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活动信息
天堂的幻象:
但丁《天堂篇》与绘画中的神圣之光
Visions of Heaven: Dante’s Paradiso and Divine Light in Painting
• 主讲人 Lecturer
Martin Kemp 马丁·肯普
牛津大学艺术史系荣休教授
Emeritus Professor, Oxford University
• 与谈人 Discussant
邵亦杨 Shao Yiyang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Professor, 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
活动时间 Time
北京时间2024年09月11日(周三)15:00
Sep. 11th, 2024, (Wed) 15:00 (GMT+8)
活动地点 Venue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
CAFA Art Museum Auditorium (No.8, South Huajiadi Rd., Chaoyang Dist., Beijing, China)
主办机构 Organizers
中央美术学院
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
佳作书局
Paragon Book Gallery
协办机构 Co-organizers
中央美术学院人文学院
School of Humanities, Central Academy of Fine Arts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CAFA Art Museum
▉活动预约
/ 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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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流程
主题讲座
15:00-17:30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
冷餐会
17:30-18:30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咖啡厅
活动将于14:30开始签到入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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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但丁·阿利吉耶里(Dante Alighieri,1265—1321年)的《神曲》是西方文学中伟大的诗篇,但丁无拘无束的想象力与他所处时代的科学基础相得益彰,其文字也描绘了引人入胜的视觉画面。与《地狱篇》和《炼狱篇》相比,《天堂篇》对大多数读者来说并不那么熟悉,但它却是精神本质的最高体现,其中一个重要主题便是但丁所描绘的天堂之光对感官的压制。描绘这种不可视的光似乎超出了绘画的物质能力范围,但文艺复兴时期的艺术家们找到了表现神圣之光的创造性方法,并经历几个世纪在巴洛克艺术上达到高潮。
在本场讲座中,马丁·肯普教授将探究但丁对神圣之光的憧憬,以及受到这种憧憬影响,文艺复兴及后世艺术家对这种令人目眩神迷的、天体爆炸般的光亮的创造性描绘。
相关作品
彼得罗·达·科尔托纳(Pietro da Cortona),《圣母升天》(Assumption of the Virgin Mary),1655-1660年,壁画,意大利罗马瓦利切拉圣母玛利亚教堂(Santa Maria in Vallicella)藏
乔凡尼·巴蒂斯塔·高里(Giovanni Battista Gaulli),《耶稣之名的胜利》(The Triumph of the Name of Jesus),1672-1685年,天顶壁画,罗马耶稣会教堂(Il Gesù, Rome)藏
乔凡尼·达·圣乔瓦尼(Giovanni da San Giovanni),《圣徒的荣耀》(Glory of Saints),壁画,1620-1623年,罗马四殉道堂(Basilica dei Santi Quattro Coronati, Rome)藏
▉嘉宾简介
马丁·肯普 教授
Professor Martin Kemp
牛津大学艺术史系荣休教授
马丁·肯普教授是世界知名艺术史家、策展人,英国国家学术院院士,牛津大学艺术史系荣休教授,也是达·芬奇研究的权威学者。他曾在英国的剑桥大学与考陶尔德艺术学院学习自然科学与艺术史。曾执教于英国沃尔夫森学院、格拉斯哥大学及圣安德鲁斯大学等。因其自然科学的学术知识背景,肯普教授注重以更为理性、科学的视角进入艺术史研究——这与达·芬奇在艺术与科学之间探索有着惊人的耦合。
肯普教授著作等身,在达·芬奇研究、文艺复兴艺术史、艺术与科学等方面发表过大量著述。他曾在权威学术期刊《自然》(Nature) 上发表文章,并在确认2011年新发现并修复的油画《救世主》(Salvator Mundi) 为达·芬奇之作起到了关键作用。此外,他还在英国国家美术馆等重要艺术机构策划了多场与达·芬奇相关的大型展览。为了让大众真正地走近达·芬奇的世界,了解达·芬奇的思维方式,以及观察自然的方法,肯普教授与英国专业纪录片团队联合打造了“达·芬奇大师课”,凝结他半个世纪以来的研究成果与洞见。他的研究主题还包括艺术与科学中的可视化,尤其在解剖学、自然科学和光学领域。
肯普教授曾获得诸多艺术机构授予的荣誉和头衔,其中包括艺术史学家协会主席、《艺术史》编辑委员会主席、爱丁堡格雷姆·穆雷美术馆主席、苏格兰皇家学院历史教授、英国科学史学会理事会成员、国际艺术史委员会成员等职务;获得皇家艺术学会会员、苏格兰皇家学院历史荣誉教授、苏格兰皇家建筑师协会荣誉会员、英国学院院士、爱丁堡皇家学会研究员、英国学院沃尔夫森研究教授、剑桥大学唐宁学院荣誉院士、美国艺术与科学学院海外成员等多项荣誉头衔。
▉与谈人简介
邵亦杨 教授
Professor Shao Yiyang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人文学院副院长。2003年悉尼大学博士毕业,曾任墨尔本大学客座教授,2024世界艺术史大会学术筹委会委员,曾多次在世界艺术史大会和美国美术史年会上主持会议或发言。2019年获国际中国当代艺术批评奖。主要著作有:《后现代之后》(2008,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穿越后现代》(2012,北京大学出版社)《西方美术史》(2014,北京大学出版社)《20世纪现当代艺术史》(2018/2021,上海人民美术出版社)《全球视野下的当代艺术》(2019,北京大学出版社)《西方艺术:一部视觉的历史》(2022,北京大学出版社);主编翻译《意大利文艺复兴新艺术史》(2024,江苏凤凰美术出版社)。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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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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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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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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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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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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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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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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