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矿物科普展“固态沉积:有关矿物的存档”于9月14日如期开幕。本次展览是围绕2024年全国科普日系列活动特别策划的科普展,也是我馆展出的第二个科普展览。展览由中央美术学院教授邱志杰策划,通过艺术作品、科普展墙、矿物宝石等展览内容,架构了一个关于地质、矿物、资源与生产生活的讨论空间。在展览的叙事中,地质物不再是惰性与死寂的,而是被视作宇宙能量、反应元素、社会结构、神圣净化器、实验装置、科技发展的驱动力……多线索的叙事空间在这里融合碰撞,解析着从过去到未来、从自然到人类的地质性变化,为我们打开了一条超越主观感知并进入深层时间的通道。
同时,本次展览由沉积的时间为入口,试图通过相互缠绕的矿物、地质与历史的思辨、生命和资源的协同演化,带我们进入“地理调解”的语境,以更为生态的视角组织起地层内部媒介与人类之间的可持续新生关系,重新书写自身。
参与开幕式的嘉宾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直属党支部书记韩文超、副馆长高高,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陈晔、副院长王郁洋、直属党支部副书记陈明强,天津美术学院院长、展览策展人邱志杰,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博物馆馆长刘强,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研究员、博导、副教授李扬,参展艺术家卓凡、张晓琳、李勇、葛若雯、时子媛,本次展览执行策展人马秋子等。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担任主持人。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馆长靳军表示,本次展览是与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共同合作呈现,也是我馆第二次科普主题展,作为全国科普教育基地,这将逐渐形成对于科普内容的序列展示。在他看来,此次展览不仅仅是科普,也是科学与艺术融合的一种新形式的表现。希望通过本次展览可以为更多热爱科学和关注社会自然发展的公众提供一个更深层次的探索平台。
中央美术学院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陈晔致辞
中央美术学院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直属党支部书记陈晔谈到,本次展览是一场视觉上的科普盛宴,更是一场知识与艺术深度融合的思维碰撞。在这儿大家不仅可以感受到矿物的独特美感,而且还能够深入的了解这些自然界的瑰宝对日常生活的重要性。艺术家们通过创作将各类矿物质的形态、质感、生命力赋予了全新的表达形式,让公众看到了矿物的视觉之美,更深入的挖掘了它们在文化,在社会以及科技中的象征意义。希望这一系列的展览活动向更多的人传递科学知识,启发大家对自然、科学与艺术表现的全新的理解。
独立策展人、本次展览执行策展人马秋子致辞
“在地质学家眼中,‘岩石’不是一个名词,而是一个动词。‘矿物’也并非都是无机的,而是活的”。本次展览执行策展人马秋子提到,本次展览强化了关于矿物的存储作用,地质层、矿物,这些理念都存储着地球诞生之初至今的全部历史,希望通过本次展览读取有关人类和自然的历史,并在过去的档案中推演未来演化的线索。希望公众在观展中有所体验,有所收获。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副馆长高高担任主持人
嘉宾合影
参观及导览现场
开幕式结束后本次展览相关主题讲座同期举办: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博物馆馆长刘强以《地质之美 无与伦比》为主题,从地球的三大类岩石(沉积岩、岩浆岩、变质岩)出发,介绍在各种地质营力作用下岩石风化后保留在地球表面形成的奇特地质地貌景观。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研究员、博导、副教授李扬以《一粒砂的时空之旅》为主题,通过阅读一粒砂,带您回顾地球从蛮荒到宜居的演变、聆听岩浆澎湃的脉搏、并领略由一粒砂驱动的科技革命的魅力。随后,天津美术学院院长、中央美术学院教授、本次展览策展人与两位专家就矿物相关研究进行对谈。
中国科学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博物馆馆长刘强主讲
北京大学地球与空间科学学院研究员、博导、副教授李扬主讲
对谈现场
讲座现场
展览将持续至10月8日。欢迎广大观众前来观展。
“固态沉积:有关矿物的存档”
主办单位: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科技艺术研究院、中央美术学院实验艺术与科技艺术学院
展览时间:2024年 9月10日—10月8日
展览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一层展厅
展览总监:靳军、韩文超
展览统筹:王春辰、高高
策展人:邱志杰
执行策展人:马秋子
科学顾问:刘强、李扬
展览协调:金简如、徐欣晨
设计统筹:纪玉洁
展览设计:能量事务所
资料整理:安思潼、张佳妮
特别鸣谢:张继栏、王啸然
展览管理:吴鹏、荆鹏
藏品管理:徐研、王春玲、马亮、崔然然、梅琦、姜楠
媒体宣传:何一沙、吴靖、贺伊飞、杜隐珠、丁怡
公共教育:肖宝珍、耿菁华、王军、姚轶群、梁雯、西华伟
财经事务:杨柳、门婧、寇蕾
发展推广:孙炜、刘佩凝
行政支持:蒋思妤、岳君瑶、张倩、郭旭
后勤安保:陈小华、吕智发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杜隐珠
现场图 / 贺伊飞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肖像权许可使用协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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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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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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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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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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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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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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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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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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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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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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