午后,由版画系发起并精心策划的“花音满庭——昆曲乐赏会”在5号楼版画系中庭举行。来自版画系的老师和同学们与滋兰昆曲社师生一道相聚海棠树下,细品新茗,共赏清音。大家围绕昆曲展开交流,一同感悟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之美,解码中华美学精神的相同基因。席间,滋兰昆曲社师生还清唱了部分代表性曲目。

 

活动结束后,版画系师生陪同滋兰昆曲社师生参观了水印木刻工作室,随后又一同参观了“曼声徐度——昆曲在美院”展览,由策展人进行了详细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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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赏会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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乐赏会后策展人为版画系师生讲解展览


/03/ 

“滋兰社长面对面”分享交流活动

 

4月12日下午,“滋兰社长面对面”分享交流互动在展览第三部分“空谷传音”展厅内举行。在现场参与活动的滋兰昆曲社历任社长有:苏畅(2018-2019届,第十任社长)、彭楚月(2019-2021届,第十二任社长)、王楠(2021-2022届,第十三任社长)、钟子骥(2022-2023届,第十四任社长)。活动由滋兰昆曲社现任社长戴熙桐、副社长吴柳婵主持。

 

活动中,社长们进行了清唱示范。随后,社长们又邀请在场观众们一同入座清音桌,亲身体验昆曲传习的魅力。社长们还分享了自己入社的机缘,以及担任社长的感悟。最后,活动在大家合唱《沁园春·雪》的曲声中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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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兰社长面对面活动现场,在场观众入座清音桌,体验清唱、共话昆曲

 

/04/

策展人“面对面”导览交流活动

 

4月13日下午,“曼声徐度——昆曲在美院”展览策展人董永俊、王瑀及本次展览视觉设计师胡贤明老师一同莅临展场,为观众进行专题导览,并在导览结束后围绕昆曲清唱、滋兰昆曲社发展历程、展览策展和展陈设计等诸多方面展开分享交流。活动同时还邀请了滋兰昆曲社社员在“空谷传音”展厅内为观众带来桌台清唱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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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策展人、设计师与观众面对面现场交流


/05/

学术讲座:风流蕴藉义崇雅——漫论昆曲之美

 

4月19日下午两点,专题讲座“风流蕴藉义崇雅——漫论昆曲之美”在美术馆会议室进行,主讲人王浩教授携策展人董永俊、王瑀老师与在场听众一起漫论昆曲、欣赏经典昆曲唱段。

 

讲座中,王浩老师引用相关历史文献解释了昆曲的定义,介绍了历史上与昆曲相关的文人、艺人等内容,最后又介绍了昆曲成为“人类口头和非物质遗产代表作”的过程并对此进行了辨析。

 

讲座结束之际,在场听众还一同欣赏了朱復先生在滋兰昆曲社建社一周年曲会上清唱《千钟禄·惨睹》【八阳】的录像。最后,王浩老师还与滋兰昆曲社社员一起为观众们示唱了散曲若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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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浩教授讲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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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座结束后与听众的合照


/06/ 

昆曲研习工作坊

 

4月20日下午一时许,本次展览的最后一场公教活动——昆曲研习工作坊在展览现场开始。工作坊由滋兰昆曲社前社长钟子骥同学主持,他首先带领学员们参观了“曼声徐度——昆曲在美院”展览,通过详尽的讲解使各位学员初步了解基本常识与理念。滋兰昆曲社资深社员施廷琦在现场向学员们讲解了自己的参展作品。

 

参观结束后,学员们在钟子骥同学和曲社社员的指导下从认识曲谱开始,系统体验拍曲,体会口传心授的妙处。研习结束后,学员们就各自的体验与收获进行了分享交流。大家纷纷表示,通过一下午的研习,不仅得以初步认识昆曲曲谱,更切身感受到了传统昆曲桌台清唱的魅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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滋兰昆曲社资深社员施廷琦向工作坊学员们介绍展出的个人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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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坊现场照片


曼声徐度,不绝如缕。展览虽已落幕,但昆曲在美院的故事还在继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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曼声徐度——昆曲在美院

展览时间:2024年4月2日—4月21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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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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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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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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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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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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