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
主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
“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于2022年初启动首期,我馆秉承推动中央美术学院青年教师在策展与创作方面多维探索的理念,使美术馆二层半的独立空间,成为青年教师创作研展、展览策划的一块实验田。目前已完成三期方案的征集、评选(现有十八个展览方案入选)。
9月14日,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第二期第六个展览:“玉·见广角——钱亮玉质媒材艺术研究展”展览开幕式在美术馆2层C展厅如期举行。展览借助艺术家对玉材的琢磨构造,用作品串联起遇玉、礼玉、琢玉乃至最后放空治愈的空间逻辑关系,并借此展开对历史文化、社会生活、科学技术等方面的不同维度的探索与思考。
出席开幕式的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王少军,雕塑系老先生秦璞、孙伟,科研处处长于洋,研究生院直属党支部书记葛玉君,人文学院党总支书记于润生,造型学科基础部副主任卢征远,城市设计学院创意城市学部主任郑韬凯,油画系教授张义波,城市设计学院教授张峻明,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副书记陈明强,科研处副处长李峰,还有来自油画系、雕塑系、壁画系、中国画学院、设计学院、人文学院、附中、美术馆、科研处以及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中心的张凡、赵炎、张晨、肖进、纪玉洁、刘希言、王宏州、张晓雪、黄山、易玥、李捷、吴晶莹、杜英奇、刘士滢、刘璐、贺鹏琪等老师;河北美术学院教授钱步辉,国家一级美术师曹智勇,在读博士赵覃、宋扶日、时子媛等;广角°青年项目空间组委会委员代表:美术馆馆长靳军,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展览学术主持宋伟光,艺术家钱亮和策展人曾小凤等。美术馆副馆长高高担任主持人。
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致辞
美术馆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简要介绍了“广角°青年实验项目空间”设立的主旨和初心,表示钱亮展览的开幕为广角项目空间第二期画上了一个完美的句号。钱亮老师本人性格温和、淳朴,对雕塑理论和艺术的探索理解很有深度,他以玉石作为媒介语言来做雕塑,是美术馆第一个关于玉石的专题性展览,为美术馆的展览结构增加了一个新的维度。
中央美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教授王少军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原党委副书记、教授王少军表示钱亮作为一个年轻人倾心钻研玉雕艺术,无论在理论层面,还是创作实践上,都引起他特别大的兴趣。玉与一般的雕塑材料、媒介不同,它浸透了几千年的中国玉文化。在当代雕塑中,以玉为媒材,注入当代人对它的新的审美认知、情感想象和价值理念等方面内容,以此促进了玉雕艺术在精神层面上新的符号和文化的建立。通过展览,看到了钱亮对此的推进,他对当代艺术观念,包括对材料本体语言的解构再运用,都为玉质媒材创作带了一个好头。
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于洋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科研处处长、教授于洋谈到,本次展览以美术馆项目空间“广角”为视角进入玉质媒材艺术的研究,作品在“硬”和“软”、“虚”和“实”、“整”和“碎”之间不断转换形成一种内在张力,一方面放大了当下玉文化的范畴,另一方面将玉作为一种雕塑媒介运用到了更广的观念之中,形成当代艺术、学院艺术的一个新的媒介分支。
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创意城市学部主任、副教授郑韬凯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创意城市学部主任、副教授郑韬凯代表城市设计学院祝贺钱亮展览开幕,并介绍钱亮老师的作品实际上是把工艺美术系从材料出发,注重审美、工艺和当下,进而实现艺术与当代科技和新质生产力相结合的精神面貌,做出了非常好的示范和呈现。
展览学术主持、《中国雕塑》执行主编宋伟光教授致辞
展览学术主持、《中国雕塑》执行主编宋伟光教授从展览作品和空间的关系引入对钱亮新作的认知。项目空间虽小,但以“玉”见“广角”,向我们昭示玉从材料到文化和观念的丰富性的变化维度,不仅是重识当代文化,也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种再生、运用和发扬光大。
策展人曾小凤致辞
策展人曾小凤首先感谢美术馆提供了一个策划和展览的平台,表示钱亮老师的创作给予她很大的写作启发,展览探讨了钱亮以玉为媒材进行当代雕塑观念和语言探索的创作方式,“还原与造物”、“玉境与物我”、“玉见与叠合”这三组关键词,构成钱亮近十年进行玉质雕塑创作的学术脉络和理论维度。
现场合影
开幕式后,艺术家钱亮为大家进行展览导览。“玉·见广角”,正如艺术家钱亮所言:“从一块物质之石到文化之石,可以说,玉雕有两段生命。一段属于天地,悠久而厚重;一段归于文化,灵智而个性。我在进行玉质媒材艺术创作时,不仅是为玉而琢,传承过去的材料、工艺、文化,更是以玉为品,对接当代的内容、形式、观念。更多的是从文化、艺术层面去挖掘玉雕语言,把对材料的情感和技术的掌握,链接到当代的精神文化之中,以此来赋予玉新的时代性。”
本次展览将持续至10月7日,期待您来到现场一起遇见“广角”。
| 部分参展作品 |
《不确定的未来》玉镯
《叠翠系列》玉镯边角料、螺栓、数字影像
《悬·璜》局部
艺术家简介
钱亮,艺术学博士,中央美术学院城市设计学院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拉合尔教育大学客座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中国民间文艺家协会中国非遗艺术设计研究院副秘书长,中国轻工珠宝首饰中心专家委员会委员,中国美术家协会会员,《当代工艺》副主编,国家社科基金艺术学项目《当代中国玉雕艺术创造性转化与创新性发展研究》(已结项)主要课题组成员,第十七届神工奖大赛评委,福州市雕刻艺术学会副会长。
策展人简介
艺术学博士,中央美术学院副研究员,硕士研究生导师,任职于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中心,主要从事中国现当代美术与批评史、国家主题性美术创作研究。在国家级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三十余篇,论文获首届王朝闻美术学论文奖(2020),连续两年入选中国美协“全国美术高峰论坛”(2020、2021)获最高奖项入会资格,北京市文联“北京文艺评论年度推优活动”优秀长评(2023)。
玉·见广角——钱亮玉质媒材艺术研究展
展览时间:2024年9月10日—10月7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2层C展厅
展览工作组
学术主持:宋伟光
艺术家:钱亮
策展人:曾小凤
策展助理:康悦 付廷栋
展览协调:李捷
设计统筹:纪玉洁
展览设计:付廷栋
展览管理: 吴 鹏 宿世存 荆 鹏
媒体宣传: 何一沙 吴 靖 贺伊飞 杜隐珠 丁 怡
公共教育: 肖宝珍 耿菁华 王 军 姚轶群 梁 雯 西华伟
财经事务: 杨 柳 门 婧 寇 蕾
发展推广: 孙 炜 刘佩凝
行政支持: 蒋思妤 岳君瑶 张 倩 郭 旭
后勤安保: 陈小华 吕智发
展览鸣谢: 钱步辉 王夫海 汪 杰 杨 攀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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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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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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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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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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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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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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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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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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