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5月,韩国艺术家金允哲在中国的首个个展“两极椭圆:情动的粒子及玄秘的流溢”在北京的798CUBE开幕,展览由策展人张尕策展。作为艺术家在中国的首次大型个展,金允哲为中国观众带来了11件极具代表性的重要装置作品,展现了他作为一名来自东方、且受到儒家文化感召的艺术家,其独特的物质观和科学观。
在金允哲的艺术世界中,“Transmatter/跨物质”是一个核心概念,体现了他将艺术、科学、哲学和技术交织在一起的跨学科创作方法。在金允哲的创作中,物质的转化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物质超越了单纯的使用,成为了更活跃的主体。
金允哲的作品深入探讨了物质世界的潜力与物质性。其作品中的材料通过与周围环境、宇宙、展览空间和观众的互动而演变。在这个过程中,自然与人工、物质与概念以及各种学科之间的边界变得模糊。通过这些模糊的界限,金允哲提出了新的问题,以启发我们面对未知的世界。科学解决问题的同时,金允哲的艺术开辟出新的思维和感知之路径—这就是“Transmatter/跨物质”的本质,他的作品启发我们重新思考对物质世界的理解,激励我们以一个更流动的、相互关联的视角,在物质世界中审视“物质的世界”。金允哲不仅打破了艺术的边界,还鼓励人们重新想象自己如何与周围的世界进行互动和感知。
金允哲, “两极椭圆:情动的粒子及玄秘的流溢”,展览现场,798CUBE,2024
金允哲在不同大学院校的演讲,为大众提供了解其艺术世界的机会。这些讲座让大家从哲学思想和科学知识中深入了解跨学科创作的转化是如何进行的。在9月高校开学季,我们有幸邀请艺术家金允哲来到中央美术学院,开展一场主题为“跨物质(Transmatter)/物质之喻”的讲座,并特别邀请艺术家王郁洋作为本次活动的主持嘉宾。
金允哲, “两极椭圆:情动的粒子及玄秘的流溢”,展览现场,798CUBE,2024
讲座信息
主题:跨物质/物质之喻——艺术家金允哲
地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报告厅
时间:9月24日18:30-20:00
演讲嘉宾: 金允哲
主持人:王郁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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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额有限 先到先得
关于金允哲
金允哲(Yunchul Kim)是一位艺术家和电声音乐作曲家。通过对“物质”和“物质性”提出根本性问题,艺术家展示了想象力和创造一个超越人类既有经验之真实的可能性,并关注其潜在的趋势。其作品展现了艺术家想象的物质世界,是一个在人类文化形成或被语言定义之前的维度中的故事。人类、非人类、机器、材料和物质被平等地视为活性物质(跨物质transmattering)和事件主体,存在于其作品当中。金允哲曾获得多个国际奖项,包括2016年欧洲核子研究中心(CERN)的碰撞国际大奖、林茨电子艺术大奖(Ars Electronica)和 VIDA 15.0 三等奖等。其作品也曾在世界多地展出,包括第59届威尼斯双年展韩国馆(意大利)、巴塞罗那当代文化中心(CCCB,西班牙)、FACT利物浦(英国)、林茨电子艺术中心(奥地利)、法兰克福艺术协会(德国)和国际新媒体艺术三年展(中国)等。他曾担任韩国高等研究院(KIAS)跨学科研究项目“物质现实”(Mattereality)研究组的首席研究员。此外,他还是艺术与科学项目组“流体天空”(Fluid Skies)以及奥地利维也纳应用艺术大学艺术与科学系的“液体物质”(Liquid Things)艺术研究项目的团队成员。
主持嘉宾
王郁洋出生于1979年,曾经就读于中央美院附中、中央戏剧学院、中央美术学院,现任教于中央美院实验与科技艺术学院并在北京居住和创作。王郁洋虽然使用新兴媒介进行创作,却从不强调技术的新奇。他似乎更感兴趣于“过时”的技术、“破坏”美学及物质浪费带来的艺术性。他的作品涉及各种媒介,并充分拓展其内在潜力。他以幽默的、虚构奇观的方式来探究和表述人的身体、经验及认知之间的关系,探讨人造现实、媒体、历史感知与身体认同之间的关系。他的作品在中国及欧洲的主要展览和艺术节上均有展出。
关于798CUBE
798CUBE坐落于北京798艺术区的核心区域,建筑面积 3600平方米,建筑体由中国当代著名建筑师、艺术家朱锫设计,是朱锫建筑所(Studio Zhu Pei)近年来以工业遗产为主题的一系列实验性的创作实践之一,这座艺术区里的工业“盒子群”,充分展现出科技、艺术与工业遗产相结合的基因。以“Into the Unknown”为口号的798CUBE,致力于科技和艺术的融合,并依托798艺术区作为中国当代艺术文化名片的天生优势,打造一个面向大众,链接国际优质艺术资源与公众的平台,在新兴科技与前卫艺术孕育的语境中启发大众,并愿意持续、深入地参与到世界范围内的艺术语境之中。
主编 / 何一沙
责编 / 杜隐珠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出版授权协议书
本人完全同意《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以下简称“CAFAM”),愿意将本人参与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公共教育部组织的公益性活动(包括美术馆会员活动)的涉及本人的图像、照片、文字、著作、活动成果(如参与工作坊创作的作品)提交中央美术学院用作发表、出版。中央美术学院可以以电子、网络及其它数字媒体形式公开出版,并同意编入《中国知识资源总库》《中央美术学院资料库》《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资料库》等相关资料、文献、档案机构和平台,在中央美术学院中使用和在互联网上传播,同意按相关“章程”规定享受相关权益。
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活动安全免责协议书
第一条
本次活动公平公正、自愿参加与退出、风险与责任自负的原则。但活动有风险,参加者应有必要的风险意识。
第二条
参加本次活动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遵循道德和社会公德规范,并应该具备以人为本、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和助人为乐的良好品质。
第三条
参加本次活动人员应该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18周岁以上)未成年人必须在成年人的陪同下参观。
第四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的人身安全责任自负。鼓励参加者自行购买人身安全保险。活动中一旦出现事故,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但有互相援助的义务。参加活动的成员应当积极主动的组织实施救援工作,但对事故本身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参加本次活动者的人身安全不负有民事及相关连带责任。
