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由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主办的“蓝图生产力——未来感在艺术中的表达”展览即将开幕。本次展览是以艺术创作的“未来感”实践为主要关心,由此进入对科技介入、媒介利用和艺术感知的讨论,并将艺术对生产力的想象置于历史语境中,从而反观艺术作为一种生产力质态的先进性。所谓“蓝图生产力”,即是艺术家畅想未来的创新实践,不仅在于关注加速更迭的科技与媒介,更是指向人本身对未知领域和未来世界的感知反馈,并先锋性地推动我们看向更广阔的未来。
▌展览“引序”把望向未来的视线嵌入美术史研究的坐标之中,关注20世纪中国美术和文艺创作对生产力的表述和畅想。
王式廓,十三陵水库工地 3,1958年,60cm×120cm,布面油彩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许彦博,生命奏鸣曲,1980年,77cm×80cm,木版单色,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漫游深空”和“机器串联”,从当代艺术创作的多重维度回应“引序”抛出的生产力畅想,展开艺术家对人类痕迹介入广袤宇宙 的表述,和对人工产物与自然力量之间的关系的思辨。
周吉荣,中国天眼——贵州平塘射电望眼,2019年,80cm×100cm,丝网套色,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张文超,90分钟的宇宙观,2023年至今,90分钟循环,数据集、交互影像装置、控制器、卫星拍摄影像,艺术家提供
孟禄丁,元速,2012年,145cmx145cm,布面丙烯,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甘浩宇,数沙者,2024年,340cm×300cm×240cm,蚯蚓排泄物、太阳聚光烧成陶瓷、金属、镜面、软管、电路板、电机、泥浆,艺术家提供
▌展览尾章“余音”,则重新审视艺术何以承载人类的预见之力和想象之感。
唐晖,时空一击,1991年,244cm×360cm,布面油彩,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藏
展览基于对馆藏当代作品的研究,同时深入艺术创作所关注的当代议题。十三组作品涉及了跨时期的表达维度和跨媒介的视觉特性,并借由多组过程材料呈现艺术生产的工作方法与创作逻辑,共同构成一个连接历史、现在与未来的展览场域。艺术不仅具备对生产力迭代的洞察,而且得以穿透表象、跳脱时空,以不断超越界限的姿态感知人类文明的未来演进。
蓝图生产力
——未来感在艺术中的表达
主办: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展览时间:2024年7月19日至9月1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3层A展厅
展览总监:靳军 韩文超
学术顾问:曹庆晖
展览统筹:王春辰 高高
策 展 人:易玥
展览协调:刘希言 徐欣晨
设计统筹:纪玉洁
展览与视觉设计:孙彤
支持机构:北京百展文化科技有限公司 上海特锐艺术展览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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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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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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