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角°——青年实验空间项目” 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主办,秉承推动中央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在策展与创作方面多维探索的共同理念,使其成为中央美术学院青年教师策展与创作的实验田,意在通过多元的展览项目,协助并促进青年师生对跨学科联动、区域文化研究及中国传统文化作出积极回应。取其不规则之空间造型和不设限的展示维度,该项目于2023年正式更名为“广角°”。广角,一则与美术馆一层公共空间的另一策展培育计划“锐角”呼应,将美术馆中的两个空间以青年策展实践为角度相连接,向社会展示学院在策展教育与策展实践方面的最新成果;二则与青年教师在创作与教学中不断拓宽的思想广度相联系,教师们的申报方案中,有不少涉及跨媒介实践和教学方法扩展的项目。在美术馆发展规划的青年教师扶持计划中,广角作为一个起点,以校内艺术教育与社会美育传播为两条延线,展示青年与时代语境的交流,激活青年与传统收藏的链接,催生青年与更广阔可能性的碰撞。
2023年底,“广角°——青年实验空间项目”第三期正式对外发布,并面向中央美术学院的青年教职工征集方案。最终收到十余个研究角度各异的方案,体现了多位青年教师对人工智能、传统文化传承、艺术设计、艺术媒材创作等话题的思考。
6月27日,围绕征集方案,工作组组织了复评会议。评审组由校内外专家共9位组成。其中,校外评审人员有北京大学艺术学院院长彭锋,北京画院院长吴洪亮,《美术》杂志社社长冀鹏程;校内评审人员为中央美术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美术研究》杂志社社长张鹏,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于洋;活动主办方代表包括美术馆馆长靳军,书记韩文超,副馆长王春辰,副馆长高高。广角项目的工作组团队,包括策划研究部刘希言、易玥、李捷和王若冰共同协调本次评审会议。
经过评审组的反复讨论与匿名投票,最终选定3份团体方案与3份个人方案(排名不分先后):
入选团体方案
以小组形式围绕一个主题进行的实验性展览策划与实施方案,包含师生团队项目
1.异境逃逸录——感觉阈限与编程风景
方案团体:黄可一、朱日新、李森、章烟朦、赵欣昕、单俊盛
方案概述:展览的概念围绕“感觉阈限”与“编程风景”这两个词汇展开。在这样的视角下,绘画成为一个将承载着个体经验的风景片段进行归档的行为。展览选择了几位青年教师和艺术家近几年的作品,他们在创作中都有意识地使用了类似代码的视觉元素或输入了某种篡改原有程序的指令,经过不同的路径,采用不同的媒介手段对风景进行了重构。
2.颅海见山:楔子
方案团队:冯雪、王子琪、郑淏文、韩佳彤、王楠、刘则芊、魏羽枫、刘昭佚、Baowen Mai、杜英奇、陈国东、黄洋、李沁洋、朱翌潇、钱彬、陈思亮、周游、郑淏文、邬建安、梁硕、夏海瑜、绘川
方案概述:《颅海见山》聚焦中国边缘群体脑海中构建的独特世界。展览关注一种瞬间的固化,由不同艺术事件组成,以多元形式探究与展现这些个体在适应生活后的观念定型,以及在教育、信仰、社会、地理和生活经历等各类壁垒下形成的逻辑自洽。在学术层面,本方案通过实验展览形式不仅探究中国范围内特定边缘群体的精神世界及艺术何为,更从研究与实践角度,探索当代艺术事件范式和艺术创作中的事件性。
3.液态乡愁
方案团队:王静、邢丹、邱宇、陈抱阳、王歆童、黄恩琦、时子媛、龙盼、徐子奕、唐克扬(文献)、基因组美食中心(文献)
方案概述:“乡愁”是记忆也是未来,是弥散在空间中的后人类视角的淡淡愁思。展览通过装置、影像与科技方式展开各自的探索,呈现出对记忆、感知和故土的意识唤醒。乡愁成为一种营养、一种底色,渗透在每个人的作品中,青年艺术家在流转的“乡愁”中探寻未来,记忆与情感千丝万缕的牵连,在时间媒介和生物语言的折叠中,成为面向未来的折射。
入选个人方案
一位青年教师的新作/近作展览方案,其中需包含另一位/组青年教师作为策展人为其构思的展览策划案
1.应物“相”形
艺术家:杜英奇
策展人:李明威
方案概述:本次展览的主题是“应物体、‘相’形”,用“相”替代谢赫六法“应物象形”中的“象”,“相”(四声)作为动词,有观看、选择、提炼之意,如相马、相面。在具象雕塑创作中,杜英奇的造型方法与六法中的“应物象形”有相近之处,但在他的作品中,所呈现的是一种对自然物象的选择、抽离和改造,“相”形的过程,就是将“自然物”转化为“雕塑物”的创作过程。
2.万物有灵——贾田雪个人作品展
艺术家:贾田雪
策展人:张晨、王丹云
方案概述:“万物有灵——贾田雪作品展”以贾田雪的工笔与没骨花鸟画作品为样本,试图探讨花鸟画的生活之源,以及在当代社会语境下,人与自然超越主体与客体,自我与他者,内在与外界的复杂精神关联,在展览空间以非二元性的视角思考人与空间、人与自然之间的关系。
3.形形色色色色形——周亭的色彩直觉
艺术家:周亭
策展人:柳青、孙华
方案概述:本次展览的作品选择了艺术家周亭过往油画创作中的一些代表作,同时针对色彩研究这一课题全新绘制局部及在日常生活中无处不见的色块组合的阵列式呈现,记录艺术家色彩产生的全部过程,以及对色彩认识起源的点滴,个人化地对颜色无限挖掘和剧烈拓展,从而观察艺术家的色彩行为和意识脉络。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编辑 / 贺伊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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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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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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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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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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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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