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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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以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的有关规定,为明确肖像许可方(甲方)和使用方(乙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双方友好协商,甲乙双方就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的使用达成如下一致协议:
一、 一般约定
(1)、甲方为本协议中的肖像权人,自愿将自己的肖像权许可乙方作符合本协议约定和法律规定的用途。
(2)、乙方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是一所具有标志性、专业性、国际化的现代公共美术馆。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与时代同行,努力塑造一个开放、自由、学术的空间氛围,竭诚与各单位、企业、机构、艺术家和观众进行良好互动。以学院的学术研究为基础,积极策划国际、国内多视角、多领域的展览、论坛及公共教育活动,为美院师生、中外艺术家以及社会公众提供一个交流、学习、展示的平台。作为一家公益性单位,其开展的公共教育活动以学术性和公益性为主。
(3)、乙方为甲方拍摄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所有公教活动。
二、拍摄内容、使用形式、使用地域范围
(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2)、使用形式 用于中央美术学院图书出版、销售附带光盘及宣传资料。
(3)、使用地域范围
适用地域范围包括国内和国外。
使用肖像的媒介限于不损害甲方肖像权的任何媒介(如杂志、网络等)。
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带有甲方肖像作品的拍摄费用由乙方承担。
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活动参与者意味着接受并承担本协议的全部义务,未同意者意味着放弃参加此次活动的权利。凡参加这次活动前,必须事先与自己的家属沟通,取得家属同意,同时知晓并同意本免责声明。参加者签名/勾选后,视作其家属也已知晓并同意。
我已认真阅读上述条款,并且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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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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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一般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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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使用地域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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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肖像权使用期限
永久使用。
四、许可使用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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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方于拍摄完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无需支付甲方任何费用。
附则
(1)、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友好协商后可作为本协议的补充协议,并不得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勾选之日起生效。
(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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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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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条
参加活动者在此次活动期间应主动遵守美术馆活动秩序、维护美术馆场地及展示、展览、馆藏艺术作品及衍生品的安全。活动中一旦因个人原因造成美术馆场地、空间、艺术品、衍生品等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失、破坏。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相应的责任与损失,应由参与活动者根据相应的法律条文、组织规定进行协商和赔偿。并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和经济责任。
第六条
参与活动者在参与活动时应当在美术馆工作人员及活动导师、教师指导下进行,并正确的使用活动中所涉及到的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若参与者因个人原因在使用相应绘画工具、创作材料及配套设备、设施造成个人受伤、伤害他人及造成相应工具、材料、设备或设施的故障或损坏。参与活动者应当承当相应的全部责任,并主动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活动中任何非事故当事人及美术馆将不承担人身事故的任何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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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摄内容 乙方拍摄的带有甲方肖像的作品内容包括:①中央美术学院美术馆②中央美术学院校园内○3由中央美术学院公共教育部策划或执行的一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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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本协议包括纸质档和电子档,纸质档—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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