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我们走进美术馆,
我们能收获什么呢?
在这样一个日益数字化和后数字化的世界里,美术馆发挥着重要作用,不仅要保护物质文化,而且要使各种各样的公众在展览中重返艺术和历史的现场,探寻其中人性的,情感的,思想的与艺术的痕迹。美术馆将要继续扮演指南针的角色,成为一个能听到许多不同声音且能让不同声音被传达的机构。
本年度秋季,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携手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华美育行”社会美育计划,共同推出“美术馆运营与展览策划短期研修课程”。在课程启动之际,我们特别邀请了一批在美术馆运营与展览策划领域有着深厚造诣的导师,他们将分享如何在坚守美术馆美育功能的同时,让艺术之美和价值得以更广泛的传播和传承。
靳 军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授课程:“数字艺术与美术馆的新质发展”
“中央美院美术馆历经了几十年的演变,作为现代美术机构,它从早期就开始收藏和整理艺术精华。最初的中央美院陈列馆的建立,在新中国时期具有重要意义,也为新世纪以来中央美院美术馆的发展奠定了良好基础。现今,推动美术馆的发展依然面临着新挑战,包括社会背景的变化和经济形势都对文化事业有着不同程度的影响,如何进一步发展艺术文化事业需要更多的思考和实践。当前社会对文化、美育和审美的认知以及艺术创新、科技创新融合的大趋势都为我们带来了新机遇。科技的发展和新技术的应用将推动艺术领域取得更好的发展手段与效率。面对挑战和机遇,美术事业同仁需要共同探索,形成更加包容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同时促进文化事业更好地融入社会发展,努力实现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持续进步。”
选自:“靳军:科技探索x艺术融合
美院美术馆融入新质发展”
《美术观察》
于 洋
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授课程:“近现代美术作品展览的策划与解读”
“作为一种艺术表现风格,现实主义手法一直以来是美术创作呈现历史与现实,通过观察与反映现实社会生活,关注现实人生、社会与自然的表达方式。如何在今天以造型艺术的方式展现与反思现实,如何在跨学科语境和多元化价值观下,与时俱进地理解文艺创作中现实主义的内涵,如何通过美术作品的呈现,将思考与感受'艺术地'与现实生活相连,成为当下的美术创作者共同面对的课题。
在现实主义创作手法的时代演进历程中,面对20世纪中国美术积淀的本土传统与新世纪以来国际化语境下的时尚新潮,今天的美术创作者既不能刻舟求剑,亦不能邯郸学步,唯有在坚守艺术本真的前提下,打开视野,守正创新,以全心投入的真情实感灌注于自身创作,方能以艺术创作召唤真实、贴近现实,以艺术之力介入社会,融入时代。”
选自:“于洋:美术创作,如何表达‘真实’”
《北京文艺评论》
王春辰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
中央美术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授课程:“策展为什么——视觉成为观念的方式”
“在今天,策展的对象已经远远地超越了传统美术作品的范畴,艺术的边界早已在与策展的互动关联中被打破、超越。策展与艺术以及多维度的关系——从美术到艺术再到非艺术的序列,成为当下策展所应用的一个网状图谱。但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注意到,使得策展真正兴盛的原因不是传统的美术作品,而恰恰是美术到艺术的拓展以及非艺术的发展,也就是,“艺术”作为概念已经大大地突破了固定的定义和模式,其形态不再是绘画、雕塑这些传统范畴,而是装置、行为、偶发、大地、影像、现成品、数字化、生态化等等。如果没有艺术的发展和边界打破,也无法促使策展的兴起和兴盛;由于艺术的范围和功能都在发生变化,也就需要有一种工作方式来应对“拓展了的艺术”,所以才有了这样能满足其需要的工作方式。反过来,正因有了这样的策展工作方式,又使得作为艺术的行为和行动变得丰富与多态起来,更加了丰富了作为艺术的领域。”
选自:“王春辰:策展成为一种系统的工作方式”
《画刊》
还有更多精彩课程….
高高主讲:“美术馆的运营与管理”
李垚辰主讲:“美术馆的藏品管理工作概览”
徐研、窦天炜主讲:“藏品的损坏与修复”
刘希言主讲:“经典陈列的现代策展”
邵彦主讲:“古代书画展览与作品赏析”
易玥、马亮、宿世存主讲:“展览管理与展览实务”
纪玉洁主讲:“美术馆语境下的展览设计”
肖宝珍、何一沙主讲:“美术馆的教育与传播”
*项目负责人有权根据实际情况,在同等条件下对课程进行微调
我们诚挚邀请您共同踏上艺术的提升之旅,深入了解美术馆的运营之道与展览背后的策划执行。本次研修班注重“深度对话”和“个性化指导”,在经验丰富的导师带领下,只需要您带着一点对艺术的好奇、一点对美术馆的兴趣,让对话发生,共同体悟包罗万象的艺术与文化之美。
| 温馨提示 |
“美术馆运营与展览策划短期研修课程”报名日期将于9月15日截止,更多信息可致电咨询金老师(13957702868)。
CAFA SCE
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CAFA SCE
“中华美育行”社会美育行动计划
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积极践行美育服务大众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化传承发展座谈会的核心精神为引领,充分发挥部属院校的专业优势和人才优势,为践行中央美术学院“中华美育行”提供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方案。中央美术学院继续教育学院“中华美育行”社会美育行动计划由中央美术学院专家、学者共同参与,为央美美育精神的传播和推广贡献智慧和力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集合学术研究、展览陈列、典藏修复和公共教育等功能的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美术馆。它的历史可以追溯至20世纪50年代初,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建造的第一座专业美术展览馆,也是国家首批重点美术馆之一。秉承“兼容并蓄、继古开今”的学术理念,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用“智识”服务于社会,致力于当代公共文化空间的建设,以全新的视野向广大公众呈现人类的艺术文明,与社会各界分享时代文化。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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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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