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是你眼中的超有机

谁是你眼中的“超有机” 

徐冰的作品《何处惹尘埃》安静地“平躺”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的二层展厅里,这件作品是作者在9.11事故现场收集到的废墟中的灰尘创作的,展厅地面被一层薄薄的灰尘覆盖,慧能禅师的那句“本来无一物,何处惹尘埃”在尘埃中显示出来;与此同时,正是9.11事件发生后的第十个年头,这件作品也在纽约曼哈顿的下城展出,以英文的形式。作品在表达肃穆宁静之美的同时,让人们感受到脆弱、刺痛。而作品已经不是在讨论9.11本身了,是在谈论精神空间与物质空间的关系,作者表示着不是抽象的学者式的问题,而是与每一个人生活相关的最基本的事情。 

这是在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正在举办的“超有机”展览,徐冰的作品,只是众多震撼人心的作品中的一件。美术馆建筑本身是由世界著名建筑师矶崎新设计的,由三块自由且不规则的弧面架构而成,外表为水沉岩板幕墙,在这样敦厚、内敛;且尤为新颖的建筑作品中,又承载了这次丰富且品质高尚的艺术作品。如同一本人物谱系复杂的精彩小说,超有机参展艺术家中,可谓群星璀璨:如国外的Tony Cragg(托尼•克拉格)、Matthew Barney(马修•巴尼)、William Kentrige(威廉•肯特里奇)及内国的徐冰、隋建国、刘小东……仅仅这些名字,就已经让人目不暇接。 

“首届CAFAM泛主题展:超有机\一个独特研究视角和实验”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学院为平台打造的新型展览,本着学术与跨科学的宗旨,展开了一场盛大的当代艺术研究。策展委员会为王璜生(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皮力(中央美术学院讲师、策展人、批评家)、郭晓彦(尤伦斯当代艺术中心,首席策展人)、王春辰(美术批评家、策展人)四人组成,并由汪民安教授担任学术研究主持;同时中央美术学院院长潘公凯及副院长徐冰分别担任学术总顾问、学术指导。如此强大的学术阵容的支持下,“超有机”吸引着社会各层的艺术爱好者前来参与;离“超有机”10月20日开幕至今,已经有大半个月过去了;从各种竞相报道中,看到的全是来自社会正面的声音和反响。 

对于身为主办方的美术馆而言,能邀请并顺利展出国外著名艺术家的作品实属不易,光光过海关、筹集经费都是最基本也相对棘手的问题。其中比利时特别项目,是由7件比利时艺术家的作品组成,为此值得一提的是,比利时驻华使馆大使奈斯Patrick Nijs先生除了在当日的开幕式致辞以外;还于22日,陪同到访美术馆的国际奥委会主席罗格先生认真地参观了展览;并由参展艺术家比利时布鲁塞尔艺术学院教授汉斯•德•沃尔夫进行讲解。 

超有机展强调的是跨界,是对整个人类社会的思考、总结、提炼,就如同这次二层展厅中展示的“超有机谱系考”那样,超有机让美术学扮演了一次归纳者:针对其它所有的学科。凯文•克拉克(Kevin Clarke)把对遗传学的兴趣与自己从事多年的观念摄影结合在一起,借助字母与图形,摄影,作为一种隐喻,揭示了因循于拍摄对象基因内德无形之物。 

除了大师们的作品之外,一些年轻艺术家的作品给笔者留下了深刻的视觉印象,甚至是精神世界上的或深或浅地碰撞。比如李明的《梳》,作品以影像的形式呈现:挖掘机的钉齿在为废墟中的钢筋条梳理,也为作者本人梳理头发,温柔缓慢的节奏与本身暴力的挖掘行为产生极度的矛盾。在中国城市化的进程中,挖掘机这样的“梳理者”吞噬了多少人们的感知和光景?再比如《灵魂的形状》,作者杨健用自己外婆火化时的烟气来吹制了一个玻璃器,将玻璃器称之为“灵魂的形状”;我们几乎都经历过亲人的离开,也尝试过挽留一些有关亲人的种种,艺术家用这样的方式来保留亲人的灵魂,实在令人震撼。另外是作品《漩涡》,艺术家在美术馆的第三层大空间搭建了一个“运动”的装置,利用很多风扇及其它材质制造出一个开放但混乱的流体力实验场,这个场域对整个展览中的“超有机”的命题有一个契机。《漩涡》的作者是几个青年艺术家组成的团队,名为“未知博物馆”,他们成立的未知博物馆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并没有实体的建筑物存在。其中的成员邱黯雄现居上海,在当代艺术的领域中已是非常活跃。 

在这场超有机展中,虽然用不着辨清:谁是大师大腕如同徐冰、黄永砯,还是生涩的小生花旦;但是在每个参与了展览的人们心目中,应该都有一个最“超有机”。那么谁是“刺”你双眼的“超有机”? 


何一沙/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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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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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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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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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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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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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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